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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您代理某案件时,曾引发“律师怎么可以为坏人辩护”的质疑,回过头来,您怎么看这类声音?

2021-07-30 09:21:38 杨矿生律师团队 《对话法律人》 进入主页

律师给“坏人”辩护受到老百姓的不理解和质疑,这是个老问题了。

老百姓对某些案件或者对律师的某些做法有些议论,有些批评是非常正常的,但是如果老百姓对律师为所谓的“坏人” 进行辩护产生强烈的质疑,则就不正常了。

回头来看,我认为这种情况反映了两方面的问题: 一方面反映了社会大众对刑辩律师没有认可,对刑事辩护制度的社会价值以及对刑辩律师的社会定位没有真正的理解。另一方面当时的舆论导向也是一个因素。

时至今日,律师在服务经济建设领域的作用受到了大众的高度认可,但是,对刑辩律师社会价值的理解仍然模糊, 仍然需进一步提高对律师辩护制度的认识。我认为,社会大众对刑辩律师社会价值的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第一,刑事辩护制度是保障人权的重要制度设置

民主与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对公权力进行制约,防止公权力对公民人权的不当侵害,刑事辩护制度的设立,就是为了在刑事诉讼中防止公权力的滥用。

人身自由权和生命权是人的基本权利,刑事追究意味着剥夺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甚至生命。“坏人”也是人, 他的基本人权也要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当他的这些基本权利受到公权力机关追究的时候,便派生出了另一项基本人权即辩护权予以对抗,这是宪法规定的权利。

我们可以看到刑事诉讼中设立了公检法三个机关,就是为了互相制约,但是仅有公权力机关的自我制约是不够的, 而且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工作重心是为了追诉,三机关中并没有一方的力量主要是为了保护被告人、嫌疑人的权益。在这种情况下,仅靠被告人弱势的自我辩护是无法抗衡公权力的,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便延伸出了辩护人的辩护权。需要刑辩律师的加入,共同行使辩护权,与追诉机关形成对抗,制约公权力。

第二,刑事辩护是实现司法公正不可缺少的防线

司法是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刑事辩护更是确保刑事司法公正的防线,这个防线的要求更加严格,需要一系列的诉讼程序保障嫌疑人、被告人和辩护律师充分行使辩护权。

刑事辩护律师的辩护过程,恰好是有助于查清事实,防止错案,维护社会正义和司法公正的过程。通过刑事辩护,让被告人“罚当其罪”,追求法律的公正并向社会证明法律的公正。

第三,刑事辩护制度有利于维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在刑事诉讼中,如果司法不公,遭受司法不公的群体就 会对社会产生不满甚至敌对,刑辩律师在维护司法公正中所发挥的作用就是最大限度地消除社会的不和谐因素。

遗憾的是,刑辩律师的这些社会价值,很多老百姓并没有真正理解。我们要让老百姓明白的是,每一个人都有可能受到刑事追究,成为他人眼中的“坏人”,如果法律不赋予他一定的辩护权,他就可能会受到不公正的处罚。如果连“坏人”的权利 都受到了法律的平等保护,则全体公民的权利就会受到更好的保护。

中国几千年来的传统文化中缺乏法律意识,改变社会大众对刑辩的认识是一个艰巨而复杂的过程。我们要通过各种方式,抓住一切机会,逐渐扭转社会上对刑辩律师的不正确的认识。

首先从理论上从政策上要发出一种强大的声音,强烈的信号,其次要取得司法机关的理解和支持,相关法律要进一步明确刑辩律师的定位职责,加大对刑辩律师的诉讼权利的保障,媒体要加大对刑辩律师的正面宣传,最后才能争取社会大众对刑辩律师的广泛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