坚守律师信仰与执业锐度 ——访北京市安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申昀辉律师
申昀辉律师
1966年10月出生,湖南衡阳人,经济法本科,刑法学硕士;1991年4月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1993年10月参加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1994年4月取得律师资格证;1993年8月~1999年12月在湖南蒸阳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2000年元月联合湖南远航、天牌、五洋三家律师事务所的部分律师精英合伙成立湖南湘华律师事务所;2002年8月置身北京开拓律师业务市场,现为北京市安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现为北京市浩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
申昀辉律师思想活跃,表现沉稳,责任心强。长期从事一线法律服务工作,已办理各类案件800余件,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合同、房地产开发与建设工程等法律事务,在各类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方面也有不俗表现。在国家刑事、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中,多次被有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指名担任辩护人或代理人参加庭审观摩、示范活动,具有良好的律师综合形象。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优秀律师。
“忠于事实忠于法律是必然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至上的,仗义执言是必要的!”
从事律师工作20多年,在大大小小的案件中沐风栉雨,经受砥砺与考验,申昀辉如同无惧无畏的“战斗者”和冷峻探究的“思想者”,为正义而搏击,为维权而竭力,为维护律师形象而恪尽职守。不论时间推移还是法治环境变化,他坚守本色、忠人之事从未偏移,不仅睿智地承办了大量有质量、有层次、耐寻味的案件,而且以特有的执着与负责态度,树立起“真正律师”的形象,赢得业界的广泛好评。
执业期间,申昀辉律师在办好“常规性”案件的同时,参加了刑法学在职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接受了国有企业改革、产权改革与公司治理、证券、金融、期货、房地产、物权、劳动争议、涉外律师、律师与WTO、反倾销、对外贸易、反收购等专项业务培训,累积了“独家之长”。近年来,他致力于企业投资融资“全程式”法律风险管理与防范,以别具一格的视野和实务能力开辟出一条法律服务新路线。
从湖南到京城的刑事大律师
申昀辉律师曾在老家湖南执业12年,2003年转战到北京。在刑事辩护、民事诉讼、行政诉讼领域,他缔造了许多颇有特色、颇具影响的案例。
刑事案件1.以挖掘背景制胜的被告人刘某某、刘某父子故意杀人案。
这起外界看来“很暴力”的案件,如果不是申昀辉勤于调查“背后原因”,或许就会有人人头落地。当时,被告人的亲属已经作好了舍弃年过五旬的被告人刘某某的准备,只为同为被告人的儿子刘某聘请了律师。开庭前一天中午下班时,申昀辉律师被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担任刘某某的辩护人。他当即与法院联系阅卷,下午到看守所会见。不料刘某某一心保全儿子的性命,不但认罪,还为儿子承担罪责。在无法与被告人亲属取得联系的情况下,申昀辉连夜赶到案发地进行调查。他了解到被害人砸毁刘家诊所以及日常品德败坏、被当地百姓认为十恶不赦、“办他是为民除害”的情况并取得证据后,第二天以此作为突破口进行辩护。最终,法院从轻判处刘某某无期徒刑。
刑事案件2.以见微知著制胜的戴某某涉嫌故意杀人案
申昀辉律师受托在广东惠州会见犯罪嫌疑人戴某某时,细心地察觉到他虽然认罪,却表现出无可奈何的神情,遂追问缘由,并当着在场警察的面宣讲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的权限,特别指出如果侦查机关或侦查人员有刑讯逼供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律师可以代为控告。这时,戴某某痛哭陈述自己没有杀人,是害怕挨打才认罪的;同时,他还具体说明案发时自己在深圳上班,且自己此前丢失过身份证,在深圳公安机关有备案。据此,申昀辉律师向侦查机关提出意见,要求核查,最终证实是他人利用戴某某丢失的身份证开房并杀死同住房客的。戴得以释放。
