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心剑胆 护法为民——访中国申冤维权律师网首席律师陈潮辉


编者按
孟子有云:“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本文主人公中国申冤维权律师网首席律师陈潮辉对此语作了最好的诠释。二十余载法律之路,为百姓维权、为百姓伸冤似乎已成为他人生的必修课,无论是在办案的路上奔波,还是在办公室沉思阅卷,亦或在法学殿堂精研法理,其都将家国天下、公道正义置于心间,因为他心系黎民苍生以天下为己任,心若赤子。
法庭相遇的双方辩手,谁雄才大略,谁法理精深,谁运用法律正确自如,谁就有取胜的把握。陈潮辉律师以他的雄辩才华,总能语破四座,力挽狂澜于即倒。此后,他被许多普通人、名人作为理想的代理律师,他接手的许多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因为涉及到名人,颇具新闻价值,媒体报道也较多,从而更增加了其知名度。
陈潮辉律师以他独有的人格魅力、无私奉献的精神一路走来,以自己精湛的办案水平和认真负责的严谨作风羸得了社会的好评,也树立起了中国律师的良好形象。今天的陈陈潮辉律师感受到更多的是责任,为了律师事业更加辉煌的明天,他仍然不敢有丝毫的懈怠,正在努力超越自我。在他身上似乎有永远用不完的精力,这种精神已融入到他的生命之中,延续着他激情的人生。在陈潮辉陈律师的身后,留下一串串坚实而坚定的脚印,承载着生命的厚重,印证着他一生无悔的追寻:守护公道正义、为民申冤维权。
以个案推进法治,他在每一案件中对法律的坚持与坚守就是在为建设法治中国的美好明天作一个法律人应有的贡献。
今天,就让我们走近陈潮辉律师,在他传奇般的人生经历和律师生涯中,感受一个大律师的家国情怀,探究一个心怀天下苍生、仗剑为民谱写正义的律界侠客是如何用法律的武器为百姓维权、为民伸冤请命的吧。
陈潮辉 律师
1970年2月生,广东潮州人,先后通过双硕士研究生考试,现湘潭大学全日制法学博士研究生,曾师承国家重点高校的甘肃省兰州大学法学院、湖南省湘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等名校名师,现师从博士生导师胡肖华教授、博士生导师欧爱民教授。
陈潮辉律师是中国申冤维权律师网、中国征地拆迁维权律师网创办人,西南在线理事会理事。陈潮辉律师的政治思想觉悟与党中央的精神与时俱进,执业以来办理的案件被中国信息报、中央电视台、央视网、新华网、中国律师年鉴网、中国法制网、中国网、中青网、凤凰网、西南在线、等媒体向海内外传播。
陈潮辉律师承接来自全国各地当事人海量的咨询和委托。全国周边地区远至香港、台湾、辽宁、吉林、黑龙江、陕西、甘肃、新疆、青海、西藏、云南、贵州、广西、海南、福建、上海、江浙、安徽、山东、河北、天津、北京等全国各地。对全国各地的冤假错案、违法征地、土地纠纷、民告官案件有比较深刻的了解与体会,具体案件能够做到因地制宜、因情制宜。
学习和毕业院校
兰州大学法学院;湘潭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专业擅长
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尤其擅长土地、民告官案件及各类典型冤假错案。
媒体报道主题
1、《陈潮辉律师:为百姓维权我不怕得罪权贵》;
2、《著名律师陈潮辉:为党正纪 为民伸冤》;
3、《陈潮辉律师:为党正纪,为民伸冤——维护国家司法公正的斗士》;
4、《心存正义 执法为民 记土地纠纷律师法学博士研究生陈潮辉》;
5、《心存正义 执法为民 记征地拆迁律师法学博士研究生陈潮辉》
6、《陈潮辉律师:为当事人权益,敢为天下先》。
印象
