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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务犯罪的预防与辩护中,律师大有作为————访全国优秀律师、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职务犯罪预防与辩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普盈律师事务所主任毛亚斌律师

2021-11-04 23:18:55 毛亚斌律师 《当代优秀律师》 进入主页

编者:

什么是职务犯罪?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

按照刑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职务犯罪主要包含三大类,即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单位行贿罪;单位受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合计14种。

渎职犯罪包括: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枉法仲裁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证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环境监管失职罪;食品监管渎职罪(包括滥用食品安全监管职权罪、食品安全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放纵走私罪;商检徇私舞弊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毁损、流失罪,合计37种。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主要包括: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报复陷害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罪,合计7种。

那么在职务犯罪形成前如何预防?在职务犯罪已经发生后该如何辩护?律师在职务犯罪预防阶段、辩护阶段又能起到哪些作用呢?笔者带着诸多问题采访了全国优秀律师、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职务犯罪预防与辩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普盈律师事务所主任毛亚斌律师。在采访毛亚斌律师之前,先让我们熟悉一下毛亚斌律师的履历和他所带领的团队概况吧。


毛亚斌  律师

全国优秀律师

北京市优秀律师

北京市优秀共产党员

北京普盈律师事务所主任

教育背景

北京大学法律硕士

业务领域

党政机关及企业法律顾问、经济诉讼与仲裁、行政诉讼、刑事辩护。

社会职务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代表及理事、职务犯罪预防与辩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律师事务所管理与指导委员会副主任,第八届北京市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秘书长,第一届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代表、宣传与联络委员会副主任,第二届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代表及理事、纪律与纠纷调处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朝阳区红十字会常务理事,北京辽宁企业商会常务理事。

荣誉奖励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11-2014年度全国优秀律师”;2015-2016年度北京市优秀共产党员;2013-2015年度北京市优秀共产党员;2012-2014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2014年度北京市优秀公益律师;2012-2013年度北京市法律服务村居行优秀公益律师;北京市律师行业纪念建党90周年先进个人;2011-2013年度北京市朝阳区优秀律师;2009年度北京市朝阳区优秀共产党员;首届北京市朝阳区优秀青年律师标兵;北京市朝阳区优秀志愿者;北京市朝阳区社会公益法律服务先进个人;北京市朝阳区“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北京市朝阳区红十字会志愿者之星;北京市海淀区第四届社区“义工之星”等荣誉称号。

合作单位

毛亚斌律师曾与多家政府单位及企事业单位有过良好的合作,如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总工会、中国编码中心、中国自动识别技术协会、最高人民法院影视中心、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最高人民检察院正义网、中国兵器集团公司、中国兵器北方车辆集团公司、中粮集团公司、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中电智能集团公司、中国电子城股份集团公司、中铁特货集团公司、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北京市西城区总工会、北京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市海淀区教委、北京市十一学校等单位。

办案经验

政府法律服务经验丰富:在处理北京市海淀区“蓝极速网吧”火灾事故中,毛亚斌律师能够积极参与事故的处理,准确把握事故处理的步骤和方式,依法提出了律师意见和建议,在当事人亲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抚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经济诉讼经验丰富:在北京某总工会与北京某集团公司房产纠纷案件(涉案金额近1亿元)中,毛亚斌律师通过认真研读事实材料,从最有利于当事人的角度入手,成功代理了一审诉讼,依法维护了北京数百万名职工的合法权益。在二审阶段,为了化解双方的矛盾,在法官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

行政诉讼经验丰富:在上诉人王某与被上诉人某市房产管理局房屋登记纠纷二审案件中,毛亚斌律师从一审法院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笔迹鉴定等十五个方面,提出了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审理程序违法等问题;从被上诉人超越职权、滥用权利,为本案争议房屋违法办理转让手续等方面,提出了其行为严重违法的问题。最后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刑事辩护经验丰富:在陈某涉嫌重大贪污犯罪案件中,毛亚斌律师在认真研读证据材料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有关法律、判例等进行研讨,确定发问、质证、举证、辩护等提纲,通过法庭辩论,对被告人进行了罪轻辩护,依法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北京普盈律师事务所

北京普盈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公司化管理模式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秉承“普惠天地、盈满乾坤”的价值理念,遵循“合作、发展、共盈”的基本原则,以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工作目标,竭诚为法律顾问单位和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普盈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CBD 核心地区的东二环南路华声国际大厦八层,具有交通便利、环境优雅的地理优势,以及一流的现代化办公条件。