刑事案件3.以较真法条制胜的衡阳某中学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2004年4月13日,6岁女童谢某在上学途中被张某带走,谢被张推入河中溺水死亡。死者家属与学校就“校外被人带走发生事故是否属于赔偿范围”及其他细节展开激烈角力。申昀辉作为死者方申请再审之委托代理律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了解。针对原二审法院支持“谢某系在上学途中被害,不在上诉人(校方)应当履行的教育、管理、保护法定义务的范围之内,因而对被上诉人(学生家长)之女谢某的死亡后果,上诉人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他引证案件材料列举“清楚的事实”,依据有关法律条文逐字逐句表述,给予了有力反驳,此案终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令重审。7年后的2011年4月29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委托方的利益得到最大赔偿。申昀辉律师在办理此案中,义愤填膺下撰写了《幼小生命身后的是与非——女童谢某三周年祭》一文并发布网上,大胆揭露了“离奇判决背后”的人祸因素。
行政诉讼 彰显法治
申昀辉律师因仗义执言且诉讼技术熟练,在其湖南老家当地一度传言“打行政官司必须找申昀辉”。到北京执业后,又代理过25位退休女职工状告北京市社会和劳动保障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等行政案件。
此外,在国家刑事、民事诉讼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中,申昀辉律师多次地被当地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邀请或指定参加庭审示范、观摩活动。
“出名”与受尊重的背后,申昀辉律师深深知道,每一起胜诉案件的背后,无不是一分希望、十二分努力的结果,无不沉浸着勇气、智慧与各种势力的较量。这其中的甘苦、汗水、误解乃至人身侵害,恐怕只有置身其中的人才能深刻体会。而一件陈年旧案——王某某诉某水泥公司的劳动争议纠纷案,申昀辉律师维护了工伤受害民工的合法权益,却冲撞了身为当地最大企业的被告单位和受案法院,招致他们先后向北京市司法局投诉、发“司法建议”,要求以“诈骗”对申昀辉律师予以惩戒,但均因与事实不符未被采纳。
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自2005年进入法律程序以来,数度交锋,一波三折。2008年12月23日,广东省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某水泥公司赔偿王某某医疗费等60002.53元(王某某已于2006年10月9日病故)。然而这份判决在受害人家属向法院申请执行后,直到今天仍然得不到某水泥公司的兑现。
对申昀辉律师而言,法院作出了判决,他的使命也完成了。但是,面对这难以兑现的裁判结果,他表达了自己的态度:“这个案子从2005年到现在已经8年了,当时受害人的赔偿请求是30万零一点,后来受害人去世了,判决结果为6万多点,目前受害人方仍然没有拿到应有的赔偿,我会不计任何代价地把有关工作做下去,直到这笔钱送到当事人家属手上。”
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近年来我逐渐转向了非诉业务,为企业投资融资等经营活动提供法律风险管理与防范服务。”申昀辉律师坦言,“现在一些律师不愿做诉讼业务,一是跟法院打交道‘耗不起’,二是盘根错节的背景、人情等关系,限制太多,束缚了律师正常办案的手脚。”他一语道出了当前律师在执业中遇到的最大困惑与掣肘之处。
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诚信的执业态度,申昀辉律师很快就在新的法律服务领域“找到了感觉”,他担任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资源亚太食品有限公司等多家知名企业的法律顾问,以沉稳务实的工作作风,敏锐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全方位维护企业最大利益的方式,赢得广泛好评。
