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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心执守,荣耀前行——访北京太古律师事务所主任周靓律师暨太古律所五周年记

2020-03-23 17:39:04 周靓律师 进入主页

编者按

2016年,私募基金行业迎来了史上最严监管年,同时2016年也被业界称为是中国私募监管的“合规元年”,成为行业由乱而治、规范发展的重要时间节点,由此中国私募行业开始进入了2.0时代。2016年2月5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登记或重大事项变更时均需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新规的出台凝聚了行业智慧和社会共识,对我国私募基金行业可谓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系列新规的颁布实施从源头上对私募基金行业进行了严格规范,促使私募基金行业告别了“野蛮生长”时代,从而朝着规范化、制度化、健康化的方向发展。同时,私募基金行业新规的出台,也为中国律师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并提出了新的挑战。

本文采访的主人公——北京太古律师事务所主任周靓律师,正是最早开拓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相关法律服务的律师之一。凭借敏锐的市场嗅觉及良好的法律规范分析把控能力,在2016年初私募基金行业新规出台后,周靓律师便迅速组建起太古律所私募基金法律服务团队,开始为神农投资(成立于2009年,是国内早期成立的阳光私募管理机构之一,擅长以实业投资眼光发掘价值所在,多次荣膺私募金牛奖、私募英华奖、《福布斯》中国最佳私募基金管理人等奖项)、同方金控、中创宝盈、中创工信、启迪金控等多家私募机构提供法律服务。通过不断的探索与实践,现太古律所已能够为私募基金运营的募、投、管、退等各环节提供全面、专业的法律服务,私募基金业务已发展成为太古律所的核心业务之一。藉此,我们开始关注周靓律师及他所带领的太古律师团队。在北京太古律师事务所成立5周年之际,通过预约,我们终于采访到了这位心怀鸿鹄之志且能够脚踏实地、奋勇前进的80后领军人,一位志在成为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法律服务领域先行者和开拓者的优秀律师。 

周靓 律师

北京太古律师事务所主任,权益合伙人

教育背景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硕士

专业领域

资本市场与证券、私募基金、项目投融资等法律事务

执业经历

2006年—2013年,北京汉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2013年,创建北京太古律师事务所,并担任律所主任职务至今

个人荣誉

担任北京市律师协会第十届并购重组与不良资产处置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朝阳区律师协会第二届代表大会代表、朝阳区律师协会商事与经济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公益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特邀第三方专家等。

执业感悟

当今的律师行业处在一个全新的时代,不断变化的社会及经济环境驱使着我们走出传统法律业务的固有模式和范围。我们要以一种开放性、前瞻性的思维,去开创符合社会发展趋势的新型法律服务方式及项目,只有做到敢于创新、尊重变化,我们才能够一直站在这个时代的前沿,引领律师行业的发展。


走近周靓律师,走进太古律所

学识与修养总是那么相得益彰;眼界与心胸总是那么相辅相成;责任与担当也总是每每携手并行……这些气质和品质在周靓律师身上得到了完美的呈现和诠释。执业十多年来,从实习律师到执业律师,再到团队负责人、律师事务所主任、一家专业法律服务机构的掌舵人,他始终坚持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的默默前行着。

俗话说:“业精于勤而荒于嬉,行成于思而毁于随”,“博观而约取,厚积而薄发”。经过十多年的勤奋钻研与竭力思考,如今的周靓律师在资本市场与证券、私募基金、项目投融资等法律领域已经积累了扎实深厚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对中国经济的未来、法律服务的前沿领域有着极其前瞻性的思考,并具备敏锐的洞察力和判断力,其严密的逻辑思维分析能力、超前的战略规划能力以及良好的沟通能力,使他在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时,总能深刻理解客户的需求,为客户配置最优的法律服务方案,并最终帮助客户妥善地解决法律问题与纠纷。无疑,在新常态下,要想做到改革与创新并举,要想走在时代的前沿,没有超前的眼界与宽大的胸怀,没有诚实守信、勇于担当的精神,这些都是无法实现的。而我们从太古律所的成立和发展历程中即可见证,作为掌舵人的周靓律师在短短五年时间里,是如何带领太古律师团队将律所逐渐打造为一家在资本市场与证券、私募基金、项目投融资领域稳步发展的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当今的太古律所已经成为中国律师界一颗冉冉升起的新星。

从一定意义上讲,一家企业的文化特质从他的掌舵人身上即可见一斑。当笔者走进太古律所,无论是律所公共办公区、会客区的布置,还是周靓律师办公室的陈设,皆在充分满足现代化办公需求的同时,散发出一股古典、雅致的韵味。那一缕沁人心脾的茶香与淡淡的书卷气息交织,让人坐下便能心静如水,乃至流连忘返。或许,这也是为何太古律所各团队成员流动性极低的缘由之一吧。

