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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军事律师第一人——访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洪忠

2022-06-15 21:12:53 陈洪忠律师 《中国当代优秀律师》 进入主页

陈洪忠律师

1966年5月生,北京大学法学硕士。1989年开始律师执业。现任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主任、军事律师。主要社会兼职: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军事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海淀区律师协会理事,中关村地区中介服务业协会副会长,首都经贸大学兼职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点睛网络律师学院专家委员、高级培训师,海淀区某重点中学的法制副校长,北京市公安局维护民警执法权益顾问等。 在军队期间,陈洪忠律师多次受到嘉奖、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军队律师。转业到地方后,作为专业刑辩律师,陈洪忠被收入2006年《中国专业律师档案》、《中国刑辩大律师•2008》、2009年《中国律师年鉴——优秀刑辩律师》《中国刑辩大律师(Ⅱ)》等工具书,被授予“北京百优刑辩律师”等荣誉称号。陈洪忠有关刑事辩护业务的专著、学术论文百余万字,堪称是一名专家型的刑辩大律师。 同时,作为一名职业军人出身的律师,无论是在军队期间,还是步入社会执业之后,陈洪忠始终不曾放弃围绕国防与国家安全、民族利益而展开法律斗争的独立思考与研究。2009年4月,为了弥补中国律师在国家安全方面作用发挥的空白,陈洪忠积极促使北京律协创先设立军事法专业委员会,通过竞选担任了北京市律师协会军事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的首届主任。

军事律师是最近几年才逐步兴起并开始发挥作用的一个新的律师业务领域,陈洪忠对军事律师的出现和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 所谓军事,就是指事关国家安全的事务统称。包括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安全,以及海外的我国国家和中华民族利益、华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等相关事务。在国际上,推行霸权和反霸权的斗争也是军事,如以美国为例,重返亚太、推行美式民主等事关美国利益的政治活动等,都是军事。 军事律师是指精通军事国防、国际关系、国际司法、世界公域资源保护等方面法律知识的专业律师。包括国际战略军事律师、国际公法维权军事律师、国际犯罪刑辩律师、民间爱国组织军事顾问律师等。军事律师是善于运用法律知识维护国家利益的政治家。军事律师的任务就是用法律PK战争,即Law vs. War。 从服务国防的专业角度看,军事律师不同于军队律师。一是律师的身份不同,军事律师主要由社会律师组成;军队律师是为部队服务的军人律师,属于公职律师,列编于军队序列。二是服务对象不同,军事律师主要服务于民间力量的法律战;军队律师的一项职能是服务于军队组织的法律战。三是划分方法不同,军事律师是根据法律服务专业不同进行划分的,如并列的有刑辩律师、专利律师、商标律师、房地产律师、企业并购律师、证券律师等;军队律师是与社会律师相对应的称谓和相并列的两只律师队伍,与法律服务专业区分没有必然的联系。四是稳定性不同,律师法律服务专业领域的确定一般由律师本人的兴趣和志向所决定,所以军事律师有时会受到律师意志的影响,“进出”自由也可以兼做;军队律师是确定的一个军官职务,要根据部队的任职命令进行调整,所以相对稳定。 中国军事律师的出现再一次向全世界证明,中华民族也是崇尚法治文明的,是决不屈服于任何不法威胁的,体现了我国是坚持法治的政治大国形象,既可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也有利于在国际政治方面为我国政府争取到更多的话语权,为国家军民融合式发展开辟了新天地。军事律师主要是通过民间法律战形式维护国家权益和民族利益的。所谓民间力量的法律战,是指出于爱国、民族大义或者维护世界和平愿望的民众,以国际法、国际惯例、国内法和通行的国际正义标准为依据,以国际组织、他国政府、他国军队或者他国普通民众为争取或者斗争对象,通过运用各种法律手段所进行的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利益、反对霸权的行为方式总和。