陈潮辉律师身上有着潮州人特有的气质,敢闯、敢拼、敢坚持的性格也伴随着他的人生之路。儒雅而沉稳,执着而坚韧,深沉而善良,这就是他给笔者的印象。看到他,你会觉得他平实、质朴、温和而沉稳;接近他,你会感受到他的理性、耿直、坦率、坚强而严厉;了解他,你会发现他理性里洋溢着激情,耿直中显露出倔强,坦率中充满了敏捷,坚强里透着正气,严厉中饱含着责任,或许这也是“学院派律师”的一大气质。
苦难是人生的第一笔财富
陈潮辉律师自幼对孔孟之道、伟人成长历程情有独钟,自上世纪90年代初就喜欢上了《儒家经典》、《兵法》、《黄老之道》、《谋略大全》、《毛泽东选集》、《邓小平选集》。他包里随时带着一本书,闲暇之时手不释卷,每天最少读50页,这样的情况一直持续至今。当今世界,社会发展、科技进步,时代要求律师要掌握广博多面的专业知识,才能面对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务,遇事得心应手、应对自如。
磨难可能会侵蚀一些人的意志,但磨难对另外一些人来说却是一种财富,激发着这些人的斗志。伴随着“文革”的浪潮,原本属于城市的陈潮辉随着父母下放到偏远的农村,跟着猪、牛等牲畜一起住进了不到20平米的关公庙。生活的磨难让这个家庭不得不过早的承受别离:两个姐姐早早嫁人,兄弟姐妹相继送人,而陈潮辉也在两岁的时候过继给邻村的大户人家。或许在同龄人眼中这是一种不幸,但正是这种“不幸”的遭遇,加深了他对社会的了解,磨炼了他不屈的斗志,孕育了他善良正直的品格,培养了他对劳动人民朴素的热爱和对弱者深深的同情,同时对他性格的形成和思维的培养、甚至对人生目标的追求都有着深远的影响。
弃商从法
陈潮辉律师在二十多年前就已经一边经商一边开始研究学习《法律大全》,做公民代理,教百姓们到有关机关合理合法维权。为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了更加名正言顺地为民申冤,陈潮辉于2002年打开了自学成才的大门,2005年同时获得以中山大学为主考学校的大专、本科学历,并于2007年9月通过了当时被誉为“中国第一考”的国家司法考试,并获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从一名商人到一名颇有成就的大律师,这中间的跨度无疑是巨大的。然而,这的确是他凭借自己的智慧和才华独自跨越过来的。这是一段苦乐相伴的岁月,也是一段让陈潮辉难忘的记忆。在亲人的帮助下,陈潮辉勉强读完初中,而在高中阶段并没有给他提供一个安稳的学习环境,学业难以为继的他唯有转战社会。勤奋上进的陈潮辉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迎来了人生第一个高峰,少年得志让这个初出茅庐的小伙子有点忘乎所以,第一次创业就遭遇灭顶之灾,顽强的陈潮辉没有被这巨大的挫折打倒,凭着小草般顽强的生命力与命运博弈。半年后,陈潮辉辗转来到广州,希望有朝一日能够救助更多苦难百姓的他,毅然弃商从法,走上了为民请命的法治之路。多年来,他为多少当事人主持了公平,伸张了正义,他已经记不清了,而他的名字在业内早已闻名遐迩,他犹如侠客一样怀着诗心剑胆踏入律界,护法为民;他在每一案件中殚精极虑,为民请命。可谓“纵死侠骨香,不惭世上英。”陈潮辉用责任和当担续写着他的法律人生。
陈潮辉律师为百姓维权案例摘编(部分)
当事人的信任,不仅是对律师个人的尊重,也是对律师行业整体的尊重,更是对法律的尊重。面对信任,律师应当珍惜,决不能辜负和伤害了这份信任。正是由于当事人的这份信任,陈潮辉律师承接了许多原本不可能接的案件。
1.“二广高速”政府征地拆迁,刑事陷害四人犯罪被翻案