申昀辉律师表示,“企业在经营中涉及到规模较大的投资,前期都会进行必要的考察,表面上的问题可能容易解决,但潜在风险却不容易看到或规避,会给企业造成很大麻烦。我们作为律师参与企业考察时,会从法律角度多考虑问题,如企业要在外地投资,要看当地的交通、环境以及优惠条件等,不光要看对方怎么说的,还要看对方怎么做的,力争把情况吃透。有的企业在投资中,意图把当地的有关企业并购,那么这就需要对并购对象进行详细‘盘查’:看看这个企业以前的经营情况怎么样、现状如何,查查有无潜藏的纠纷等。然后尽量以双方合同约定的方式规避问题,以免给投资企业的经营运转增添包袱。”
北京资源集团在湖南的农业、林业项目投资过程中,申昀辉律师为其提供了全方位法律服务,有效地防控了投资风险。现该公司在长沙设立的湖南现代资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数家独立法人已经建成投产,永州农业、林业生态产业链正在建设过程中。
申昀辉律师谈到企业投资过程中的一些情节很具有典型性。当前各地为发展经济大力招商引资,并许诺各种优惠条件。有不少事实是,当投资企业落户当地时,一些优惠条件就出现“走样”或无法如期兑现,让企业陷入被动的局面。“我担任顾问的一家北京企业,2007年在外地投资了一个项目,当地政府答应一次性提供400多亩土地。然而当企业入驻开工建设后,对方只给200多亩地,其余的迟迟不予兑现。而企业需要生产线同时建设、同时投产才能收到效益。这一下让企业进退两难。”申昀辉律师表示,“原因很简单,这个企业投资建厂的地址,原是一片荒凉偏僻的不毛之地,不被其他投资商所看好。但随着厂区渐具规模,引起其他投资商对这块土地‘人气’的关注,而当地政府看到有利可图,便开始待价而沽了。”
申昀辉律师指出,企业跟政府发生矛盾时,不能完全依靠“程式化”法律去解决问题,而是还需要跟他们变着方式去斡旋与谈判。为了捍卫企业利益,申昀辉律师会不厌其烦地与有关部门交涉,为了找到当地主管领导面谈情况,他还不惜采用“等”“堵”“缠”等方式,费尽心思促进问题尽快解决,力挽企业损失。
申昀辉律师对担职的顾问单位尽心尽职。他经常在企业投资前,为企业高层领导讲解投资相关知识及法律风险防范,弥补他们知识上的短板,增强他们辨别是非和防控风险的能力。同时,他还认真细致地审查顾问单位经营来往中的有关重要资料,及早查找漏洞,排除隐患。因忠人之事,申昀辉律师与顾问单位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有两家企业集团(含十几家独立法人),他自2003年来北京工作后,便一直在相互尊重与默契中做他们的法律顾问,至今已整整10年。
“企业在经营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一定要做到未雨绸缪,最好有专业的律师或法律人士把关,才能尽可能地避免无谓的损失。”这是申昀辉律师的体会和对一些企业的建议。
平凡的律师,不平凡的经历
在我国广大律师队伍中,申昀辉律师只是其中平凡的一员,但他坚守律师本色与执业锐度,却让执业道路变得不平凡起来。他既努力适应环境,双肩扛起应扛的职责,又极尽所能地为法治建设添砖加瓦,为扶贫济困助一臂之力,把理想与现实真实地结合在了一起。
申昀辉律师发表有《谈重婚罪的管辖误区》等文章,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优秀律师,获得多项社会荣誉。他初出茅庐就曾于1992年7月与一名同事远赴河北仓县成功解救被拐卖妇女,一时声名鹊起。因多次在出差途中挺身而出制止犯罪或其他不法行为,以至于同事们说“与申律师出差惊心动魄”!
在律师收费问题上,申昀辉常有“不正常”的举动。老实巴交的杜某某因继承纠纷一案一审败诉而灰心丧气。申昀辉律师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细致分析,再三鼓励他,支持他上诉。案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撤销了一审判决,发回重审。但刚刚获得一场胜利的杜某某却因家庭经济困难和家庭矛盾不打算继续请律师代理了,而且希望律师事务所能够退回其已交的代理费。申昀辉明知杜某某的退费要求不合理,但鉴于其家庭实际情况,毅然自掏腰包,按杜某某所交代理费金额全数退款。
申昀辉律师还热心公益,积极参加北京市“96156”社区服务热线等义务法律服务活动及其他社会活动,解答媒体有关社会热点案件的疑问。
“忠于事实忠于法律是必然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至上的,仗义执言是必要的!”这是申昀辉律师的执业格言,也是他凭良心做事,凭实力做事的人生箴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