优秀的军队律师

1985年,陈洪忠考上军校穿上军装,开始了自己的军旅人生,这18年花一样年华岁月,一直是陈洪忠引以骄傲和自豪的。 1989年年底,为了适应军队全面建设的需要,军事法律顾问工作首次在全军推广。走出军校步入机关工作后不久,之前将法律视为业余爱好的陈洪忠参加了军队律师的组建工作(当时称为军事法律顾问,1993年以后改为军队律师),经过考核,他顺利成为了首批军队执业律师中的一员。陈洪忠对律师行业也早就抱有一份热爱和期待,因而能在部队实现自己的律师梦想,陈洪忠感到非常庆幸。 在军队律师的执业生涯中,陈洪忠始终注重对专业知识的学习和深研。大学就读理工科的陈洪忠于1992年以高出录取分数线50分的优异成绩通过了国家律师资格考试(即相当于现在的司法资格考试)。为了进一步拓展专业法律知识,提升执业能力,1994年,陈洪忠又考取了北京大学法律系(现北大法学院)研究生,师从杨敦先教授研习刑法。经过3年时间的系统学习,其刑事法律专业水平得到很大提升。同时,系统的学习也为其处理重大疑难刑事辩护案件开拓了思路,增强了其在复杂社会中的应变能力。在刑事辩护领域,陈洪忠自己也觉得越来越得心应手,多次被评为优秀律师。 在部队时,陈洪忠一直在高级指挥机关工作,而由于擅长写作,他很快变成了机关里军衔最低、年纪最轻的“笔杆子”,几乎每年都要参加不同的写作班子,集中两三个月时间为军兵种大型会议的首长讲话准备稿件,这是一项很高的荣誉,也被称为“参加中心工作”。坚实的写作功底,成就了后来的《法治,不解之缘》刑事案例集和《军事犯罪案件律师辩护指引》两本专著的公开发表。如今作为兼职教授,陈洪忠严谨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丰富的案例教学,很受同学们的喜爱。 1994年,因部队完善司法体系,他随着司法行政工作一起调整到二炮政治部办公室秘书处,改任了秘书职务,直到离开部队。 对于陈洪忠而言,参加中心工作的出色表现,与律师执业、秘书工作的成就一起,构筑了他在戎马生活中的三道亮丽风景。 而在中国军队律师实践的长河中,曾经闪现着陈洪忠的智慧之光。正是这十多年的丰富经历,为他今后成为一名成功的刑辩大律师和军事律师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使他在律师道路上走得从容不迫,游刃有余。 2001年12月18日,时任第二炮兵政治部副团职秘书和军队律师的陈洪忠做出了一个惊人的决定——主动提出了转业自主择业的申请,决定下海做专职社会律师,迎接人生第二次创业的挑战。 2002年,陈洪忠创立了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自己选择做了一名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由于没有了军人特殊身份的不便,他开始和他承办的案件一起经常出现在各大媒体上,其独到的学术观点频繁展示在法律专业会议的演讲台上。