某党校校长叶某夫妻等四人于2012年6月17日、7月17日相继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审被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叶校长夫妻随即到广州市聘请陈潮辉律师为其辩护。重审时陈潮辉律师与检察官唇枪舌剑、针锋相对,双方毫不退让,在律师辩护占上风的情况下,肇庆市人民检察院主诉检察官话锋一转:“公诉人认为上诉人四人不构成犯罪,请法院改判四人无罪。”此语亦让主审法官很是惊讶,但思忖后认为也在情理之中。“辩护律师太厉害了,”而公诉方也虽败犹荣。“该案重审四人获得无罪判决,公诉方及时调转船头,可谓180度大转弯,但却维护了公平正义,维护了法律的正确实施。”当听到主诉检察官完全认同陈潮辉律师的辩护观点时,四上诉人当庭留下了感动的热泪。2014年9月28日,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政府拆迁程序违法,改判四人无罪。12月1日叶校长恢复工作并已开始领取工资;12月22日,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同时纪委撤销了对叶校长的立案。
陈潮辉律师认为:“十八届三、四中、五中全会后,党中央大力倡导司法正义,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冤假错案,终身追责。该指导意见出台后,少数有关办案人员仍然顶风制造冤假错案,我认为审判机关除了作出国家赔偿外,还必须依法依规追究办案人员和有关领导的法律责任,这样才能使受害者的精神真正得到抚慰,这样才能对有关单位及其司法人员起到震摄作用,使他们今后不敢想、不敢再制造冤假错案。”
据悉,陈潮辉律师近年在刑事案件方面的可谓成就卓著,其参与辩护的案件结果有: 一个被告人免于牢狱之灾(黄某联);两个被告人免罪之辩(李某意等);两个被告人免刑之辩(李某某等);四个被告人无罪之辩(叶某某等);十四个被告人减刑之辩(张某宏之父等)。
2.村民土地被霸占数十年,律师介入维权200余天,875亩农民土地终获归还
广东某地,1967年开发的875亩土地被霸占多年并且承包给外省人,该案引起了当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自接到冼姓等村民的委托后的六个多月时间里,陈潮辉律师通过合法手段使该村被非法霸占了几十年的875亩土地及鱼塘得以物归原主,并对有关犯罪分子追究了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3.广东潮汕寸土寸金,必须维护村民土地合法权益
普宁市某村村干部勾结有关干部侵占村民的大量土地卖给私人开发,村民们到省、中央上访数年,经历多次维权无果,最终陈潮辉律师协助维权终维护其合法权益。
始末:2012年7月30日,村民集体到省信访局“控告贪官勾结村干部”侵占村民的大量土地卖给私人开发,当天市政法委书记在广州市为村民写下《督办通知书》,但是,问题却拖而不决。2013年4月,无助的村民聘请了陈潮辉律师协助维权,经过陈潮辉律师及当事人的多番共同努力,最终,经协商调解,村民依法得到土地赔偿款,村民合法权利得到了有效维护。
4.口碑相传是一种品质,为百姓维权是一种责任
2015年4月23日,陈潮辉律师接待了来自深圳、梅州、佛山、东莞以及广西、云南的六批当事人,这是陈潮辉律师最忙碌的一天。其中,来自云南省少数民族地区的老客户李先生还把同村的村民带来一起聘请陈潮辉帮助维权。原来是在2013年年初,李先生因与当地政府及黄金公司土地征收纠纷多年来一直未能得到任何赔偿,此次是要不惜重金聘请陈潮辉律师协助维权。在李先生和陈潮辉律师的紧密配合下,2014年年底,李先生维权成功,终于获得巨额赔偿,同时李先生因为打赢了这场民告官的官司,而在当地的威望与日俱增,2015年其被村民推选为村干部,这次是代表4个村民小组到广州市聘请陈潮辉为村民集体维权。
5.违法征地,拯救被追杀的承包人