普盈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支素质高、专业化的资深律师精英团队,团队律师集广博的知识、精湛的技能、丰富的经验于一体,大多毕业于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著名高校,多数具有双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律师团队与北京大学等高校法学专家保持着良好的关系,可就疑难、复杂法律事务进行专家研讨。

普盈律师事务所是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法律服务定点单位、北京市海淀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法律服务定点单位、北京市丰台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法律服务定点单位、北京市石景山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法律服务定点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法律服务定点单位。

印象

生活中的毛亚斌律师是个胸怀坦荡、不拘小节的人,但工作中的他却是个近乎苛刻、非常执着于追求完美的人。采访间隙,有助理向其汇报紧急工作,有案件材料急需审阅,毛亚斌律师都要静下来,认真、逐句逐字的看完,并针对助理工作当中的遗漏进行补充,这时的毛亚斌律师是极其严厉和严苛的。因为他知道,法律意见书的任何一点遗漏和疏忽都有可能给当事人带来重大损失,而刑事案件中任何的遗漏和疏忽都会给当事人的自由乃至生命带来损害。

采访实录(摘)

赵伟主编:毛律师您好,非常高兴,也非常感谢您能抽出时间接受我们的这次专访。十八大后,党中央反腐的决心、力度、广度、深度不断扩大和延伸,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高管等职务类犯罪不断见诸报端。您作为北京市律师协会职务犯罪预防与辩护专业委员会的负责人之一,对此应了解的更多、更深、更透彻,也更有发言权。请问,您是如何看待职务类犯罪呈不断上升发展态势的呢?

毛亚斌律师:谢谢,你们关注的这个话题,也正是我和我们委员会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确实,在党的反腐决心、力度、广度、深度不断扩大和延伸的情况下,职务犯罪类刑事案件频发,在一段时期似乎出现了“井喷”式的发展状态,甚至一些地方党政机关出现了“塌方式腐败”,如山西,这是众所周知、有目共睹的,真是令人触目惊心!在职务犯罪方面上文所列的58项罪名中,近年来发生的职务犯罪刑事案件主要集中在了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类犯罪等领域,当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也不少,例如刑讯逼供。

职务犯罪主要集中在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企高级管理工作人员,我们也注意到,十八大后有近百位省部级干部落马,窝案频发,实在令人扼腕和心痛。那么如何通过完善制度建设、培养法制意识等措施来达到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现在已经成了国家、企业管理和全社会关心和关注的焦点。

针对职务犯罪,国家制定了与当前刑事法律、行政法规、党纪政纪规定相匹配的法规和制度,更加注重从源头上防范腐败行为的发生。如确定公职人员亲属回避制度、规定公务人员不得从事可能损害或影响其职务的第二职业等,使反腐工作能具有长期效应,形成以“打击”为基础,以“控制”为特征,以“预防”为重点的综合治理体系。加强了反腐败斗争的程序化建设,完善了现行《刑法》。如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于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行。“刑法修正案九”明确了刑法关于惩治贪污罪、受贿罪的规定,同时也进一步加大了对行贿犯罪的处罚力度,在切断受贿犯罪的链条上也更加完善,同时加大了惩戒腐败力度,对重大贪污犯罪规定“终身监禁”。“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贪污罪和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不再单纯以具体的数额作为定罪量刑标准,而是将犯罪的情节和数额综合作为定罪量刑标准;完善了行贿罪的财产刑规定,对行贿罪的处理也作了进一步的从严限定,目的就是加大对行贿犯罪的处罚力度;增加规定了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来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向其亲属或者关系密切的人员来行贿的犯罪;增加了对一些禁止从业性的规定,从而达到一种特殊预防犯罪的目的,这里主要是增加了对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可以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从事相关的行业。此外,“刑法修正案九”还完善了预防性措施规定:对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的,或者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相关职业。考虑到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经济结构,对单位贪污、挪用公款行为加大了惩处力度,防止单位贪腐行为对我国经济的侵害……这些举措从创制到落实已经在逐渐发挥成效。

赵伟主编:很多人认为预防职务犯罪,那是国家政府、司法部门或者检察院的事,那律师在职务犯罪预防阶段又能做哪些工作和起到哪些作用呢?

