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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大案之一:孙氏三兄弟涉黑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提审的艰辛平反之路

2020-03-11 16:41:36 张铁雁律师 进入主页

概要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提审刑事案件极少。最高人民法院的职责主要是指导全国各级法院办案,所以一般性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不会亲自去提审。在司法实践中,虽然“提审”这一做法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但实际执行中大多采取“指定再审”,而极少使用“提审”。近十余年来,在笔者印象中,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曾对曾经轰动全国的刘涌特大黑势力团伙案在二审判决后进行了“提审”;201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对聂树斌案进行了“提审”,聂树斌案是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后,并未由山东高院再审,也没有在案发地河北高院再审,而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因为聂案社会影响更大,审理起来更难。

而“孙宝东等孙氏三兄弟案”也因社会影响巨大,时间跨度太长,案件极为复杂,2015年12月17日,被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了“再审”程序。2016年9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开庭审理。这就是说该案决定再审的时间和开庭时间,均是在聂树斌案件之前。且我们了解到,在最高人民法院“提审”的庭审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又当庭建议部分刑罚应当改判,这在司法实践中,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减轻处罚建议的案件更是罕见。

罕见提审  严防错案

“孙氏三兄弟案”曾被吉林省吉林市作为打黑典型案例加以宣传。案犯孙宝国、孙宝东长期被认为与1996年发生在辽宁省鞍山火车站的一起“故意杀人案”有关。相关报道称,二人因纠纷刺死、刺伤出租车司机,开始仅被判缓刑,但经过协调,吉林省相关审判机关却撤销了多个已生效判决,吉林市警方重新取证,最终将此“故意杀人案”并入涉黑案审理。2011年11月11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孙宝国犯故意杀人罪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死刑;以孙宝东犯故意杀人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无期徒刑;以孙宝民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2013年9月4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孙宝国犯故意杀人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孙宝东犯故意杀人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以孙宝民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管制至十八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孙宝东等人不服,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均被驳回。

然而,在2016年9月26日的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庭审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当庭认为故意杀人和涉黑犯罪定性、证据存在问题,“而且诉讼程序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并因此导致定罪量刑明显不当,显失公正”。

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发表了约40分钟的出庭意见,其中30多分钟用来谈原审出现的问题。该检察员认为,有9起犯罪存在定性、事实或证据采信错误,另有13起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孙宝国的姐姐等3名原审被告人被当庭建议改判无罪。

担任审判长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表示,考虑到涉案人数众多,案情重大、疑难、复杂,涉及诸多重大法律争议问题,不作当庭宣判。

鞍山采购  埋下祸根

孙氏三兄弟是土生土长的吉林本省人,家里既无深厚背景也没有雄厚财力,均是贫困孩子出身。三人的学历不高,都是初中文化程度,辍学后,四处打工谋生。

上世纪90年代初的长春市团结路钢材市场门口,总蹲着几十个等待拉活的装卸工人,孙宝东和孙宝国两兄弟就在其中。

装卸一吨钢5元钱,孙宝东每天能挣30元。为了多拉点活儿,他主动帮市场门口的店铺打扫卫生。做了一段时间装卸工后,孙宝东开始跟着二哥孙宝国做钢材销售业务员。

孙氏三兄弟的噩梦始于1996年的鞍山案件。时年24岁的孙宝国在长春市国都物资经销处做业务经理,弟弟孙宝东跟随他做业务员。1996年3月12日凌晨,孙宝东随同孙宝国携带30余万元购买钢材的现金去进货,当到达辽宁省鞍山市火车站时,一名李姓出租车司机上前招揽生意,孙宝国等人没有同意,转而走向一名女司机。

冲突由此发生。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1997年判决认定:李姓司机纠集多名司机伺机报复,在孙宝国等人走到火车站地面出口时,李姓司机从孙宝国身后将其拦腰抱住,裴某某持折叠凳击打孙宝国的头部。

孙宝国、孙宝东在突然遭到暴力袭击后,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向围打他们的众人乱刺。孙宝国将一人刺死、一人刺成重伤;孙宝东造成了一人重伤、两人轻伤,他也被打成轻微伤。

