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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善若水,顺势而为——访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蔡春雷律师

2022-03-30 13:10:48 蔡春雷律师 《中国当代优秀律师》 进入主页

编者:

“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 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政善治,事善能,动善时。夫唯不争,故无尤。”

水——万物之源,宁静达观;
水——团结一心,威力无比;
水——柔而有骨,坚守执著;
水——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天下善性莫如水,顺应趋势有作为,这是对今天的主人公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蔡春雷律师最好的写照。

蔡春雷 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创始人、高级合伙人、执业纪律委员会主任

擅长领域

蔡春雷律师在不良资产处置、重大民商事代理、企业法律顾问重大刑事辩护、各类合同、房地产、股权争议、建筑工程、招投标、资产交易等法律服务领域具有极丰富的经验。曾成功处置数十亿元不良资产包,并先后担任百余家大、中、小型企业和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专业领域涉及金融资产、投资、贸易、建筑工程、生物技术、钢结构、混凝土、房地产、公关策划、钢结构、物流等。

专业方向

不良资产处置、疑难诉讼、企业并购。

拥有资质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混凝土外加剂复配工程师。

曾或现任蔡春雷律师曾担任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北京市通州区人大常委会第一、二、三届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委员;第七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委员。蔡春雷律师曾获得通州区委直属机关工委颁发的“年度先进工作者”、“抗击‘非典’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2008年被北京市委评选为“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2009年因优秀的业务表现,其事迹被收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主编的《中国律师年鉴》;2013年被朝阳区律师协会评为“2011-2013年度朝阳区优秀律师”;2012-2014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现担任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师范大学硕士生联合导师;海南仲裁委员会北京办事处主任、仲裁员。

专业评价

蔡春雷律师作为全国顶尖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具有18年的律师服务经验,综合实力强,具有独特的专业律师服务能力,成功案例颇丰。代理过千余宗各类诉讼、非诉讼案件,受到了当事人和社会的广泛好评及信赖。其领导的京师专注不良资产投融资部,成功协助客户在充满风险的资本和金融市场上完成了多起不良资产处置、公司并购交易,为企业客户发展壮大起到了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

印象

如上文所言,蔡春雷律师总是带着自信爽朗的笑容面对与之接触的每一个人,一切皆在掌握的气度,略微发福的身材更展示出其“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性格特质,在近两个小时的访谈中,温和而健谈的他总能带给笔者很多意想不到的收获。对于事业和生活,他更是一个富有创新精神和满怀激情的人,当谈到京师律师事务所未来的发展规划时,言语中更是充满了无限的热忱;当谈到对待生活的态度及对待子女教育时,其自豪感更是溢于言表,其大女儿年仅14岁即和父亲实现了美国西海岸自驾游,独立而聪慧的女儿已荣升为年级主持人、副班主任,并在菲律宾潜水获得国际潜水证等殊荣。其幼子年近四岁,天资聪颖,在识字、语言表达、国学、古诗词、动手能力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了台湾早教专家王伯安教授的表扬和嘉奖,可谓虎父无犬子、虎父无犬女!笔者以为,蔡春雷律师既是一名优秀、专业、勤奋、尽心、尽责的律师,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挑灯夜战、四处奔波而乐在其中;又是一位激情洋溢、风趣幽默的励志榜样,带领团队,不断创新、努力拼搏;更是一位合格的、优秀的父亲,把智慧的基因和如山大爱传递给了下一代……

全国首例因限时动态报价起诉金融交易所案

“网络”这个上世纪末在中国才出现的新词汇,给人们的生活和经济带来了革命性的改变,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也改变着人们的交易形式。线下,潇洒拍卖师的一锤定音,变成了线上的限时动态报价。你的报价在电脑上3分钟倒计时归0时,你就是赢家,东西归你,不得反悔,否则巨额保证金没收,还要追责。电脑代替了拍卖师,人的差错避免了,误解消除了,这堪称是一个完美的设计。但,以下该案却让人匪夷所思,让人无法理解,让人不可思议……