毛亚斌律师:职务犯罪等腐败现象已经侵蚀着社会结构的每一环节,已经泛及社会的各个领域。我们党和国家一贯清楚地认识到腐败的严重危害性,一贯重视与腐败做斗争。国家司法机关,尤其是检察机关在打击职务犯罪的司法实践中,逐渐认识到预防职务犯罪是降低和减少职务犯罪,防止腐败滋生蔓延的一项治本措施。多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上确实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的重要成员,其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的作用应是不可小觑的,在这里我举几个例子来说明。

第一,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案。

2000年7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受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成克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成克杰死刑,9月14日,成克杰接受注射死刑。至此,成克杰长达10年、涉及百余人的违纪违法事实全部曝光,他也因此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因腐败被判处死刑的国家领导人。

对成克杰的评价,有功有过,我们只能感叹一失足成千古恨,而且还成为了反面的教材人物。

在1993年以前,成克杰还是党的好干部,人民的好领导,他是在认识李平之后,才开始“伸手”并将自己滑向不可逆转的深渊。我们从一组公开报道的数据可以看出其人生悲剧的起点和终点:1993年底,成克杰与李平商量各自离婚后结婚。两人商定:由李平出面联系有关请托事宜,成克杰利用时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和自治区政府主席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两人收受钱财,存放境外,以备婚后使用。1994年初至1995年6月,成克杰利用职权,帮助广西银兴房屋开发公司(后更名为银兴实业发展总公司)承接南宁市江南停车购物城工程及解决建设资金,并擅自将银兴公司直接划归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管理,并要求自治区计委为银兴公司承接该工程立项;指示南宁市政府大幅度压低工程土地价格;要求中国建设银行广西分行为银兴公司发放工程贷款人民币7000万元。事成后,银兴公司按预约,支付给成、李贿赂款人民币2021万余元。1994年7月至10月,成克杰帮助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及下属广西桂信实业开发公司联系贷款,从中收受贿赂款人民币60万元。1994年7月至1997年底,成克杰和李平在接受银兴公司请托过程中,先后收受该公司负责人周坤贿赂的人民币2万元、港币2万元、美元2万元以及黄金钻戒、金砖、手表等贵重物品,合计人民币55万余元。1996年上半年至1997年底,成克杰帮助银兴公司承接民族宫工程及解决建设资金,获取“好处费”人民币900万元、港币804万元。1997年7月,成克杰利用职权,指示有关部门直接干预工程招标工作,更改中标结果,安排某工程局承接拉平隧洞有关工程,从中收受贿赂款人民币180万元。1994年初至1998年初,成克杰分别接受合浦县原副县长甘维仁、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原局长周贻胜、自治区计委服务中心原主任李一洪的请托,利用职权,使甘维仁先后晋升为北海市铁山港区区长、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向有关部门推荐周贻胜担任北海市公安局局长,推荐并批准同意李一洪担任自治区政府驻京办事处副主任。几年间,成克杰利用其职务便利,单独或与李平共同收受贿赂款物达人民币4109万余元……

如果我们的法律制度更加完善,监督机制更加严谨严厉,如果在成克杰实施犯罪前,有一位优秀的律师担任政府的法律顾问,并为其做好普法工作,为其做了警示和警醒,那么,或许就不会有这样一个悲剧发生,或许早就避免了其更多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第二,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案。

李纪周案源自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涉案金额之巨,办案时间之长,规模之大,案件涉及面之广,是前所未有的,堪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经济大案,从而引起国内外的广泛关注。

2001年10月22日,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李纪周出生于红色家庭,其父李连富曾任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延安时期已从事公安工作。我们还是从公开报道的数据来看一下李纪周的人生:1993年,李纪周的妻子从原工作岗位上退休,李纪周从原工作岗位上升任为公安部部长助理。这一年李纪周去广州出差,通过福州公安局长庄如顺的介绍,李纪周与远华集团首脑赖昌星相识,从此结下了深厚的友谊。1995年,李纪周任公安部副部长,攀至他的仕途巅峰,从一个大学毕业生到一个连级干部,李纪周用了将近10年,而从一个科员升迁为公安部副部长,由一个普通干部转为高级干部他只用了15年。1998年李纪周开始负责边防出入境,打击走私犯罪。1994年底,赖昌星来北京,李纪周夫妇去王府饭店看他。他问程辛联做什么工作。李纪周说,我夫人已经退休了。赖昌星微笑着问程辛联为什么不做点生意?李纪周摇头,“她哪里会做生意?”赖昌星又笑,“可以学嘛。如果你愿意,我愿意提供资金上的支持。”不久,程辛联说要承包一个饭店,但没有定金。李纪周跟她说,找赖昌星嘛。程辛联去找赖昌星联系,赖当即给了100万元。1995年初,赖昌星来北京,李纪周夫妇再次去看他。李纪周说,“你借给我夫人100万元,可是我夫人她根本就不会做生意,她可能会赔掉这些钱。”赖昌星回答得非常“漂亮”,“她不会做生意,做赔了,也就学会了。”其实,程辛联最后没有赔钱,但也没有学会做生意。因为她的饭店根本就没有承包。1996年10月,赖昌星又一次来到北京。李纪周去见他。赖昌星问,“你的女儿在美国,美国经济不景气,她经济上有什么困难?”李纪周的女儿要搞投资移民,在美国旧金山开了一家公司,当时面临破产。赖昌星从李纪周口中打听到这个事情。几个月后,赖昌星汇款50万美金到李纪周女儿的账户。1997年3月,赖昌星再一次来到北京。同样的,李纪周去看他。等到李纪周离开酒店回家,赖昌星起身送他下楼上车。上车后,赖昌星坐进李纪周的汽车。他问,“你需不需要用钱?”然后,将一沓港币放在他的车上就走了。李纪周怕给司机看见,也没有看,就收了起来。回家交给了程辛联。她数了一下,说3万港币。据新华社在报道中说,李纪周共收受赖昌星贿赂三次:人民币100万元、美元50万元、港币3万元。

