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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精神的代言人和践行者 ——访北京市衡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爱民律师

2020-08-13 16:01:53 朱爱民律师 进入主页


编者按

2019年是中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40周年。40年来,中国律师从1979年的212人发展到现今的43万人(数据来源:2019年3月9日,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协副会长吕红兵,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的讲话)之众,可谓成就卓著、硕果累累。40年来,在中国法律界也呈现出了许多大案、要案、名案,尤其涉及人身自由、财产安全乃至生命权的刑事案件备受社会关注。翻阅历史档案,要说在海内外的影响力和关注度以及在中国司法进程中起到推动作用的刑事案件,“河北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案”(简称:聂案)以及与其有着很大关联,以至于对于“聂案”的平反起到关键作用的 “王书金案”当之莫属了。毋庸置疑,不可否认,可以说,若没有王书金的良心发现和主动交代,若没有警察、记者、学者、律师们的全力推动,就没有“聂案”的平反和昭雪。媒体也这样评价王书金案的代理律师——“他是中国第一位为灵魂辩护的律师”“他开创了中国刑事诉讼史上因犯罪事实不被确认而提起上诉的先河。”

据笔者观察,媒体、公知、法学家、律师以及各级司法机关等对这两起案件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在中国的法治史上也是史无前例的!

2016年12月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聂案”尘埃落定,那么,王书金的生命是否也应该走到了尽头呢?为此,我们预约采访了十四年来一直坚持王书金提供法律援助的辩护律师——北京市衡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爱民,希望能在朱爱民律师这里了解一下王书金的近况,同时也希望在这位有着35年司法实务经验的法律人身上汲取法律文化的营养,探究他对中国法治建设的所思所想所感所悟所忧所虑。“中国的法治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需要几代人前赴后继的不懈努力和奋斗,可以说是任重而道远。”朱爱民律师道。

一案两凶,谁是真凶之王书金案

“王书金案之所以备受关注,除与‘聂案’有关联外,更为重要的是,王书金案在2013年6月二审第二次开庭时出现了中国司法史上极为罕见的一幕:公诉人力证石家庄西郊玉米地案非王书金所为,而我作为辩护人则力证王书金就是‘真凶’。公诉人做了辩护人的事,辩护人做了公诉人的事!”朱爱民律师道。

据了解,在朱爱民律师此前的职业生涯中,从未出现过“一案两凶”的荒唐情况。朱爱民律师说,他选择加入其中,不仅是因为王书金认罪态度良好,更重要的是这里面还涉及到一个无辜的受害者。“我们的司法体制本不应该出现这样的问题,但既然出现了,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讲,我们都有责任和义务把它纠正过来,我想每一个公民都应该承担起这种社会责任。”朱爱民律师表示,这是他参与这个案件最根本的动因。然而,当他接手之后才发现,翻案的阻力远比他想象得还要大。从2005年至今,他们遭遇到很多困难、阻力,其中最让人感到无奈和绝望的是执法机关的“有法不依”,他认为这才是“最大的社会不公和腐败”。在朱爱民律师看来,公众对于“聂案”的关注就是对社会公平公正的关注,如果“聂案”最终不能得到公正的处理,那么中国的司法制度也将形同虚设。“这么明显的冤案都不能纠正,还讲什么依法治国?”他认为,公众的愤怒不在于当年的错判,而是错案的纠正竟然如此艰难和漫长。“这是一个对错误认知和担当的问题,错了就纠正,该杀的杀,该赔的赔,该处理的处理,而不是百般回避、包庇、掩盖!如果当时王书金认罪时就把这个案件纠正过来,还会激起那么多的关注和愤怒吗?” 朱爱民律师谈起上述问题,仍然义愤难平。

2013年,王书金案二审时上演的控辩双方“角色互换”的这一幕受到了各界极大的关注。被告人坚持要求追究自己未被指控的罪行,而检察官却千方百计证明那不是被告人犯的罪,这在整个中国司法史上是绝无仅有的。同时,作为王书金的辩护人,朱爱民律师也开创了中国刑事诉讼史上的一个先例——帮助当事人因遗漏罪行没有认定而辩诉。从职业角度来讲,这让他感到很难把握,因为人们看惯了律师对于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轻与罪重的辩护,但因犯罪事实不被确认而提起上诉的情况,可谓是开了中国刑事诉讼史上的先河。

2013年9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对石家庄西郊玉米地案不予认定,驳回王书金上诉,维持原判。至此,王书金案进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核准阶段,悬而无果,但聂树斌案则出现了峰回路转。