背景:中国经济在未来的高速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会面临经济周期的考验,每次周期性调整的到来都会产生大量不良资产。2013年受宏观经济不景气、增速放缓和产能过剩的影响,加之我国经济结构处在转型期,我国银行业不良贷款规模和不良贷款率持续攀升。2014年三季度监管统计数据显示,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达7669亿元,比二季度增加725亿元。不良贷款率已经连续10个季度上升。

案情:北京雷石铭科投资管理中心,一个以购买银行不良资产而生、化腐朽为神奇的企业。蔡春雷律师受其委托,担任了其拍卖现场的决策人。2014年10月16日晚,蔡春雷律师从大连紧急飞回首都,来不及回家换身衣服,即直接驱车从首都机场赶赴了金融街金交所附近的宾馆,为第二天要参加的限时动态报价活动进行周密的准备工作。这次是为雷石铭科竞买本息合计5.6亿元的债权资产包,雷石铭科已交250万元保证金,债权资产包竞拍起价1250万元。10月17日上午8:45分,蔡春雷律师一行提前赶到金交所,操盘手和其他决策人很快到位。在交易员的指导下,操盘手打开电脑,输入用户名、密码,进入金交所指定的金马甲报价系统……。笔记本不断显示着时间,蔡春雷律师几人不断的在出谋划策,如何报价,如何点击加价。技术员提示:“不要在最后几秒加价,以防系统传送迟缓。”

9:30分到,三分倒计时开始,心跳加速!

2014-10-17   09:32:18:854   1300.00万元

2014-10-17   09:33:09:014   1350.00万元

……

2014-10-17   09:45:51:680   1700.00万元

5、4、3、2、1 电脑倒计时归0,电脑显示屏显示:“恭喜你成为总高报价”。欢呼,团队击掌庆贺。

交易员:“恭喜了,一会儿领取动态报价确认书,签订合同。幸福洋溢在团队每一成员的脸上!

是“黑哨”?还是“红哨”?:等待……30分钟过去了,又30分钟过去了,70分钟后,也就是10点55分,交易所一经理出来口头通知:“由于另一个竞买人的电脑报价不通畅,需要11点在1700万元基础上重新组织动态报价”。“开玩笑,我们的电脑都恭喜成功了,你看还在显示屏上呢,不能继续拍……三家电脑,我们的怎么没坏?三台电脑,如果信号出现故障,为什么其它两家没有出现故障?假设故障存在,交易员和技术员干什么去了?为什么中控台不紧急叫停呢?应急措施在哪儿?黑哨,黑哨,有内幕交易……”理论无果,下午14:30分,蔡春雷律师代表雷石铭科给交易所发出出具动态报价确认书书面函。下午16:00分,交易所发函:全体竞买人,因竞买人A出现技术故障,本所决定,10月23日下午2:30分各竞买人在1700万的基础上竞拍,并附金马甲公司出具的故障原因,理由是:电信联通信息互联互通出现迟缓现象,竞价倒计时牌暂停或者出现时间大面积跳转,竞买人出现的竞价结束无效。

维权:面对交易所强硬表态,蔡春雷律师说:“我们要联系公证处,抓紧公证电脑页面……”后公证处答复:“我们只公证在公证处可以打开的域名,有用户名的局域网在交易所关闭之后无法公证。”

“起诉,这是法律的最后一道保护。”10月20日下午,蔡春雷律师准备好起诉书,来到西城区法院,诉求如下:“确定1700万元的报价有效。同时依据《民事诉讼法》100条规定,书写了禁止令申请书,申请法院禁止金交所23号的继续竞拍活动。”接待法官接受材料后,立刻联系立案庭庭长,下班前,立案法官答复,21号办理立案。

10月21日,西城法院下发立案通知书,当天西城金融法庭通知蔡春雷律师谈话,就这起罕见的禁止令申请书征求律师意见。

10月22日,法官通知金交所告知律师申请禁止令情况,并口头通知交易所暂停23日继续竞拍活动。

10月23日1:30分金交所通知:因特殊原因,中止竞拍活动。

10月27日,法官通知暂定10月29日双方证据交换,诉讼大战在即……

10月28日又得到通知,金交所要求答辩期限、证据交换被推迟。

破局:办法总比困难多,众人拾柴火焰高。2014年10月31日下午,全国首例因限时报价诉金融交易所案研讨会在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顺利举行,研讨会吸引了各界专家、学者及律师,包括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人大金融法研究所副所长徐孟洲教授,首届北京十佳律师,通州区律师协会会长左增信,中国法学会案例研究专业委员会理事、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黄振中教授,中国法律咨询中心法律风险部主任郭向东,北京市律协招投标与拍卖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刘鹏,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王朝勇,北京北邮中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徐小辉等嘉宾全程参与案例研讨。