中国军事律师第一人

在从事军队律师工作期间,陈洪忠就以军中法律人的强烈责任感,努力学习国际法知识,积极参与军事法的相关问题研究,其为军事行政法建设撰写的学术论文还荣获过中国法学会军事法学研究会的表彰。 到了地方以后,陈洪忠开始研究如何通过军民融合发展捍卫国防和国家安全。不难发现,军事目标直指我国的罪恶封锁和侵略阴谋、正在发展的对华军事威胁和肢解中国的各种图谋,几乎都是起源于这些国家的民间反华组织或者个别民族主义组织,一些国家的军力部署越来越威胁到中华民族的生存与安全。所以,为了防止战争,将战争消灭于萌芽状态,应对来自外国对中华民族的战略打压和各国民间的反华势力的进攻,也为了促进世界的和平,相对于军队组织的法律战和外交方面的法律战,运用以经济实力和军事实力为后盾的、自发的民间力量的法律战,具有更加重要的现实意义。为了弥补中国律师在国家安全方面的作用发挥,陈洪忠积极促使北京律协设立了军事法专业委员会。2009年,陈洪忠通过竞选担任了中国律师界的第一个军事法专业委员会主任,他开始积极为推动北京律师军事法的研究和新业务开展献智献力。 多年来,陈洪忠满怀着对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提高法律斗争效果的高度热情,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尤其是律师在法律斗争中的作用和提高法律斗争的效果,他结合各国军事律师发展实际,总结经验、深入研究,先后撰写了《社会律师涉军法律服务业务初探》、《发挥军事律师作用、维护国家和公民的国际权益》、《军、政、民法律战战场关系》、《试论民间法律战》、《涉军犯罪辩护技巧》、《美韩军演的法律剖析》、《保钓等爱国行动中的律师作用》、《国防教育应以民间力量法律战为基础》、《军事律师的业务和作用》、《军事律师》等十余篇有关军事律师业务的专业论文,还出版了《法律战争——大国军事的另类视角》和《军事犯罪案件律师辩护指引》两部军事专著,填补了诸多军事法研究的空白,在军事理论界逐步理清了“不涉军就不是军事”、“涉军就是军事”等传统概念上对军事的误解,为军事理论的“落地”繁荣(从前的军事理论基本限于军界的研究,地方开展的军事法研究始于2003年)做出了重要贡献,为军事专业律师的确立和为军事律师的业务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法律战争——大国军事的另类视角》这部军事律师业务专著中,陈洪忠眼界开阔、视角新颖、坚持科学,提出了许多有启发性的观点。在书中,陈洪忠不仅对民间力量法律战的特殊作用、民间法律战在国防教育和公共外交中的运用以及对效果的积极影响进行了深入剖析,还对军队组织的法律战和外交方面的法律战阐述了独到的见解。军事律师业务也正如该书封底文字所云:“是没有硝烟的爱国战争交响乐章;是以法为据的各国政治文化斗争;是捍卫国家利益最具实效软实力;是国家公共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防教育有效途径和见习基地。”陈洪忠通过大量历史事实对大国间法律斗争开展进行了科学研究。例如,通过对中日两国文化传统根源的深入剖析,对两国间有关钓鱼岛主权纷争激烈爆发的不可避免和法律战解决方式的周到论述正在一步步得到实践的检验。 再比如,陈洪忠谈到了自己对中美撞机事件的一些理解和看法,独到的法律思维,维护国家利益的正确实施方式,让人豁然,让人反思。 2001年,在中国海南岛附近发生中美撞机事件,中方飞行员王伟壮烈牺牲,美国军机则迫降海南陵水机场。 在中美撞机事件发生后,美方坚持认为,在这一事件中,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美国有任何过错,美方没有违反国际法,因而态度强硬,拒绝向中方道歉。为此美方还引用了大量的国际法根据。如,国际法不承认国际隐私权,国家之间的刺探军事情报、国家机密的行为不构成国际法上的违法,所以,认为中方关于美军道歉和停止侦察飞行的要求在现行国际法上是缺乏根据的等等。 对此,陈洪忠在书中表示,“国际法虽然没有认定侦察飞行的非法性,但同样也没有承认侦察飞行的合法性。如果中国和美国的相关国内法能够认定美国军机和人员的行为具有违法性,按照国内法来对军事侦察罪恶行径进行制裁是完全可行的,这也是在全世界都无可挑剔的、较外交方面的法律战更有效的法律战行动。而按照美国国内法有关防空识别圈的法律规定,美国军机在侦察时已经构成了对我国的军事威胁,比照美国法律是可以将对方飞机赶走、擒获或者击落的。同样,按照我国《刑法》第111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据此,可以认定美方24名机组人员涉嫌构成犯罪,而且造成我执勤军机机毁人亡,情节已经构成特别严重”。正确的做法是,依法追究美军机组人员的刑事责任并驱逐出境,没收犯罪工具——美军侦察机。 陈洪忠强调,“通过国内司法裁判维护国家安全利益是重要的民间力量的法律战形式,我们应当学会利用民间力量的法律战——国内司法程序形式维护国家的安全利益”。

后记

为了做一名对国家、对民族、对社会更有益的律师,陈洪忠放弃了已经具有了工程师职称的技术工作,放弃了已有良好基础的军队发展,转业时放弃了进公安部工作的机会,两次放弃进最高人民法院任法官的难得良机,放弃了做商事案件的高收入…… 对此,陈洪忠表示,“今生能选择律师职业,选择刑事辩护,现在做最为公益的军事律师,我一点都不后悔,她让我时刻去战斗……” 也许只有心中对律师职业充满了虔诚和尊重,并勇敢去追求自由与公正,努力为尊重和保障人权而奋斗的人,并始终具有强烈的民族自豪感的人,才能真正体会到这句话的分量,这也是陈洪忠律师的追求所在、价值所在。 在军事律师的岗位上,2010年,陈洪忠律师还被授予“中国律政十大精英律师”荣誉称号,被北京市司法局授予“2010年律师队伍警示教育工作优秀律师”、“2011年度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等称号。 在陈洪忠的身上,我们看到了一名具有强烈爱国情怀的专业军事律师的威严形象。 大爱无声,大义无涯,希望陈洪忠和其他律师一道,能尽快为中国法治的发展矗立起一座座界碑,保障正义与公平畅行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