当然,更主要的是在太古律所的文化中,那种 “秉持法治之信仰、坚定法治之理念、为员工构建广阔平台、为社会承担企业责任”的使命感将太古法律人紧紧凝聚在了一起。

正如周靓律师在一次年会致辞中讲的那样:“太古律所的服务目标始终是‘精益求精’。太古律所时刻关注并深刻理解客户的需求,为客户配置最优法律服务方案,帮助客户解决问题,在业务道路上不断向精细化方向发展,以期逐步实现专业化乃至权威化。太古律师始终坚持法律至上,坚定法律信仰,并不断为建设法治社会而奋斗,期望以太古律师纯熟精湛的法律服务技能,去伸张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让法律成为每个人的坚强后盾,为社会和谐贡献力量。在太古律所,不仅有良师,更有益友。太古律所定期开展的律师培训、业务研讨活动,造就了律师团队的精明强干,闲暇时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又增进了律师之间的默契,构建了良好的工作氛围。回顾过去,太古律所能有今天的发展,离不开各级领导的指导和关怀及社会各界朋友的支持和鼓励,当然,更要衷心感谢为太古律所作出贡献的每一位律师,是我们的共同努力造就了今天的太古律所。在未来的发展道路上,我们将继续携手同行。‘不忘初心、方得始终’,我们相信太古律所乘着法治中国的浪潮,本着公平、公正的理念,一定会在成长的道路上勇往直前,坚持不懈地为客户、为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


对话周靓律师

提前布局,放眼未来

赵伟主编:周律师您好,非常感谢您能在百忙中接受我们的这次专访,我们已经了解到,您是最早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律师之一,且在中基协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后极短的时间内,就带领律师团队开始研究私募基金行业最新的监管政策规定,并同步开展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工作,您对行业趋势的敏感性及太古律师团队的业务开拓能力着实令人惊叹。可否介绍一下您及太古律所的法律业务开展情况?

周靓律师:好的。这还要从太古律所2013年成立之初说起,在太古律所成立后,我们在探索过程中,逐步确立了投融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资本市场领域等专业化发展方向,并随着私募基金行业的发展契机,及时把握机遇,在此领域深耕细作,为客户提供精细化、综合化服务。我们的目标是打造一家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一流商业与诉讼法律服务的专业化精品律师事务所。作为律所负责人,我本人对于资本市场与证券、金融、非银行金融等领域亦早有研究。

我们只有做到提前介入研究,对行业监管趋势进行前瞻性地判断及分析,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提前做好业务规划,才能成为行业发展的先行者和领先者。当然,业界还有很多的仁人志士致力于非银行金融业务领域的潜心研究,而我和我的同仁只是其中的一份子而已。


潜心钻研,与时俱进

赵伟主编:我们还想了解的是,近年来我国金融监管机构针对私募基金行业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规定,对此您有哪些看法和评价?

周靓律师:好的,从时间节点来看,2016年可谓是私募基金行业的“合规元年”。2016年2月,中基协先后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登记公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等行业自律规则,标志着中国的私募基金行业正式进入了一个密集监管、不断规范的时代。 

在《登记公告》出台后,中基协又陆续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3号)、《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旨在对私募基金管理人从登记、产品备案、重大事项变更、内部风险控制、高管人员选任、信息披露、资金募集、外包业务等各方面进行全面性规范。

我们注意到,中基协近期监管的重点在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专业化”经营。首先,《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三)》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仅能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等机构类型中,选择一类进行登记并只能管理类型相符的基金,这意味着私募基金管理人同时管理多类型基金的时代终结。随后,中基协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四)》中,又再次强调申请机构兼营民间借贷、保理、担保等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的业务,将不予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此后,中基协会长洪磊在第四届中国私募投资基金峰会上的发言中,亦明确指出严禁任何基金产品实行明股实债、明基实贷,可见监管层不仅是从形式上,更是从实质上要求私募基金的投资行为与基金类型相符,不能将股权投资行为与借贷行为混同,以引导私募机构回归“投资管理”的这一本职。

上述一系列私募基金行业监管政策的变化,不仅对私募基金行业的合法合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我们律师行业也产生了非常深远的影响。一方面,新的监管措施为我们带来了新的业务契机,我们不仅能够为私募机构出具法律意见书,还能为私募基金运营的各个环节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极大的加强了我们与私募机构之间合作的紧密程度;另一方面,不断变化的监管政策也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挑战,我们需要时刻关注监管机构的动态,不仅需要深入研究中基协发布的相关规定,还需要同时注意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采取的涉及到私募基金行业的监管举措,从各监管机构的“联合监管”行为中,去分析、判断监管趋势,明确开展私募基金法律服务的方向和依据。 


赵伟主编:您对私募基金行业近年来监管政策的梳理非常全面,那么私募机构面对如此密集的监管举措,应该如何应对呢?从律师的角度,您对此有哪些建议?

