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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6期【封面人物】--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通

2022-07-08 10:43:56 黄通律师 中国商会杂志 进入主页

水低成海 人低成王

2013年,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被亚太律师联合会、中国行业品牌发展研究会评为“2013年度中国十佳优秀律师事务所”,而该所的黄通被同事们公认为“律师中的律师”——提起他,无一不是竖起大拇指!在红棉律师事务所的2013年会上,记者有幸见证了这震撼人心的一幕:该所在年会上举行经验交流的课题分享,本来由主任演讲的最重要课题最后由黄通演讲,不同于其他同事沉闷枯燥的演讲,他精彩的经验分享,不但被领导要求延时分享,还获得了在场所有同事最热烈的掌声,掌声响彻全场,这是同行律师们发出的最由衷的认可与折服!

黄通不单获得业界同行们的高度认可,10多年的默默耕耘,他受理了300多起的案件,不论大案小案,他都兢兢业业,恪守职业道德、秉持职业良知,这种“不为名利,坚守职业操守和道德底线”的为人准则,还使他在粤西,特别是廉江具有较大的影响力,粤西人、廉江人打官司,往往第一时间想到“黄通律师”。而他也成为廉江人举办的各种盛大活动、知名人士私人聚会的邀请对象,2013年廉江某商会会长还特邀他为其房地产项目举行剪彩仪式。他说:“成功的定义有很多种,在我看来,能够做一个让人尊重的律师,就是成功的律师。”

一场成功的官司能让一名律师声名鹊起,甚至名利双收,但是,要成为一位受人尊重的律师,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要成为一名受人尊重的律师,需要时刻保持一种端正的职业态度,忠于自己的职业,忠于法;同时又要勤勉尽职,认真对待每一个案子,每一个当事人。这个过程荆棘丛生,但是,如果想要达到自己的追求,就必须时刻提醒自己,永远不忘初心。

而提起这个“初心”,黄通说:“这是源于我的哥哥。”据记者所知,黄通的哥哥任职于广东省公检法系统,并且挂职于汕头市公安局任副局长。他说:我的哥哥一直要求我做人要诚实、低调,并且一直激励我,要我做一名优秀的律师!

“做一名优秀的律师”,这对于一个律师来说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不仅会艰辛,也会遇到各种诱惑或挫折,而黄通经过自己不懈的努力,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地在业界闯出了一片属于自己的天空:

2003年受全省关注的湛江市霞山海头港土地纠纷案,涉案金额高达10多亿元,当事方换了几批律师,官司一直悬而不决,直至2011年,当事方慕名找到黄通,而黄通果然没有让他们失望,终于打赢了这场官司,为当事方挽回了这10多亿的经济损失。这场官司,也让黄通成为了业界的知名律师,获得了如潮的好评。

他先后经办了大量的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报》、《南方日报》、《广州日报》、《羊城晚报》、《南方都市报》、《新快报》、《信息时报》、广东电视台、广州电视台、珠江电视台等主流媒体报道的大案要案。

最近黄通再创佳绩,被北京市一家房地产公司聘请,担任投资金额达560亿元的大型开发项目的法律顾问。

但是对于这些令人瞩目的成绩,黄通并没有过多地提及,相反,他津津乐道地和记者分享的是这些案例:

今年初,深圳一起案件,检察院定性为“抢劫”,认定是当事人药物迷晕受害人实施了抢劫,可是黄通经过详细分析,抓住了一个细节:犯罪嫌疑人虽然把药物放到被害人的酒里,可是受害人喝酒后还清醒地与犯罪嫌疑人打麻将,而且输了钱之后第二天还把钱还给了犯罪嫌疑人,虽然当事人动机不纯,但是鉴于被害人意识清醒,所以这并不是一起“抢劫案”,而是“诈骗案”。他说:“律师考虑问题要站在法律的角度,要关注法律事实和证据,透过现象看本质。”

