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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四载、几经周折,终为委托人实现19亿元债权

2020-04-29 17:17:00 潘雄律师 进入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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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以及中国经济逐渐融入世界。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合作方式上也越来越紧密和呈现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等合作模式。而当合作双方出现纠纷时,其纠纷的争议点也越来越显得复杂和疑难,且很多案件涉案标的额巨大,动辄上亿元乃至数十亿上百亿元。这些都为主审法官、律师等广大法律人提出了极大地挑战和考验。

笔者以为,在这些重大、复杂、疑难纠纷案件的处理中,唯有专业的律师,专业的团队,并运用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以及多方配合,方能厘清其中复杂的法律关系,拨开层层云雾还原案件真相,使案件得到圆满的解决。

以下案例即是“海派律师”潘雄和他的团队历经近四年艰辛奋战,为委托人及时挽回19亿元损失的经典之作。

诉争开端

2002年至2005年期间,A公司与B公司在哈尔滨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占地面积高达100万平方米。2005年9月30日,A公司、B公司双方商定终止房地产合作开发关系,并就终止后的权利义务签署了《最终处置协议》。《最终处置协议》确认: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B公司投入全部现金资产及其他资产合计21.87亿元。

2011年6月7日,A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与B公司签订了《整体框架协议》及附件一《股权转让协议》、附件二《债权债务确认书》,约定:双方经平等协商,已初步达成债权债务处置方案,A公司确认应付B公司19亿元人民币债务,A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此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19亿元债务拆分为11.6亿元债务及7.4亿元债务,并分别约定这两部分债务的处置方式:(1)11.6亿元A公司通过关联企业的股东同意将其持有关联企业的股权转让给B公司及其指定的第三方名下子公司的方式抵偿(即“以股抵债”);(2)7.4亿元分两期以现金方式支付。

但在债务履行期间,A公司因逾期支付相关债务,A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与B公司又签订《资产抵偿协议》一份,并约定了相关债务履行方式。2015年,B公司将其中8000万元本息全部转让给了其全资子公司C公司。

C公司受让债权后,多次向A公司催讨未果,遂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向C公司支付8000万本金及利息;案件审理过程中,A公司为逃避给付义务,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此前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债权债务确认书》并返还高达18.126亿元资产。

自此,涉及两地、五院、长达四年的系列诉讼正式拉开了帷幕。 

艰辛抗辩

关于,黑龙江高院审理的《股权转让协议》、《整体框架协议》撤销案:A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作为原告以受胁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整体框架协议》及后续文件为由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协议》、《整体框架协议》并将已履行部分恢复原状。

该案最核心的争议焦点为原告主张的撤销权能否成立。

潘雄律师及其团队代理该案被告即B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后,详细了解案件信息后,经认真分析案件的事实争议点和法律争议点,提出了以下七点抗辩意见:

(一) 原告提起本案构成重复诉讼。《整体框架协议》已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确认合法有效,故本案针对《整体框架协议》是否无效的诉讼属于重复诉讼,应予撤销。

(二) 原告的起诉违反一案一诉原则以及原告应当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等起诉条件。

(三) 原告以被告胁迫签署相关协议为由主张撤销《整体框架协议》,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四) 原告行使撤销权已经超过除斥期间。

(五) 原告所谓的“胁迫”与事实不符。

(六) 原告起诉主张与事实不符。

(七) 原告主张履行《最终处置协议》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最终该案经过五次庭审,原被告双方各提交了数次累计多达数百页的证据,并进行了激烈的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此外,潘雄律师还提交了长达18页的代理意见。

经审理,法院最终认可了潘雄律师提出的大部分代理意见并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请。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首先,原告主张被告在原告法定代表人刑事案件审理期间给其及其家人施压迫使其签订相关协议,并未举示相应证据证明;其次,《整体框架协议》确定最终债权为19亿元并不显失公平,故原告并未充分证明胁迫事实存在;最后,原告在《整体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后方提出撤销协议,已超过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撤销权已丧失。

实现债权

经过艰辛抗辩,潘雄律师和团队代理B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经过多地、数次诉讼,终使B公司实现19亿元债权,现将案件日志,简列如下。

(1)2016年1月25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C公司起诉A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案件。C公司要求A公司归还8000万元债务并支付相应利息,经过审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28日作出判决,判决A公司支付C公司8000万元欠款及利息,A公司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即支持C公司全部诉请。

(2)2016年12月15日,因A公司不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故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于2017年2月28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

(3)随后,A公司针对上述案件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查后,于2018年6月6日作出民事裁定书,驳回A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再审申请。