然而天下没有白送的午餐。赖昌星用钱财换来了李纪周的徇私枉法。多次收受赖昌星巨额贿赂的李纪周,“应赖昌星要求,干预公安边防机关对涉嫌走私油轮的查处;利用职权为赖昌星的公司提供了便利。”1997年上半年,赖昌星给李纪周打电话,说他的一个朋友有一艘油船去广西,叫“奥林匹克勇士号”,油船是香港和湛江合作的。船在经过琼州海峡时,因为涉嫌走私,被海南边防局的海警部队给扣住了。赖昌星只对李纪周说了两三句话,李纪周就将所有的事情摆平了。走向深渊的李纪周还帮助远华公司办理香港、内地两用汽车牌证,指示福建公安部门要为远华走私的汽车上牌照等等。

从以上报道中,不难看出李纪周在1993年认识赖昌星之前,一直是党的好干部,公安系统的好领导,且仕途顺畅。首先接受贿赂的是身边的妻子,然后是女儿,最后是自己,自此一发不可收,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如果在其妻子接受贿赂之初,李纪周能做到够管好家人,洁身自好;又能够把握好自己,能有律师作为政府的法律顾问,及时警示和警醒“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风险,那么也就不会出现李纪周连连插手地方走私案,为赖昌星等人的走私活动“保驾护航的后续事件发生。”

第三,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案。

2013年7月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宣判。对刘志军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纵观刘志军从一名养路工一路升迁之部长之列,其个人的付出和努力是有目共睹的,那么是什么诱惑了他,又是在什么时候,刘志军放松了警惕和对自己严格的要求,而使其一步步,一次次逾越雷池呢?我们还是以公开报道的事实来看其人生仕途升迁与沉沦:1986年至2011年,刘志军在担任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党委书记、分局长、郑州铁路局副局长、沈阳铁路局局长、原铁道部运输总调度长、副部长、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邵力平、丁羽心等11人在职务晋升、承揽工程、获取铁路货物运输计划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60万余元;刘志军在担任铁道部部长期间,违反规定,徇私舞弊,为丁羽心及其与亲属实际控制的公司获得铁路货物运输计划、获取经营动车组轮对项目公司的股权、运作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中标、解决企业经营资金困难提供帮助,使丁羽心及其亲属获得巨额经济利益。

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堂堂一国之铁道部长,竟然犯下如此罪行,是制度之弊,还是其人本来就恶,显然不是后者,制度之弊有之,自我松懈有之。

第四,辽宁抚顺“土地奶奶”罗亚平案。

2011年11月9日,因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被称为“土地奶奶”的原抚顺市顺城区国土资源局局长罗亚平在沈阳被执行了死刑。

我们仍是用数据来说话,“土地奶奶”涉及的房产名单如下:抚顺幸福城小区3套住宅,5个车库;抚顺格林书香苑1套住宅、1个车库、1个门市;抚顺银河湾别墅1套;抚顺浑河花园1套住宅;抚顺新华街2套门市及住宅;抚顺华南花园1套住宅及车库……“土地奶奶”名下房产数量之多让人咋舌。