专家观点:左增信:头一例案例,相关规则不完善,关键是看这个问题具体是什么类型的缺陷,关于这个需要鉴定。中止的时间点在交易规则中也没有涉及,网络应该没有什么问题。我们还需要看对方抗辩的理由和法院适用的依据,法院会不会依据这个规则来判决这个案件,无论这个规则是否是霸王条款。因为这个规则我们当时已经表示同意了。徐教授:新型的案件,法律规定不明确,因此导致这个案件的处理具有一定典型性。从过错责任规则原则来看,责任不在竞买人,应是金融交易所没有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至于是否对于其他的竞买人公平,应看其他的竞买人是否进行了刷新页面。从实质上看,交易已经结束,已经完成。另外,对于交易所中的一些条款,是否属于霸王条款,也值得我们考虑。过程中是否存在暗箱操作。黄振中:报价活动已经结束,就不存在中止和终结的问题。当我方看到竞买成功时,其他竞买人也应该知道了,这就意味着竞买活动已经结束。对于故障,属于什么类型的故障,应否中止,对此可以对应的看上海交易所、深圳交易所的相关交易规则,进行对比。另外,举证责任的承担也应该考虑。郭向东: 我从电子错误的角度来说说本案,首先要解决机器和人之间的关系。根据证据显示已经有一个页面弹出显示我方竞买成功,这里要考虑的是,这种意思表示是通过机器的一种意思表示,与交易所之间是什么关系,交易所是否能够否认这种意思表示。根据《电子签名法》相关条款来看,系统自动发出的信息视为本人发出的信息,也就解决了机器和人之间的关系。另外,电子数据的效力问题,只要电子数据没有被篡改,应是和一般的证据效力一致。电子错误的规则,包括输入错误、数据变异、重复输入,本案中应属于输入错误。在《电子商务法》中有一个原则就是不利于优势方原则,就是在民事主体人格平等的情况下,由于信息等方面造成一方处于优势地位,金交所在本案中就是优势方,根据该原则,应由优势方承担相应责任,但这仅是一个理论上的原则,在现行法中并未出现。刘鹏律师:切入点是合同的性质。我们认为这种交易模式与拍卖是一致的,拍卖是卖方、拍卖公司与竞买人之间的三角关系,交易所除了是居间方,还是拍卖行为的代理人。因此需要考虑我方与卖方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互联网这种的线上模式导致了买卖合同中的一些形式发生改变的,但是本质并没有太多的变化。我们的报价视为一个要约,也就是要看我们的1700万的报价是否是一个有效的要约,也就是要看我们在报价后,对方是否要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了报价,只要对方没有报价的举动,那么我们的这个要约就是有效的。之后就要看交易成功的页面是否是一个有效的承诺。如果是一个有效的承诺,也就意味着合同已经成立。也就是说,交易所如果否认这个承诺,需要举证说明其没有相反的意思表示。

那么我们就要考虑交易所作出的承诺是否可以代表卖方,可以代表卖方,则合同已经成立,交易所应当履行附随义务。徐小秋:4分钟的时间不应该是通讯中断的情况,并且该交易系统是局域网,与公共网络没有关系。终端和操作的电脑之间,是终端已发出,电脑没有收到该信息,还是终端根本没有发出信息。这种系统都是有内部日志的,每一个操作服务器都有记录的。这个记录即使篡改都可以恢复,关键是看其他竞买人的电脑是否发出了指令,这是可以查到的。

总结:该案类型新颖,在司法实践中尚属首例,案件的走向对于今后可能出现的类似案件有着极大的指导作用,也将推动交易所应急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对于在交易所平台交易时产生纠纷的案件解决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圆满结局:2014年12月,在西城金融法庭的主持下,雷石铭科获得了5.6亿不良资产的受让权。2014年12月18日,信达资产与雷石投资5.6亿不良资产签约仪式暨不良资产基金(京师站)启动仪式在京师律师事务所中区会议厅成功举办。历经100余天的辛劳和努力,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基金+律师+不良资产”,京师律师事务所同仁们已经走在了律师创新新模式法律服务的前沿,他们开拓进取,正满怀激情实现着每一个既定的目标,他们与时俱进,顺势而为成着京师的伟业。

房产证竟然被强行注销?