事后调查显示,当天参与袭击的出租车司机中有多人喝了不少酒,其中一名司机还是一起持刀抢劫案的在逃犯罪嫌疑人。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认定孙家兄弟“防卫过当”,最终,二人均被认定犯故意伤害罪,孙宝国获刑3年、缓刑3年,孙宝东获刑1年、缓刑1年。受害人家属则获赔7万元。

在当时,这份判决并没有引起相关人的争议,孙家两兄弟没有上诉,他们的生活也没有因此受到太大的改变,仍分别从事着各自的营生。

在进入2000年后,孙宝东经过多年的钢材销售历练,开始自立门户,与两个一起做过装卸工的朋友合伙在长春市凯旋路钢材市场租了十多平方米的店面开店。

然而,孙宝东的生意开张后并没有刚开始时设想的那么好,连续两年都处于亏损状态,至2002年才慢慢扭亏为盈,生意开始红火起来。在这期间,孙宝东的另一个合伙人又自立门户。此时,他们的生意也愈加红火,营业额直线上升。

但即便如此,孙氏三兄弟当时在钢材市场的份额也并不算大,一位了解孙氏三兄弟的李姓商户直言不讳道:“如果他是黑社会,别人还敢欠他钱吗?他还能为了要账进监狱吗?还有就是他们的生意规模当时顶多就算个中等,说中等都算高了。他们如何欺行霸市?”

但就是这样几个生意人,在2008年后突然以重大涉黑案件嫌疑人被立案侦查。

跨省判决  越判越重

2007年,多名商人向北京、长春等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称孙宝国、孙宝民向他人放贷、赊账销售钢材,在讨债时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逼迫抵押财产、转让股份等。

2008年,当时的长春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队接到上级公安机关多个批示称:长春市有一个“以孙宝国为首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据当时的媒体报道,该案引起吉林省公安厅领导的高度重视。该案转吉林市公安局侦办,并被列为吉林省公安厅督察案件,一定要办成“铁案”。

2008年1月24日,腊月十七,孙宝国和孙宝民突然被刑拘,家人被告知,他们涉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罪名。紧接着,两人涉嫌的罪名越来越多,该案涉及的人也越来越多,包括随孙宝国跑业务的司机曲海文、周艳圣、周艳秋等人。

为了给两个哥哥讨个公道,三弟孙宝东不仅往长春市信访办、吉林省信访办反映情况,还有一次跑到了北京,但结果都是杳无音信。

当孙宝东想办法继续反映情况的时候,他又听到一个可怕的消息。孙宝东回忆说,一次饭局中,市场里的几个哥儿们正准备一起喝酒,有人向他透露,“您就别再往上整了,再往上告就把您也抓进去了。”

当时听到此言后,孙宝东感觉很害怕,但没过几天他又开始准备给中央各大单位写反映信。

然而,孙宝东写的信还没有发出,2008年6月11日,他也被抓了。据孙宝东回忆,当时他正准备去学校替侄子领取小升初录取通知书,刚刚到学校就突然被人按住,然后押上了车……后来才知道,给家人报信自己被抓的是一位学校的老师,要不然家里都不知道他当时也被抓了。和孙宝东合伙开店的两位朋友在听到孙宝东被抓的消息后,因怕被牵连也关掉了门店,躲藏在外。

2011年铺天盖地的“涉黑”宣传报道中,孙宝国三兄弟被描述为“横行市场多年,称霸一方”,报道称:3人养了众多社会闲散人员充当打手,逐渐垄断了凯旋路钢材市场,欺行霸市。

1996年的“鞍山案件”再次进入侦查机关的视线。2010年5月,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此案,并作出裁定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证据不充分,导致认定事实不清,违反了法定的诉讼程序。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重审。

在被作为重案侦查后,这起故意伤害事件则演化为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下的一起故意杀人罪行。

2011年,即15年后,在距离鞍山市500公里的吉林省吉林市,一份迥然不同的跨省判决产生了。在这份由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中,“防卫过当”“故意伤害罪”变为“故意杀人罪”,缓刑也升级为重刑——孙宝国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孙宝东被判无期徒刑。

按照有关规定,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但审判机关却旧事重提,刑罚突变,孙家不服,提出上诉。