黄通说:“基本我不会挑剔案件,当事人找到我那肯定是对我非常的信任,我绝对会以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帮助他打赢官司,只要在我的专业能力范围内。”他和我分享了一个案例,广州某区的一个当事人,第一次盗窃轮胎,他为他辩护使其轻判;第二次在南沙该当事人又再犯,再次找到他,他帮他取保候审;第三次当事人又犯案,还是找他……这么一而再再而三地找同一个律师这在业界是非常少见的,可以看出当事人对黄通的高度信任。黄通不但帮他打官司,还一直孜孜不倦地对他进行教育,激励他改掉恶习,鼓励他自助创业。在他的不懈努力下,最终这位当事人金盆洗手,现在在廉江开了一家饭店,并且真正地改过自新,在当地捐款修路,造福桑梓……

看着黄通欣慰地说着这个当事人,我感受到了他真正的喜悦。也感受到了他崇高的社会责任感,试问,社会上少一个坏人,人们不是多一份安全?社会不是多一份和谐?这才是一个律师真正意义上的成功!

黄通还和我分享了一个经济案件,他的当事人租用了一块土地,总共租用13年,可是租到第11年,由于拆迁,当事人暂停缴纳租金,并且与出租方协商好拆迁费归当事人。可是出租方领导竟然反悔并提起诉讼,说当事人已经毁约,要求所有拆迁费归他所有。黄通的这位当事人已经请了2批律师,这些律师都认为毫无胜算。而一开始的时候,黄通也认为这官司没有打下去的必要:没交租就是违约。可是经过认真分析,合同上写的是“不交租视为毁约”而不是“违约”,可是当事人已经交了11年的租金,并不算“毁约”。抓住这个突破口,黄通为当事人辩护,可是在海珠区法院并不支持这个观点,判决结果是拆迁费归出租方所有。当事人不服,上诉到广州中院,在开庭的时候黄通坚持这个观点,当时的法官还说:“你是个律师,你不要乱讲!”,黄通说:“这不是法律明文规定,而是法律的法理”并且引经据典将出处在法庭陈诉,最终打赢了这场官司。这个法官在后来还特意打电话给黄通,赞扬了他博学多识和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并且“不打不相识”,他们成为了好朋友。

黄律师说:“很多律师视公检法的人为敌人这是不对的,大家对彼此的工作应该互相理解。”从这个案例,也可以看出黄律师工作的认真,不错过每一个细节,甚至对每一个字句都仔细敲琢,这样的工作态度值得大家学习。

他与我分享的虽然是一个个的小案例,可是“窥一斑见全豹”,正是这些不起眼的小案例,才真正体现了一个律师令人钦佩的道德品质和人格魅力。

回顾黄通这10多年的律师路,有过彷徨、痛苦,经历了很多挫折与困难,但是他从来没有放弃和后悔过!他说:“律师这个职业确实很辛苦,经常要承受高于旁人的各种压力,但是,当你顺利地为需要帮助的当事人解决了一直困扰他的矛盾纠纷时;当你成功地为一个即将被剥夺自由权或生命权的人赢得了官司,扭转了命运时;当你胜利地为企业挽回巨额经济损失从而使其得以继续运营时;当你看到一个罪犯最终悔过,走上正确的道路时,那中间所收获的,已不仅仅是案件的成败得失,更重要的是自己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工作实实在在帮到了别人而感受到的那一种职业价值和职业成就感。”

在采访的最后,黄通说:“律师的职业,对我本人来讲,我觉得是一个需要终生学习、时刻应该注重自己的外在形象和内在修养、一个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职业,所以我觉得这个行业可以提高自己的人生质量,激发自己的正能量,促使自己不断的前行。”

后记:黄通是一个思维严谨、为人低调、博学而又谦逊的“老”律师,10余年的律师路,任凭风雨苍黄,在理想与现实间游走,在正义与利益间搏击中,他凭着一身正气,在压力面前不弯腰,在阻力面前不退缩,从入行开始直至现在,一直把从事律师工作当成一种信仰,一种追求,尽心尽力地帮助每一个当事人,努力把每一个案子做到极致。“水低成海,人低成王”记者深信:在律师这条路上,黄通会越走越好,他不仅仅是一名优秀的律师,更是一名好律师!而这个“好”字包含的内容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