周靓律师:私募基金领域的监管文件如此“爆发式”地施行,足见监管机构规范私募基金行业发展的决心。对私募机构来说,首先,从态度上一定要重视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将合规风控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了解并切实执行最新的监管规定,这是确保私募机构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

此外,私募机构应注重募、投、管、退各个运营环节的合法法规性,例如:在基金募集环节,应注意不能有公开或变相公开宣传推介的行为、不能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不得在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前违规发行私募基金;在基金投资管理环节,应注重对投资标的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尤其是私募股权基金在投资前应自行或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确认投资标的、交易架构的合法合规性;在基金退出阶段,应结合基金的运行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选择恰当的退出方式,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鉴于私募基金的退出方式与投资时的交易架构设计有着紧密的联系,故我们建议私募机构在投资阶段就要对基金的退出方式作出充分、妥善的考虑。

我们认为,随着私募基金领域相关立法不断完善,私募基金行业将会更加规范地发展。明确“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之理念,让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回归本源”,才是私募机构正确的选择。


匠心执守,荣耀前行

赵伟主编:可否介绍一下您和太古律师同仁五年来取得的成就,尤其是2016年2月5日私募基金新规出台后,在私募基金专项法律服务方面,可否重点聊一聊?

周靓律师:经过多年为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法律服务与支持,太古律所已逐渐打造出了自身的核心竞争优势。几年来,太古律所在银行与非银行金融、私募基金、投融资等业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业务能力得到了客户的广泛认同。目前,太古律所主要的客户群体为银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及私募机构、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太古所为银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不良资产处置、资产信托等领域相关法律服务;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登记、基金产品备案、募投管退环节的专项法律支持;为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提供法律尽职调查、风险防控等综合法律服务。

截至2017年底,太古律所服务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近百家,其中私募基金管理人累计达80家以上,基金类型涵盖政府引导基金、政府专项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为各类私募机构出具法律意见书过百份。此外,太古律所还为多家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提供了综合性法律服务,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和赞誉。


敞开胸怀,共谋发展

赵伟主编:我们看到您及太古律师同仁经常到全国各地交流讲课,您不怕同行间的竞争或教会徒弟饿死师傅的事情发生吗?

周靓律师:我们与行业同仁以及律师同行之间的交流,是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中国私募基金行业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我们要共同努力将这个蛋糕做大做专做强,而不是只顾自己“吃独食”。国际通行的衡量一个国家私募股权行业发展的最重要指标是渗透率,也就是一个国家当年的私募股权投资额占GDP的比重。据了解,全世界私募基金渗透率最高的是英国,达到1.9%,美国为0.8%,而中国仅有不到0.3%,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也低于巴西、印度等金砖国家。努力加强同行间的交流、合作才是发展之道,才是一个新时代中国律师的使命。我们潜心研究这么多年,经验可以借鉴,成功却是不能复制的,况且,太古律师同仁每一天也都在不断进取、努力前行着。

勿忘初心,砥砺奋进

赵伟主编:近期证监会在资本市场领域接二连三对律所开出大额罚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未如实披露、未尽职核查……”一份《法律意见书》对于签字律师来说犹如临渊履冰,您对此有何看法?

周靓律师:套用当今经济金融领域的两个概念,在非诉讼法律服务领域,“灰犀牛”现象确实大量存在,但在单个业务的具体服务过程中,稍有不慎,“黑天鹅”会随时恭候。多年来,我们太古律所就是以一种匠人的精神时刻告诫自己,要做到“不说大话、不求虚名,扎扎实实做好每一件工作,要求太古律师出具的每一份法律文件都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我们要求所有太古律师同仁一定要做到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在出具每一份法律意见书前,从尽职调查到撰写成文,都需要根据不同的企业情况,扎扎实实完成大量的基础性工作,承办人在完成法律意见书的初稿后,还会由专门的律师对法律意见书进行复核、校对,以此确保每一份法律意见书的质量。我们成立之初的目标就是要在业务道路上不断向精细化方向发展,逐步实现专业化、前沿化乃至权威化,这是我们一如既往的奋斗目标和追求,永远不会改变。

后记

是啊!出具每一份法律意见书都要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每一份法律意见书都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唯有如此方能对得起“太古律师”这个称号;唯有如此方能实现太古律所的可持续发展。展望未来,太古律所正向着周靓律师所期许的“实现业内服务前沿化、权威化”这一战略目标坚定前行。

我们相信,太古律师同仁必仍将秉持一颗匠人之心、携手共进,继续在专业化的道路上砥砺前行、再创辉煌;我们相信,太古律师同仁一定会秉持一颗公平正义之心,让法律成为每一个人的坚强后盾,为社会的和谐与法治化建设贡献出他们的全部智慧和力量。


▲ 赵伟主编采访北京太古律师事务所主任周靓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