2014年7月12日,中央纪委官网上发布的一则消息在安徽省滁州市引起了巨大的轰动:“安徽省政协副主席韩某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此则消息对在韩某某主政滁州期间大力推行的“大滁城”建设中饱受痛苦的张女士而言,犹如迷茫大海上突然亮起的灯塔,重新点燃了张女士心中的希望之火。

整个事件要追溯至2011年,蔡春雷律师接到一来自安徽滁州寻求法律帮助的求助电话,电话中称,自家儿子和丈夫(71岁)均被公安机关带走,后了解,理由是涉嫌贪污,金额涉及2000多万元。蔡春雷的职业敏感告诉自己,当事人应该是已经找了当地的律师,但阻力很大,所以家属才希望找北京的律师,以求能有回天法术。当然,这也引起了蔡春雷律师的兴趣,执业10多年来,其办理各类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数百起,已经对刑事案件达到了官止神行的境界。

蔡春雷律师历时三年,十下滁州。该案要追溯到本世纪初,一个国有经销公司,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产生两笔不良资产(商业房产),由长城资产公司合肥办事处负责处置,需要八十五万元资金,谁购买了即可办理房产证,即可属于个人财产。张某通过与家人协商,凑足了80余万元,买下了该房产,并经过正规手续办理了房产证,此后数年,相安无事。然而,2008年,韩书记调任滁州,“大滁州”建设非但没有带给这个家庭美好的生活,反而给他们带来了灭顶之灾。因拆迁补偿问题张某家一直等待政府协商拆迁,但一直未能达成协议,此举却得罪了新任市委书记。在韩书记强有力的干预下,张某和其子均被公安机关带走,并就历史问题就行刨根究底的挖掘,炮制出张某涉嫌贪污2000元国有资产罪。更让人啼笑皆非的是,一审法院却在来安县法院审理,蔡春雷律师到达滁州第一时间即提出案件管辖问题,如此重大案件,怎么能在县级法院审理?很快此意见被采纳。于是中院法官到县法院主持一审,法庭上蔡春雷律师如庖丁解牛般将案件的历史沿革、涉及法律关系、企业改革等问题一一做了详尽的陈述,数百页的辩护材料和证据材料,陈述完毕,赢得满堂喝彩。“在国进民退的大环境下,购买不良资产是在为国家减负,怎么能是贪污呢?……”案件终于发回重审。贪污罪虽撤销,检查机关却另起炉灶再次炮制出了职务侵占罪。上诉,省高院法官到滁州中院亲自审理。父判11年,子判5年,在此之前未经判决的情况下,在市委领导的监察局的建议下,国土局、房管局,市委秘书办等单位合法程序取得的房产证被强行注销。“这是无法无天的强取豪夺!政府的一把手,竟然粗暴干涉司法,肆意践踏法律,过度干预个案到如此程度!法律何在?”蔡春雷律师义愤填膺。

3年后的2013年,其子减刑出狱,遂开始了申诉之路。

错案是世界难题,不可避免,但贵在有自我修正的勇气,建设法治中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象防范洪水猛兽一样防范冤假错案,做到疑案必查,错案必纠,不放走一个坏人,更不冤枉一个好人,这是依法治国的精神实质。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日益成为重要议题,人民法院紧紧抓住法治进步的时代契机,着手提升司法公信力,面对可能的冤假错案,不回避、不袒护,并为纠错而不懈努力,相继平凡了一大批冤假错案,从中让社会公众看到了司法勇于纠错的态度和努力,不断恢复、提高着对司法公正的应有信心。令笔者欣慰的是,韩书记于2014年7月落马后,该案也启动了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再审程序,让我们拭目以待。