朱爱民律师说:“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几起犯罪事实,王书金基本没有异议,但检察机关并没有指控王书金主动交代的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强奸杀害康某一案,这让王书金非常不理解,也不能接受。王书金认为,他主动交代了公安机关没有掌握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和重大立功情节,司法机关应当对他从轻处罚。”

会见时,王书金对朱爱民律师说:“如果我不如实交代,自己的良心也得不到安宁。”说到这里,朱爱民律师评价王书金是‘中国乃至世界上给自己加罪的第一人’。“王书金之所以坚持上诉承认罪行,是出于一种对自己灵魂的救赎。”朱爱民律师记得2005年第一次会见王书金时,“我把聂树斌的死告诉他,那是王书金第一次听说这个人,他听后沉默了很长时间。”

“当王书金知道有一个年轻的生命为了自己所犯的错付出了生命的代价的时候,他的震动是很大的。因此王书金无论如何也要坚持上诉,承认自己的罪行,还聂树斌清白。即使是小学没毕业的他也知道一个道理,那就是一人做事一人当。‘我犯的错我就要承认’会见时王书金一直重复这样的话。”

在代理王书金的案件中,朱爱民律师已经无法统计为个案件会见王书金的次数了,他只记得从2013年年末至今,仅死刑复核阶段就会见了王书金16次之多。每次会见,王书金说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这个事情是我干的,怎么非要把罪名安到别人身上?”

“要是没有聂树斌案,王书金早已经被枪毙好几年了。”朱爱民律师认为,这个案件进行到这个程度,杀不杀王书金已经没有太大的现实意义。因为聂树斌案注定被载入中国司法的史册,对中国司法制度的改革和建设都具有非常深远的影响和积极的意义。但这个案件的两个受害者——被杀者康某和聂树斌都已逝去,只剩下王书金这个自认的‘施害者’尚。”朱爱民律师说:“更希望留他一口气,作为冤假错案的活标本,时不时地给大家敲一下警钟。”

是啊!让王书金作为冤假错案的活标本,让活着的王书金时不时为我们敲一下警种,铭记此案并以此为鉴;铭记历史并以史为鉴。

刑讯逼供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二级警督李久明特大冤案无罪辩护纪实

这是一起曾轰动全国的刑事案件,曾得到当时中央政法委罗干书记的重视。虽然被告人李久明早已无罪释放,并获得了国家赔偿,涉案的公安机关的相关人员也已得到了法律制裁,但此案所引起的人们和社会的思考却远没有结束。

2002年7月12日凌晨两点多钟,唐山市南堡开发区发生了一起蒙面歹徒入室杀人致人重伤的重大刑事案件。时任冀东监狱二支队政治部主任、二级警督李久明,因感情纠纷被认为有杀人动机,被列为犯罪嫌疑人,后在警方近乎疯狂和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下,李久明被迫“招供”。

当时朱爱民律师正在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班学习。朱爱民的班主任与李久明是同学关系,李久明因承担不起专家律师费用,这位班主任便找到了朱爱民,希望他为李久明进行辩护。朱爱民律师于2002年8月2日接受委托,参与该案的辩护工作后,第一时间前往唐山市南堡经济开发区。在李久明的岳父家,李久明的爱人刘某证实,事发当晚李久明一直待在家中。“根据正常的思维逻辑,即便李久明真是为了报复,也不应绕过唐某某(被害人的妹妹)而直接去杀她的家人。”虽然疑点重重,但朱爱民深知,真正的结论只有在见到李久明,看到案件卷宗后才能得出。

然而,朱爱民正当合法的会见请求却屡屡碰壁,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多次与案件承办单位联系、交涉,直到同年9月4日,他的会见请求才获批准。在唐山市玉田县看守所的会见室,朱爱民第一次见到了李久明。隔着铁栅栏,朱爱民清楚地看到,眼前这位年仅37岁的男子头发全白,面色惨白而衰老,眼中流露出迷茫。“公安机关对你有没有刑讯逼供?”朱爱民律师发问后,李久明即刻表现出紧张神态,由于警官在现场,他没勇气说出关于刑讯逼供的情况。无奈之下,朱爱民律师只好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并告诉李久明,想说什么可写信告诉他。

李久明一案转到当地检察机关后,朱爱民申请律师会见几乎每一次都是一波三折。但好在他收到了李久明的来信,希望见面细谈。会见中,李久明将他整理的关于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控告材料交给了朱爱民。

李久明说:“2002年8月26日晚8时,警方王某某开始第二次刑讯逼供。王某某、杨某等人把我从看守所带到一间提讯室,让我戴着手铐、脚镣,在提讯椅上坐了7天8夜,不让我睡觉,一闭眼就打耳光。”

