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案例

使用第三方网站的个别程序脚本是否构成侵权?

2019-07-26 11:08:36 王金璐律师 进入主页

【案情简介】

A软件公司开发完成网站内容管理系统后,进行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及软件作品登记。后A软件公司发现B技术公司使用C科技公司销售的网站资源管理平台使用了A公司的多个程序脚本,涉嫌侵犯A软件公司的著作权。A软件公司对涉嫌侵权的多个脚本进行取证后,遂将C科技公司和B技术公司共同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以案说法】

本案由于A公司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及软件作品登记,所以认定A软件公司为网站内容管理系统的著作权人。在进行侵权认定时,通过勘验和脚本代码比对后发现C科技公司销售给B技术公司的管理平台中有四个网页脚本中,其中有一个脚本的文件内容与涉案脚本相应文件内容完全一致,另外三个脚本文件与涉案软件相应文件相比也仅在网络内容域名、背景图及控件颜色等存在细微差别,所以认定C科技公司销售给B技术公司管理平台中的四个脚本文件与A软件公司的实质性相同。因此认定B技术公司及C科技公司侵犯了A软件公司著作权,应停止侵权并赔偿由此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

【律师建议】

通过本案的争议,为了减少企业类似的侵权风险,给出如下建议:

1、创作完成的计算机软件应及时申请著作权登记,以明确著作权归属。

2、在软件开发过程中,对在代码中加入公司特有信息及识别内容,并嵌入防盗用标识。

3、对软件代码加强管理,防止不当泄露。

相关文章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