新三板中的企业并购

2014年6月,证监会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在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为新三板企业参与并购重组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新三板并购盛宴的大幕已经徐徐拉开。

在此大环境下,蔡春雷律师紧跟新形势,专攻新三板中的企业并购,协助诸多客户完成并购交易。在团队建设方面,蔡春雷律师也打造出了一支主攻诉讼,一支主攻非诉讼业务的,专业的律师团队。当谈到是如何能够顺利完成相关业务时,蔡春雷律师道:“在并购重组过程中要认真做好尽职调查工作,做到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从被调查企业的财务状况、股权结构、历史沿革、发展前景、市场占有率甚至于企业销售渠道的多寡都要做到了如指掌。作为一个专业的并购重组律师,更要对行业有非常深入的了解,对行业有非常深刻的认知,甚至于要进入该行业成为圈内的人。”

山西万荣,“中国建筑防水之乡”,混凝土外加剂素规模有着“三分天下有其二”之气魄。作为出身于此的蔡春雷律师自然对混凝土行业有着深入认识、了解和研究,当然对于该行业的企业并购重组有着与众不同的独到的意见、见解和思维,能够为企业客户提供高层次的,富有价值的增值服务。他的考虑和思维已经超出了一个律师的职责范畴,从混凝土原材料组成,到混凝土配合比、调配,最后到本土企业管理,再到混凝土的销售现状、国家对混凝土的政策,他都做了深入了解,且蔡春雷律师已是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和人社部确认的混凝土复配工程师,同时也是国家混凝土协会会员,对混凝土行业更是有着深刻的分析和研究。

触动心灵的思考

“孔某某自杀了”,一个银行退休的职工,退休后利用自身便利,仍在银行柜台外吸收存款、非法揽储、推销理财产品,并挪用存款用于土地承包、房产拆迁,涉及金额超过2000万元,最终,纸还是保不住火,东窗事发,走投无路,跳楼自杀,留给儿女一身的债。因该案系蔡春雷律师代理政府机关追赃减损的一系列案件,当事人的极端做法让蔡春雷陷入了深深的思考,也触动了他柔软的心。

“经济高速发展,人心物欲横流,失掉自我,拥有更多的金钱,难道这是人生要追求的最高境界吗?当然不是。”

——蔡春雷

郭某某,32岁,在混凝土外加剂行业叱咤风云的领头企业负责人,因高息民间借贷纠纷,不堪压力,自杀告终……
“是经济乱了,还是人心乱了?”

——蔡春雷

某军事科学院,一干部遗孀(二婚)李某,62岁,因婚姻、房产纠纷被干部女婿赶出了家门,蔡春雷律师历时3年,终于为其挣回了一半的房产,但判决离婚,李某对蔡律师3年来做的工作非常满意。然而,一个月后,干休所所长,给蔡春雷律师打来电话,才惊悉李某跳楼自杀身亡。

“她要的不是房,而是婚姻,老太太坚持三年不同意离婚,但她的方法不对,又哭又闹、又砸门,结果……。”

——蔡春雷

“当今国民,唯钱至上,令人堪忧!任何事都不要逆势而上,而要做到上善若水,顺势而为,这才是做人的最高境界。做律师也是如此,境界有了,律师在办理各类复杂案件的时候,也会达到如水到渠成的效果。”蔡春雷律师如是说。

后记

“善于言、敏于事、慎于行、忠于友”,这是蔡春雷律师40余年来一直践行的座右铭。采访结束,笔者对于蔡春雷律师的心路历程,对于蔡春雷律师的执业准则、为人担当一直在思索,“上善若水,顺势而为”,此种境界不正是我中华文化之精髓吗?当然此种境界不是每个人天生就有的,而是在人生的旅途中不断认识自己、改造自己,升华自己才可逐步迈入善性如水的境界的,蔡春雷律师这样践行着,也影响着每一个与之相交的人,当然也影响了笔者,让笔者今天的采访更增添了人生的阅历和知识的养分,认识蔡春雷律师,实乃幸事,感谢蔡春雷律师的无私分享。

▲ 赵伟主编访蔡春雷律师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