李久明回忆道:“在这7天8夜里,王某某、杨某等人每次都是酒后刑讯逼供,采用的手段是灌凉水、芥末油、辣椒水,用打火机烧、打耳光等。他们买来10瓶芥末油和一包辣椒面,用芥末油和辣椒面兑上水灌我。他们把芥末油抹在我的眼睛上、鼻子里,把水瓶放在头上让我顶着,掉下来就灌凉水。一次,他们往我肚子里灌了一箱矿泉水,灌得我解出的大便全是水。”

在此后的调查取证中,朱爱民律师找到了一份足以证明李久明清白的重要证据:在李久明2002年7月的一份通话清单中显示,2002年7月12日2时10分49秒至2时19分22秒,短短9分钟中,李久明与唐某某频繁通话达5次之多。李久明不可能一边实施着重大杀人行为,一边还能与被害人的妹妹保持如此高频率的通话。朱爱民律师在阅读了近300页的卷宗后还发现,在李久明先后接受多达11次的讯问中,他承认杀人的笔录只有一份,而这正是刑讯逼供导致的结果。

2003年10月29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李久明被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犯有故意杀人、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人检察官是当时河北省十大公诉人之一,庭上,控辩双方经历了3轮激烈的辩论。朱爱民律师指出: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存在诸多程序违法之处,且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检察机关对李久明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两项指控均不成立。朱爱民的法庭辩论思路十分清晰,语言表达准确,直击案件关键情节,以至于庭审结束后,被害人之一(唐某某,因其丈夫伤情较重,不能出庭)也开始由开庭前见到李久明的怒不可遏渐渐转向迷茫,谁才是那个“蒙面杀手”? 李久明的家人也问道:“朱律师,是不是李久明可以被放出来了?”

然而,一审判决却让李久明感到了绝望。2003年11月26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久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时附带民事赔偿10万余元。在朱爱民律师的再三鼓励下,李久明在上诉期即将届满的最后一天提出了上诉。2004年8月11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李久明案事实尚有不清之处,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将该案发回重审。

此案的转机发生在温州。死刑犯蔡明新(曾在冀东监狱服刑,2002年6月29日,蔡明新被刑满释放)在死刑复核前夕道出了一个“惊天秘密” :2002年7月12日,他曾窜入河北省唐山市南堡开发区冀东监狱家属院友爱楼6号楼309室盗窃并杀人后成功脱逃。2004年9月17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专案组分别前往温州市和唐山市进行调查、核实,终于查明那个“蒙面杀手”是蔡明新,而非李久明。2004年11月26日,李久明被错误关押867天后,终于走出了看守所的大门。

此后,参与刑讯逼供的若干公安干警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2005年1月23日至24日,包括河北省唐山市公安局南堡开发区分局公安局长王某某、副局长杨某、唐山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一大队队长聂某某在内的7名干警涉嫌刑讯逼供案依法在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最终,李久明特大冤案沉冤昭雪,刑讯者也得到了法律应有的制裁。

在法庭上,被害人李久明的一段话震动法庭:“我与王某某、杨某等人素不相识,无怨无仇,可是,在办案过程中,他们违法办案,根本不听我的辩解和忠告,为所欲为,一意孤行,不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而是迷信口供,大搞刑讯逼供。正因为他们无视国法,随意践踏法律,所以今天受到审判。”

这起河北省冀东监狱李久明涉嫌故意杀人案的成功辩护,在全国引起巨大反响,上海电视台、浙江卫视、法制日报影视中心等多家媒体进行了采访报道,之后朱爱民律师还代理了李久明的人身损害赔偿。

从2002年7月16日至2004年11月26日,李久明经历了从一个冀东监狱政治部主任,因涉嫌杀人被拘被判死缓、上诉、发回重审、真凶落网、直至无罪释放的艰辛历程,两年四个月的经历对于李久明来说可以说是生不如死

笔者以为,如果李久明案中没有律师的仗义执言,勇于出手相助,李久明案或许永远石沉海底;如果李久明案中真凶蔡明新没有落网,或是落网了没有因为吹牛皮而被尽职的监狱干警审出的话,也许李久明至今仍在监狱蒙冤!朱爱民深知,刑事辩护关乎人的生命、自由和尊严,律师仅仅举着法律的宝典是远远不够的,还要举着道德的利剑,以法律维护公平,以道德诠释法律。