2013年某日(星期六)晚,广东某市承包土地被征收的承包经营户黄某因控告相关官员贪污,后被追杀、砍伤,黄某脸部受伤,满脸是血。黄某连夜逃到广州请求陈潮辉律师的保护,陈潮辉深感案情非常棘手,遂将黄某带至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控诉。当晚,省检察院领导表示一定帮黄某解决问题,并于当晚责令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将黄某接回东莞。由于该案由省检察院督办,翌日,市检察院即对黄某被违法征用的两百多亩土地立案侦办,两年后,开发商与黄某夫妻协商签订赔偿协议并予以兑现。
6.运用法律智慧向市领导交涉,开创征地拆迁维权新思维
广东某县某村自改革开放以来已经经历了多次违法征地,村民已经忍无可忍,准备武装起来捍卫土地权益。某年8月该村非法征地又起,次年9月违法征地争端扩大化,违法征地的“填土方”还叫来不明身份人员几十人,强行挖土、填土、平地,毁坏村民水稻、甘蔗、香蕉等农作物,愤怒的村民与“填土方”人员发生肢体冲突,情势非常危急,如不及时处理,很可能酿成更为严重的后果。陈潮辉律师接受陈姓村民委托后,于9月20日向该市市委书记、市长提出交涉,四日后违法征地停止。陈潮辉律师开创了征地拆迁案件维权的新思维,其效果在征地拆迁领域堪称奇迹,后陈潮辉律师又成功办理多起类似案件。
7.聘请律师参与竞选,民主选举、程序合法效果好
2017年春节前夕,经朋友介绍,谢伟忠不远千里从潮州到湘潭市就竞选村干部事项咨询正在湘潭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研究生的陈潮辉律师。原来谢伟忠是想聘请陈潮辉律师在第七届山边村村委会选举中为其个人竞选担任法律顾问。陈潮辉律师从集体经济问题的土地征收款项、村官的廉洁性、村民的思想觉悟,以及该村的长远发展等为候选人谢伟忠统筹策划竞选事项,终使谢伟忠通过民主选举当选。因该村宗族关系复杂,选民较多,如买票竞选,则候选人将耗资巨大,但本届选举没有出现贿选等违法行为。决策中国网2017年5月15日还对此次选举做了报道:“《山边村委会选举好人好事——记第七届山边村委会选举事例》中片段:谢伟忠同志在没有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副主任候选人的情况下,通过民意选举高票当选为村民委员会副主任,按照山边村惯例,村民委员会副主任当选人将兼任山边村经济联合社社长。 本次民主选举中,主任谢树德第二次竞选连任,副主任谢伟忠第一次竞选当选。”
湖南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CCTV法治人物、湘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欧爱民教授,湘潭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陈潮辉律师认为,山边村民主选举之所以取得成功,这是在党中央总书记的伟大领导下,在潮州市枫溪区、路西办事处党政机关的正确领导、监督和帮助下,在民主法治与宗族专制的较量中民主法治完美胜出的结果。那些利用基层民主选举制度的缺失,“传宗接代”、“轮番坐庄”或者长期非法霸占村官位子的人们是对国家基层民主建设制度的破坏,是对人民群众集体利益的蓄意侵害,应当依法予以铲除,希望我国基层民主建设向潮州市枫溪区山边村学习,以建设更加美丽、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让农民兄弟过上更加美好的新生活。
选举后,陈潮辉律师还强调道:谢伟忠同志领悟力特别强、配合度非常高、执行力很到位!这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的生动写照!