(4)在8000万元债权清偿案件审理过程中,为逃避支付债务,A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股权转让协议》、《整体框架协议》及其附件,继续履行《最终处置协议》等8项诉请,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对证据进行充分分析、质证,在潘雄律师及其团队的据理力争下,最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仍然驳回了A公司的诉请。

(5)除8000万元已转让债权外,A公司尚欠付B公司6.5亿元,出于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角度考虑,潘雄律师依法巧妙拆分将6.5亿债权拆分为三个诉讼,分别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数次开庭及调解,最终A公司同意向B公司履行全部债务,债务及利息总额高达8.3亿元。

(6)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撤销权案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遂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审理过程中因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三起诉讼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书》及《资产抵偿协议》均已履行完毕,故最终由A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撤诉并获得准许。

自此,双方之间高达19亿元债权债务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此系列纠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潘雄律师代理的B公司无一败诉,为委托人减损人民币高达19亿元。案件耗时也长达近四年之久,案件一度诉至最高人民法院,历经上海市、黑龙江省两地法院的数十次的诉讼和审理,最终通过判决及调解的形式实现当事人19亿元的债权。

律师解析

从代理该案到无一败诉和最终实现当事人19亿元债权,可以说,这些都与潘雄律师精深的专业知识和采用正确的诉讼策略以及仔细分析案情、抓准案件争议点等等是分不开的。

潘雄律师说:“无论是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案涉标的额的拆分诉讼以及最终以调解形式实现部分债权,都需要在正确分析案情,准确抓住争议点,理解当事人的真正诉求的基础上作出正确判断和选用正确的诉讼策略。”

为此,潘雄律师对此次系列诉讼最终能够得以胜诉整理了相关要点及心得,以飨同仁和广大读者。

(1)精准认定案件本质

C公司所提起的8000万元诉讼为债权转让纠纷,虽然案涉标的额本身是以信托计划的形式出资给A公司,但是信托合同在债权转让之前已经终止且分配结束,因此,本案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而非《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C公司为B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无对价受让母公司的债权不违背法律的规定。

2011年签订的《整体框架协议》、《债权债务确认书》等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且在之后的两三年A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与B公司又签订了多份协议并履行了部分债务,上述协议具有真实性。A公司法定代表人所称其受胁迫,不符合事实,亦无相关证据证明。

(2)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是成功分析案件的关键

当事人是很难判断案件所涉法律关系的本质的,需要专业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去设身处地的了解当事人的真正诉求,分清其中的事实逻辑和法律关系,充分利用自身的法律知识,为我方当事人止损。律师行业亟需能时刻保持学习能力,不断更新法律知识和夯实基础的专业人才,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举一反三。

(3)保持谨慎、细致的态度

本案涉及承债式股权转让、以股抵债、以房产抵债等,并且案涉标的额为19亿元,经历了上海市、黑龙江省两地三级法院的诉讼,诉讼材料堆积如山。因此,在各个环节都要仔细,保持谨慎、细致的态度,这既是对当事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4)多与同行交流

在黑龙江的系列诉讼中,潘雄律师团队与红圈所优秀同行共同代理,双方以互相拿出一套方案、再相互讨论、与客户交流的形式进行合作。在思想碰撞的过程中,同行之间彼此总能发现对方的亮点以及自身的疏漏,这样不断优化,方能取长补短,并确定最终方案。

做一个有温度的法律人

好修为常,怀瑾握瑜。执业近十年,潘雄律师始终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以细致、谨慎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服务每一个客户,做一个有温度的法律人。

潘雄律师简介

潘雄律师系英国赫特福德大学(University of Hertfordshire)商法及海商法硕士(市司法局公派),民革党员,上海市律师代表,上海市青联委员,全国青训营二期学员。

现任市律协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侵权责任业务研究委副主任,黄浦区律工委委员,上海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市检信访接待律师,市科协法咨委律师团成员,黄浦区知识分子联谊会成员,市青年律师志愿者大队黄浦分队干事长,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等。

潘雄律师专长领域为公司治理服务、重大商事争议解决、公司及私人法律顾问。潘雄律师具有丰富的争议解决经验,尤其在重大商事纠纷中,具备优秀的诉讼、仲裁、谈判能力。近年来代理的涉案标的高达几十亿。同时,潘雄律师还具备杰出的非诉讼法律实务经验,业务涵盖并购重组、公司治理、股权设计、风险防控等各方面。潘雄律师目前为多家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潘雄律师曾作为上海青年代表与李强书记座谈并参加首届上海创新创业青年50人论坛。于2018年作为发起人之一创设了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卓越律师奖学奖教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