被定涉黑  证言改变

旧案为何多年后跨省重提,甚至重判?孙氏兄弟等人被公安部门以“涉黑社会性质团伙”调查是重要原因。

2009年的报道显示,吉林市警方除了讯问孙宝国、孙宝东之外,还数次前往鞍山,“访了数百名证人和群众”。鞍山火车站“故意杀人案”随后被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侦查重启一年之时,经过跨省协调,铁东区法院判决被撤销,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被指定再审该案,后改由吉林市中院审理。

警方的新证据让吉林省两级法院认定的事实出现了大反转。按照吉林高院的判决,孙氏兄弟不再是“遭暴力袭击后掏尖刀乱刺”的防卫过当,而是在被害人已经逃散的情况下持刀追刺,并不计后果对多名被害人重复加害,因而构成故意杀人。

孙宝东的辩护律师张铁雁说,事实反转源于证人证言发生变化。例如,两名被害人1996年均称是他们被刀刺中后才跑开,而2009年证言则变成他们先跑开、再被刺中;2009年还出现了两名新证人,称看到孙氏兄弟持刀追打被害人10多分钟,追到一个打一个;与孙氏兄弟同去鞍山的陈秀芳,其证言转称鞍山公检法机关接受请托。

张铁雁律师认为,证言在案发13年后发生巨大变化,但公安机关并未给出令人信服的解释。

在2016年9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庭审现场,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提出,新的证人证言“真实性存在较大疑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该检察员说,4名被害人1996年的陈述均是案发当天或次日作出,且称自己头脑清醒,故而改变证言的理由不足;两名新证人则是2009年才出现的,距案发时间长,证明力较弱。关于办案人员徇私枉法的证言,并无证据证实。

该检察员还称,新证言无法与现场勘查笔录等相互印证。现场勘查笔录证实,案发现场在出站口处,而2009年的新证言中,4名被害人均称是在出站口看见掏刀后立刻四下跑开、再被持刀追刺,新的目击者也持类似说法,甚至有证言称是追出二三十米将被害人刺倒,这与案发地点不符。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的观点,吉林省两级法院认定孙宝国、孙宝东犯故意杀人罪“属于定性错误”。他分析称,综合证据来看,孙氏兄弟带巨额现金到异地购买钢材,出发前还准备了尖刀,凌晨下车后,其精神处于高度戒备状态,此时遇到出租车司机突袭,掏刀反击是一种本能的反应,目的是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具有防卫意识而非故意杀人,但他们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构成的应是故意伤害罪。

因检方观点与原审判决差异巨大,故法官未对证人证言变化、是否构成防卫过当等争议当庭作出评判。

拼凑罪名  从重处罚

据笔者了解。2011年,这起被吉林市警方认为是“还原案件真相”的鞍山火车站“故意杀人案”,与打击“孙氏三兄弟涉黑团伙”的事迹一起,屡屡见诸报端。办案刑警、法官的先进事迹中也提及此事。

2011年6月30日,孙氏三兄弟等十几人被吉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第一被告人孙宝国被控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贷款诈骗罪、诈骗罪、妨害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12项罪名。孙宝东被控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妨害作证罪5个罪名。

吉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认为,“鞍山案件”由于当地司法机关工作原因,导致该案被错误定性,孙宝国、孙宝东仅被判处缓刑。

吉林市人民检察院还认为,孙宝国获释后不思悔改,大肆宣扬其“杀人没事,孙家上面有人”等言论,扬名造势,不断扩大其社会影响。2000年初,孙宝国开始以社会大哥自居。先后笼络多名社会闲散人员充当打手,为非作恶、称霸一方。大肆进行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百姓,逐步形成了以孙宝国为组织、领导者,以孙宝东、周艳圣、曲海文为骨干成员,以孙宝民、孙福海、高威、周艳秋、邹作佰为一般成员的较为稳固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起诉书称,该组织以长春市凯旋路钢材市场为据点,以经营钢材为掩护,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孙宝国、孙宝民在经营钢材过程中,蓄谋以大额放贷、赊销建材为诱饵,引诱大量被害人与其经济往来,在高利放贷、高价赊销建材给被害人后,又依仗其黑社会组织势力,采取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手段,向被害人索取或强占被害人畸高于原有债务之钱物,通过上述手段攫取大量违法利益,聚敛巨额钱财,并将部分钱物用于支持其违法犯罪活动。