8.人民法院主持公道,失地农民申请撤诉
陈潮辉律师代理的唐某某诉某县人民政府行政纠纷一案,于2017年3月3日在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2017年3月29日唐先生向法院申请撤诉:基于在开庭审理时法庭依法为申请人主持公道,特别是审判长在法庭上根据事实和法律,结合法理作了充分的说理,在法庭的普法教育下,被申请人自知理亏,表示以后必须依法行政,做好土地征收工作,并承诺在庭审后15日内为申请人解决相关问题。现被申请人已经兑现承诺,基本满足了申请人的申请要求。可见,该案没有继续审理之必要。法庭对该案的审理充分体现了行政司法监督的职能,也充分体现审判效率原则,更加体现了司法为民的理念。
9.民间借贷引发工厂纠纷,非常道策略维护工厂主合法权益
潮州市某村苏某的陶瓷厂被村干部和施害人勾结霸占,于2015年7月1日在受害人和家人未知情之下把土地租赁合同改签给施害人。2015年7月23日施害人带领十多名社会人员到工厂赶走工人和受害人父亲,受害人父亲受到恐吓于当天死亡,造成受害人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情发生数月,公安机关却仍未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人民政府以该案是人民法院管辖为借口而不予处理。陈潮辉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诉讼让法院驳回起诉,案件又回到当地政府处理程序,经过周详的策划和受害人的配合,2017年春节前经过政府调解,受害人终于拿回了被霸占的工厂。该案的成功充分地体现了“人民政府为民做主”的服务精神,更体现了陈潮辉律师非常道诉讼策略为当事人维权的法律智慧。
10.人民法院坚持司法公正,律师状告政府违法拆迁获胜诉
原告梁某某于2014年向其县政府提出违法拆迁赔偿的申请,县政府作出(2014)第1号《不予赔偿决定书》,梁某某不服县政府决定,遂向广东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县政府。法庭之上县政府的代理人威胁梁某某,将采取刑事打击手段将其法办,法庭辩论之后陈潮辉律师特别警告县政府:“诚信政府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人民政府应当为民做主!”听到陈潮辉律师掷地有声的指陈,被告代理人方面红耳赤,无言以对。2016年5月,原告收到市中级人民法院第6号判决书,判决:被告县政府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原告赔偿款,该案受理费、鉴定费由被告该县政府负担。
11.中越边境击退起诉挑战,供销社撤回土地侵权起诉
云南中越边境某村因与供销公司土地纠纷被起诉,2015年12月,文山州某县8位村民不辞辛苦驱车跨越1000多公里到广州聘请陈潮辉律师为他们村集体维权。陈潮辉律师独到的维权策略得到了村民们的一致认同。一周后陈潮辉律师亲自驱车前往这个边远的小山村为村民维权,到达当日村民们喜出望外,犹如盼到了大救星。第二天,陈潮辉律师亲自带领村民到有关部门立案,以抵消对方的起诉。2016年1月下旬,村民杨先生电话汇报,供销公司已到法院撤回了对村委会的起诉。
12.土地纠纷律师状告政府,上级法院撤销下级法院不当裁判
因山林地权属纠纷,2014年12月,广东某村第十八、十九经济合作社不服市(县级市)政府行政处理决定,聘请陈潮辉律师起诉市政府;2015年3月,地方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两经济合作社的诉讼请求,两经济合作社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上市中级人民法院,陈潮辉律师根据事实与法律据理力争,请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公道,加强司法监督,经过近一年的艰难审理,中级人民法院终于依法撤销地方法院的不当判决;2016年1月,陈潮辉律师收到了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13.合同纠纷获胜诉,维护正义显身手
2015年10月,陈潮辉律师收到来自珠海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又胜诉了!该案是因价值上千万的土地房产买卖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原告起诉被告(即陈潮辉律师一方的当事人),原告提出巨额赔偿,并且聘请两位律师到法庭参加辩论。陈潮辉律师以其严密的逻辑思维和敏锐的洞察力,加上雄辩的口才,当庭将对方两位律师的辩解一一击溃。陈潮辉律师一方的当事人看到《判决书》的那一刻,立即致电陈潮辉律师报喜,兴奋地说:“陈律师,这法官还是很公正的,判决都是按照您庭上所说写的判决,我们胜诉了,非常感谢您!”而在前一个月,在同一法院,因为巨额“合同纠纷”,陈潮辉律师代理的案件同样获得了胜诉判决!