我们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初,罗亚平在抚顺市顺城区土地部门任职员,后任团委书记至局长,期间除去上世纪80年代中期3年上大学的时间外,她在这个部门工作了近30年。根据起诉书指控,罗亚平第一次被“拉下水”其实是在2001年六、七月间。时任土地局副局长的她给一家开发商“尽快办理土地报件业务”而受贿,金额10万元。此后一发不可收拾,她截留的最大一笔征地款竟达800万元之巨。到2007年6月,她累计贪污受贿3000余万元,另有3000余万元的财产无法说明来源。一个科级干部贪腐数额竟然达6000余万元,这在近几年的官员腐败案件中确是少见。

前20年兢兢业业,后10年疯狂敛财,如果在罗亚平2001年收受第一笔贿赂款期间,有律师及时对其作出提示和警醒,那么也就不会有现在的“土地奶奶”出现了。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政府部门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做好犯罪预防工作,已是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了。

我们可喜的看到,2016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其目标和任务是要在2017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国有企业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事业单位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到2020年全面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中国特色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

律师可以运用政府、国企、事业单位法律律顾问的身份做好普法工作,做好警示与教育工作,这不就是对职务犯罪最好的预防吗!

赵伟主编:我们了解到您曾担任某总工会某中心部门主任陈某涉嫌重大贪污犯罪案的辩护工作,可否在此介绍下该案,您又是如何进行辩护的?

毛亚斌律师:好的,此案中陈某作为某总工会某中心(事业单位,企业性质经营)主任,陈某与单位曾经签订了多份岗位协议(类似承包协议),协议约定:在年底核算扣除有关费用后,陈某可以按照利润的30%享受奖励。根据约定,他完全可以按照协议,走正常财务程序,拿到年底他应得的奖励,但只因创造的利润过多,而奖金数额也比较多,他怕领导、同事们嫉妒,而采用了另一种迂回的方法:将应得的奖金以业务款的名义(实际上没有发生业务)转给了几家合作的旅游公司,再由旅游公司将相关款项转给其指定的个人账户。那么作为律师在这里就需要提醒,如按照正常财务程序拿这部分奖金,无可厚非。但是,这些奖金被转了一个圈之后,再用这样迂回的方式发给自己的话,陈某就有可能涉嫌贪污犯罪了,可以说犯罪与否就在一念之间。那么,作为在国家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拥有法律意识和法律常识应是必备的。我们律师就是要在这方面,做好普法工作,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在辩护环节,我作为陈某的辩护律师提出:陈某作为总工会某中心主任,其之所以涉嫌贪污相关款项,主要还是基于“岗位协议”中关于奖金的约定,他主观上认为相关款项是他应得的奖金,只是在操作上违反了有关规定,陈某的行为不同于普通的贪污犯罪,主观恶性较小,应当从轻处罚。律师的意见得到了检察院、法院司法办案人员的认可,依法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赵伟主编:在职务犯罪的辩护中,律师主要起哪些作用呢?

毛亚斌律师:这就要提到律师在职务犯罪辩护中的地位了,依照《刑事诉讼法》第35条之规定:辩护律师的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从这一法律规定出发,结合《律师法》之相关规定,我国从法律上规定了律师做为专业人士的法律地位:既是诉讼过程的参与者又是监督者;既是当事人的帮助者又是其权益保护者;律师通过运用证据和技能,以及与公诉人的交互作用,最大限度的达到司法公平及社会正义。

今日时间有限,我们就先谈到这里吧,难免疏漏和不足,有些问题谈的不够细致,不够透彻,希望你们多多关注我们委员会的“专家律师讲师团”,应会大有裨益和收获。谢谢!

后记

职务犯罪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阻碍和顽疾,如何消除阻碍,如何剔除顽疾,如何预防职务犯罪,如何对职务犯罪进行辩护,是我国广大刑事辩护律师们一直深入思考和潜心研究的课题。我们欣慰的看到,国家立法、司法部门在司法制度设计层面在不断的改革和创新;我们欣喜的看到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职务犯罪预防与辩护专业委员会的成员正在筹建的职务犯罪预防与辩护“专家律师讲师团”在壮大……。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该“专家律师讲师团”将走遍大江南北,为广大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国企高管带去法律的警示与警醒,带去法律的信任与信仰……。我国的社会经济更将在法治的护航下,得到更为顺畅、高速、蓬勃的发展,政府的干部清正廉洁,企业的高管业精于勤,自觉提升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在法治经济新时代的大背景下,国家更加强大、人民生活更加安宁富足。我们也需要记住在我国法治化的道路上,有那么一批可敬、可爱的法律人——刑事辩护律师。我们要记住他们的执着与坚守;记录他们的努力与付出;记载他们的功劳与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