起诉书还称,该组织成员对孙宝国言听计从,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孙宝国则通过提供经济保障、为成员摆事等手段来拉拢手下成员为其“办事”。孙氏兄弟还通过贿买方式引诱、拉拢个别国家工作人员,为其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寻求保护,使该组织违法犯罪活动不仅没有受到应有的打击处理,反而有恃无恐、愈演愈烈。该组织犯罪气焰嚣张,违法活动猖獗,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经济秩序和治安秩序,严重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使人民群众丧失了基本的安全感,民愤极大。

2013年9月4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孙宝国犯故意杀人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孙宝东犯故意杀人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以孙宝民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管制至十八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孙宝东等人不服,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均被驳回。

这起涉黑案的一审罪名有15个。主犯孙宝国的罪名最多,包括故意杀人罪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在内,共有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13项罪名。孙宝东、孙宝民等15名涉案人员,一审罪名还有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妨害公务、故意毁坏财物、帮助毁灭证据、诈骗等。

在张铁雁等辩护律师看来,这么多罪名有“拼凑”之嫌。除孙宝国的亲属外,原审被告人多是其雇用或曾雇用的员工,他们涉嫌的犯罪事实,或是讨债时非法拘禁他人,或是与他人发生纠纷后打斗等。其中多起案件此前已有刑事判决、行政处理或民间调解。

据媒体当年报道,有3宗判决于2005年至2007年的案件,经过吉林省打黑办协调,被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了。这些案件包括一起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案,以及两起非法拘禁案。

然而,这3起案件的重审并未开庭,检方反而撤诉了,案件至此归零。后来,这3宗案件被归入了孙宝国等人涉黑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认为,原案诉讼过程中,本应按照再审程序进行审理的8起犯罪事实,被全部并入了孙宝国等人涉黑案重新侦查、重新审查起诉、重新审判,这“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

该检察员表示,仔细梳理可以发现,若不将已有判决的犯罪重新并入涉黑案,孙宝国等人实施的犯罪仅有一起故意伤害、两起寻衅滋事、一起妨害公务、一起敲诈勒索、一起妨害作证、一起非法处置查封财产,难以据此认定构成涉黑犯罪,“对相关犯罪事实进行合并审理的目的,明显是为了从重处罚孙宝国等人,并因此加重了对各原审被告人的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表示,1996年鞍山火车站“故意杀人案”,1997年已有生效判决,公安机关却针对同一事实重新移送审查起诉。事实上,尽管原判后来被撤销,但只是恢复到了一审程序的重新审判阶段,即使公安机关发现重大的新证据,也仅能向检察院或法院单独移交。

在该检察员看来,该案的程序问题随着移送也到了检察院、法院:吉林市人民检察院没有注意到案件属于再审,错误地受理该案并针对相同事实重复起诉;吉林中院也错误地受理了该起诉,并将该事实与孙宝国涉黑案的其他事实一起,进行了重新审判。

法律面前  人人平等

一审庭审的笔录,孙宝东曾连续5次拒绝签名:“不是我做的事,我为啥要签!”终审判决作出,成为罪犯后,孙氏三兄弟不约而同选择了申诉。

孙宝东有5本写满字的笔记本。每个本子上都密密麻麻地写着各类法条: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结合检察院的起诉书,孙宝东但凡看到和自己相关的法条,就逐字抄下来。

他专门留意法制类电视节目和法制报刊。看到和自己相似的案件,就仔细研究对方被如何判刑。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量刑的变化对孙宝东来说并没有太大意义,他觉得:“这个事本身就是错的,假的。惩罚变了,错的性质没变。”

2013年11月5日,张铁雁律师详细了解情况后,决定代理此案。“这案子明显错了,他们根本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证据也有严重问题。”

20分钟的会面中,张铁雁鼓励孙宝东继续申诉。“您这个案子肯定是错的,一定要坚持申诉。只要最高人民法院没判您有罪,我们就还有希望。”张铁雁的这句话给了他信心。

2014年年初,多名被告人家属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2014年10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先后驳回孙氏三兄弟的申诉。