14.藉口公共利益征收,违法征地、违法用地双双被认定
2013年2月17日,广西某地国土资源局在没有得到国务院、省政府的相关土地征收批准的情况下,只以“中缅天然气管道工程”是经国家发改委同意建设的工程、并经某市人民政府批准为由就决定征收坡寨屯一队的农田。失地农民自广州请来陈潮辉律师帮助维权。陈潮辉律师介入维权后,协助当事人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某市国土资源局提出控告,并要求确认“中缅天然气管道工程”占用坡寨屯农田是否获批,后涉案土地征收相继被确认违法:某市国土资源局向陈嘲辉律师回复认定某地国土局国土资源局违法征地,2014年7月18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认定中缅天然气管道分输站属于违法用地。
15.律师远程指导办案,当事人获成功维权
安徽省芜湖市陈先生与二级残疾的严大姐于2013年3月因“土地纠纷”在其女婿的陪护下到广州市聘请陈潮辉律师维权,通过陈潮辉律师远程指导,当事人积极配合,先后与三级政府四次正面交锋。2013年9月,陈先生喜报:政府为他们解决了“失地农民保险”及赔偿款。
16.维权不畏路千里,突破重围期胜诉
2016年12月,来自广东、香港、广西、江西和湖南多地的当事人因房地产纠纷、土地纠纷、征地拆迁纠纷等疑难案件慕名到湘潭大学法学院找陈潮辉律师和法学专家为他们的案件出谋划策,以期突破重围,能够出奇制胜。其中典型的案件有:“安置房出售办理房产证之后导致的纠纷”、“没有征地批文的房屋拆迁纠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强拆纠纷”、“村民小组与镇政府历史遗留的土地纠纷”以及“无征地批文的大规模圈地补偿纠纷”等案。
另,陈潮辉律师代理的诉某国土资源局、某人民政府的行政纠纷案件分别于2016年11月22日、25日在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获得胜诉判决。2016年12月4日,梅州市的杨某某来电,拆迁办同意增加补偿费以求与杨某某和解,陈潮辉律师示意杨某某可与拆迁办和解之后撤回上诉。
17.土地征收百姓苦苦维权,省国土资源厅挂牌督办
2013年夏,张某某等三人从贵州省来到广州聘请陈潮辉律师为他们维权。据了解,十几年来他们为维权苦苦挣扎,已经失去了对生存的希望,陈潮辉律师听后非常震惊和愤慨,遂立即去函有关机关,后终于从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公告得到督办消息:贵州省国土资源厅违规违法案件挂牌督办通知书黔国土资执挂〔2014〕2号,经贞丰县国土资源局调查取证,贵州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水银洞金矿在黔西南州贞丰县小屯乡水银洞村、长田乡瓦厂村存在未经批准占用土地违法行为,实际违法占地281.37亩。2014年4月10日贞丰县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贵州紫金矿业退还违法占用土地,罚款人民币5627343.00元。
18.购房纠纷,不战而屈人之兵
2012年某月,陈太太到某实力非常雄厚的中央地产公司订购了一套房子,因为个中原因未能成交,巨额的定金被地产公司挞定(没收)。陈潮辉律师“智谋高超,出奇制胜”,找出对方破绽,要求对地产公司反罚款(返还双倍定金)。原定于2013年3月20日开庭,地产公司迫于败诉的风险在3月19日即与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返还当事人100%的定金并且承担案件受理费。
当事人心中的陈潮辉律师
2013年1月15日晚,陈潮辉律师及当事人罗某某、关某某、李某某、朱某某、黄某某在广州东圃镇欢聚并商讨维权事宜。罗某某说:“十几年前我以一弱小公民之力勇敢地面对侵权的强势,但屡战屡败!这一次有陈潮辉律师的帮助,借十八大精神之东风,运用全国人大制定的宪法与法律,终于打赢了滥用公权力侵犯公民权利的行政执法部门!”关某某向大家透露:“我们家请陈律师打官司有五场,一场打平,四场打赢。”
另一个典型案例的是江门市的黄先生,黄先生是一名处于绝望中的打工仔,有幸得到陈潮辉律师的帮助而维权成功,陈潮辉律师考虑到他心地善良工资收入又不高,遂减免了他部分律师费用,这次是特地赶来对陈潮辉律师表示感谢的。
陈潮辉律师办公室挂着一面特殊的锦旗,书曰:几十载土地纠纷,一朝维权两年多;政府确权900亩,有地不忘陈律师。这是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冼先生代表全村送来的锦旗,以示全村村民对陈潮辉律师的感恩之情。
自我反腐,自我纠错
某日,湖南省娄底市谢先生及其妹妹找到陈潮辉律师,想私下给陈潮辉律师金钱,被陈潮辉律师断然拒绝。他说:“我可以帮助你们,教你们维权的方法,但你们不能让我做不该做的事,如果私下给我金钱,那我宁愿不接这个案子,免得以后双方产生纠纷”。
