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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本尤其是民营企业在参与PPP项目过程中遇到了哪些现金流问题?有哪些相关建议?

2022-03-29 12:23:09 樊林律师 进入主页

作者:樊林

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在全周期都存在现金流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首先是建设期资本金筹集难,融资贷款门槛高。一是社会资本方应当量力而行,足额投入项目资本金。通常情况下民营企业通过自有资金投入方式筹集项目资本金,资金不足情况下通过母公司负债、引进第三方权益性资本充实资本金。有些民营企业贪多求快求大,导致自有资金不足,也难于筹集项目资本金,导致项目停滞不前。二是项目银行贷款门槛高。近几年由于国家PPP、政府债、金融等政策的调整和改变,导致融资环境发生巨大变化,国家对PPP项目规范以后,金融机构对PPP项目贷款审批条件明显提高,要求强主体、高信用等级,甚至存在所有制区别对待问题,项目贷款门槛高,条件苛刻。大多数项目都需要股东(投资人)提供担保,而不是无追索项目贷款,社会资本方特别是民营企业投资的PPP项目甚至无法获得贷款。

其次是运营期由于项目流动性差,难于获得长期低成本资金支持。由于PPP项目融资成本高,而PPP项目的合理利润率比较低,大多数项目通过竞争获得的合理利润率在5%-6%左右,导致项目流动性差,受让方的持有回报低,买家意愿不强。由于项目持续时间长,社会资本方如果发生经营不稳定性的问题,难以通过转让项目、发行REITs等方式退出,只能被动持有项目。如果政府付费型项目或可行性缺口补助不能落实,则必然导致项目经营困难,陷入停滞。由此蔓延传递到社会资本,则将引发银行贷款无法偿还、运营成本无力支付、股东投资无法收回的严重情形。

以上问题,在现实中已经屡屡发生。

考虑到短期内国家政策、金融机构的行为短期内难于影响和改变,我就此建议是:

一是量力而行。社会资本方特别是民营企业不要贪多求大,而是要量力而行参与PPP项目投资。在资金能力、产业资源、施工/运营能力许可的情况下,参与投资PPP项目。

二是改变角色。民营企业要有合作意识,与大的中央企业、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形成联盟或协作关系,充分利用技术、管理、运营、施工、设备供应、服务提供方面的专业技术能力参与PPP项目,为前者投资的项目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服务,成为PPP项目的“二级供应商”。民营企业要在专业领域深耕细作,在细分市场上突出优势,塑造品牌。以此获得政府、央企、上市公司的认可青睐,这方面也有众多成功的案例。必要情况下,还可以对民营企业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造,获得国有企业的资本加持,增强其投资经营能力。

三是制度建设。国家关于PPP项目交易的市场要加快建设,社会资本方要有正常的退出机制。有进有退的机制形成后,社会资本方才能积极参与项目,并能择机退出,否则只有背水一战。此种情况对社会资本方来说投资风险太大,对政府来说项目失败将导致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初衷无法实现,社会成本将成倍增加,因此,加快PPP项目流动/退出机制建设非常紧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