故意制造假案,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陈某某涉嫌职务侵占案无罪辩护纪实

2013年10月31日,浙江商人陈某某因矿产股权争议遭人陷害,以涉嫌职务侵占被内蒙古公安厅指定由呼和浩特市公安局SH区分局管辖,2013年11月1日立案。立案后,在找律师的问题上,其家人颇费了一番周折,通过网络搜索,陈某某的爱人胡女士(台籍商人)和她的朋友看到了曾经为河北省冀东监狱李久明作无罪辩护获得成功,目前还担任与聂树斌案相关人王书金的辩护律师朱爱民。通过电话联系,2013年12月20日,胡女士在朋友的陪同下来到了北京市衡卓律师事务所,通过交流与沟通,确定了委托关系,办理了相关的法律手续。在滴水成冰的季节,朱爱民律师开始了他的这次内蒙古之行。

2013年12月26日,陈某某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这样,一场罪与非罪的较量拉开了帷幕。2014年2月18日,SH区公安分局对此案侦查终结,向SH区检察院出具了《起诉意见书》,将案件移送到SH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朱爱民律师与检察院承办人取得联系,复制了案件全部材料。

然而,在呼和浩特市SH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接近工作时限前,该案却又以不符合管辖为由,被移送到WLT前旗检察院审查起诉,在此期间,朱爱民律师多次找承办检察官沟通信息,交换意见。但诡异的是,在WLT前旗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限将要到期时,案件又仍以管辖为由被移送回呼和浩特市SH区检察院。而且,无论是在WLT前旗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还是在呼和浩特市SH区检察院的两次审查起诉阶段,都经历了两次退补。

朱爱民律师通过多方走访,搜集证据会见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使他清醒的意识到,这是一起有人利用公权非法启动司法程序迫害其他股东的恶性事件。而且,使朱爱民律师更加坚信陈某某是无罪的。

2015年4月19日,经过一年多两地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案件终于在呼和浩特市SH区法院开庭。从上午9点一直持续到中午12点,经过三个小时的庭审和激烈的法庭辩论,案件终于结束。当日下午,朱爱民律师到呼和浩特市第二看守所会见陈某某。陈某某似乎还没有从上午开庭精彩的法庭辩论中走出来,逢人就讲:“这庭开的太精彩了,朱律师不愧是大律师,比电视剧里的还精彩。”

庭审虽然结束,但一审判决却迟迟未下,多次催促,法官都是回答请耐心等待。又经过一年多的漫长等待,2016年12月20日,呼和浩特市SH区法院终于作出裁定,准许SH区检察院撤回对陈某某的起诉,时隔13天,SH区检察院做出不予起诉决定书,其理由是:证据发生变化,SH区公安分局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至此,朱爱民律师历经整整3年的艰辛辩护与奔波,终于为陈某某迎来了无罪之身。

陈某某经过斟酌,不想承受诉累之苦,遂主动放弃国家赔偿,也未追究制造假案者的责任。

“徇私枉法故意制造假案,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可喜的看到,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赔偿和追偿追责制度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但愿这样的‘假案’莫再发生,因为,司法不公会严重挫伤公众对司法的信任,是在践踏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而司法公信力损害容易重塑难。”朱爱民律师道。

后记

从以上社会舆论和媒体高度关注的案件以及人为故意制造的假案中我们不难看出,每一个案件都让朱爱民律师遭遇了各种困难乃至阻挠,而每一案件经过朱爱民律师的辩护和抗争,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也激起了朱爱民律师的那颗愤世嫉俗的正义之心。

我们新中国红色政权的建立何其不易那是无数革命先辈用鲜血和生命铸就的,如果过去牺牲的革命先烈们看到现在贪官的所所为,司法人员的枉顾法律、有法不依,甚至行政干预司法和利用手中的权力故意制造假案,都能气从坟墓里爬出来!当然,司法腐败也好,社会不公也好,这些违背法治的情形也绝非一朝一夕能够改变。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习总书记也一直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我认为,全面依法治国是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彰显司法公信力,并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大事。作为一名中国律师,我们唯有赋予法治完全的生命和充实的内容,在每一个案件中竭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才能将全面依法治国落实到实处,才能真正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都感到公平正义’的理想目标。同时,作为一名中国律师,我们首先应该将法律视为自己的信仰,当穿上律师袍的那一刻,我们就肩负起了一种责任,除勤勉尽责外,还要牢记法律人的使命和担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经得起赞美,听得进质疑,不盲从、不动摇,忠于法律,忠于事实,做法治精神的代言人和践行者,让法治精神深入人心。法学泰斗江平老师说:‘我的中国梦,就是法治天下’。作为一个有着35年司法实务经验的法律人,我认为,法治天下,任重而道远。需要几代人前赴后继的不懈努力和奋斗。或许,这就是我对中国法治建设的所思所想、所感所悟、所忧所虑吧!”

笔者以为,随着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的深入推进,日益强大的国家更需要富有良知、心存正义感的律师为法律代言,朱爱民律师无疑是法治精神最忠实的代言人和践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