为了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陈潮辉律师率先以公告的形式如实告知当事人签订合同注意事项,内容如下:
当事人在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委托合同之前要充分了解合同条款,有异议的条款可以重新约定,消除对贵方不利的条款,律师不存在任何口头承诺,口头承诺不能构成合同条款,一切权益以书面合同约定为凭。贵方在签授权委托书时仅就与本案有关的事项作出具体授权,与合同无关的事项不要授权,以免以后产生纠纷,让律师消除后顾之忧,一心一意为贵方谋取正当权益。根据《律师法》及律师执业相关规定,在现行体制下,受国家政治、司法制度、行政制约和执法水平等约束,办理任何诉讼和非诉讼律师事务均存在不确定的和无法消除的风险,当事人要确认已收到和充分了解到律师所在律师协会制定的《签署诉讼、仲裁委托合同告知书》,并愿意承担告知书所述风险。
《授权委托诉讼告知书》:为了保障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有关规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合同前,承办律师应告知委托人如下事项:
一、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二、律师不得以与经办案件的法官、仲裁员、检察官、侦查人员或他们的上级相熟为理由或为前提承接委托人案件,亦不得以保证委托人案件必然胜诉或无罪为前提承接委托人的案件。
委托人不得要求律师通过非正常途径与经办法官、仲裁员、检察员、侦查人员或他们的上级沟通。
三、委托人的案件具有法律风险,委托人的主张及律师的法律意见部分或全部有不被采纳的可能,委托人的案件部分或全部有败诉的可能。
四、委托人应当真实、客观、全面、及时地向承办律师介绍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
五、律师办案的进程、日期受到侦查、检察、审判、仲裁等机构及相关当事方的制约。
六、律师承办业务,须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有关规定收取律师费,并向委托人统一开具正式发票。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财物。
七、委托人应该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律师费。
八、承办律师在接受委托后,有违反《律师法》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有关规定行为的,委托人可以向承办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及司法行政部门投诉。?
坚守底线、恪守己任;不忘初心、继续前进
有人说,生活是一个舞台,我们每个人都在用人生去诠释在这个舞台上属于自己的角色。陈潮辉律师自从事律师职业以来,就告诉自己要做一个为百姓维权、为黎民请命的好律师。回首往昔律师之路,我们看到陈潮辉律师用心走过的每一步,在每一个案件中,尤其是在诸多民告官的案件中,他坚持法律和事实,坚持依法办案,依法维权,维护了广大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判或和解,既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又维护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陈潮辉的律师之路何止万里!他知道,中国的法治之路还很漫长,作为新时代的中国律师更要肩负使命、砥砺前行。
“法治之路任重而道远,律师代理民告官等行政诉讼案件,实际是在帮助地方政府依法行政,是在为法治中国做贡献。当然,我们每一个法律人无论是代理刑事案件亦或者代理民事或非诉讼案件,在他的律师执业中都要坚守底线、恪守己任,在法治中国建设的道路中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如此,法治中国梦不远矣。”
——陈潮辉
▲ 黄润生先生当时是一名处于绝望中的打工人士,有幸得到陈律师的帮助而维权成功,陈律师考虑到他人很善良又工资收入微薄,便减免了他部分律师费用。
▲ 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的冼先生代表全村赠送给陈律师的锦旗上写到:几十载土地纠纷,一朝维权两年多;政府确权900亩,有地不忘陈律师。
▲ 首次接受媒体采访:2004年陈潮辉律师在广东卫视《与法同行》栏目
▲ 陈潮辉律师与专家律师团接受中央电视台专访
▲ 著名主持人仲达文对话陈潮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