2015年1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在辽宁省沈阳市揭牌成立。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成立不到4个月,孙宝东的妻子郑可新等家属便向其提出了申诉。

2015年2月2日,第二巡回法庭迎来第一个工作日,全天来访群众突破千人,第二巡回法庭采取了包括庭领导在内的全部法官到一线接谈等措施。

孙氏三兄弟成了第二巡回法庭成立后第一个“幸运儿”。2015年11月5日下午,第二巡回法庭一名审判长和一名主审法官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讯了孙宝国和孙宝东。

前来提讯的法官甚至让张铁雁律师大吃一惊,他们是审判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部级审委会专职委员兼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主审法官——原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审判长齐素,在就职第二巡回法庭之前,她刚刚完成对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冤案平反的审判监督工作。

2015年“12·4”宪法宣传日,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推出“大法官开庭”系列专题节目,其中有一期播放的就是胡云腾大法官提讯孙宝国和孙宝东的情况。

其中的一个插曲是,齐素的父亲于2016年9月初去世,刚好在她审理此案的关键时期,她竟没有能见父亲最后一面。

“我们要通过审理刑事申诉案件和刑事再审案件,宣示现行的法治原则和理念。我们就是要通过再审这起案件,传播严格司法的信息。”齐素说。

此后的进展水到渠成。2016年9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为了开庭,孙宝东提前4天写了草稿反复背,足足准备了40分钟的发言。“在故意杀人罪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方面,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的检察员和辩护律师的意见基本一致。”张铁雁说。

在庭审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指出,在鞍山火车站一案中,12年后该案的证人证言与1997年相比发生了巨大变化。

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指出,原审诉讼程序存在重复追诉、再审程序中加重原审被告人刑罚等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影响了该案的公正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显示,2011年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主要依据吉林市公安局2009年重新侦查后取得的言词证据,认定孙宝国、孙宝东系持刀追刺被害人。而吉林市公安局新调取的言词证据与1996年鞍山公安机关取得的证据相比,在证实内容上发生了重大变化。即4名被害人在1996年证实的都是被刀刺中后才跑开,而2009年则证实是看见刀就跑开,在跑的过程中被刺中。但4名被害人推翻原1996年陈述的理由不充分。作为被害人,他们当时提供不真实且对自己不利、对被告人有利的证言,不合常理。

因此,4名被害人在案发10多年之后,推翻案发当时向公安机关作出的陈述,重新作出对被告人不利的陈述,其真实性存疑。吉林市公安局还找到两名新证人,他们也作证说孙宝国、孙宝东持刀疯狂追打被害方10多分钟,追到一个捅一个。但是,两人是2009年后新出现的证人,作证时距案发已有13年,他们当年是否在案发现场,如果在为何1996年未作证,无相关证据证实,其证言的合法性、真实性存疑。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认定原判依据的新言词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存疑,不应作为定案的依据。并认定孙宝国、孙宝东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还认为孙宝国、孙宝东等人组织领导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并从黑社会犯罪的组织、经济、行为、危害性四个特征进行了论述。

第二巡回法庭负责人介绍,从证据来看,这四个特征均不具备。

组织特征方面,孙宝国等人没有为违法犯罪形成比较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也不存在类似于犯罪组织的帮规等。

经济特征方面,孙宝国名下经营的公司只有长春市凯旋路钢材市场五厅四号,没有证据证实该公司的经济实力、业务范围、销售状况、年均利润及其资金来源和去向等,也没有证据证实孙宝国的全部资产情况。孙宝国与其他被告人之间的经济联系,性质上属于雇主按月给雇工开工资,且仅千元左右。

行为特征方面,孙宝国等人实施的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妨害公务、妨害作证、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等10余起犯罪和6起违法行为,被害方多系与其有经济往来或经济纠纷的人,并非不特定群众,不足以认定孙宝国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达到“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的程度。

危害性特征方面,长春市凯旋路钢材市场有二百余家商户从事钢材生意,孙宝国、孙宝东经营的门店只是其中之一。孙宝国等人在经营钢材生意的过程中,仅有一起故意伤害犯罪是针对市场另一业主,且系因停车装货发生争执引起,而其他犯罪均与钢材市场经营无关。即孙宝国等人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不足以对凯旋路钢材市场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不足以垄断该市场的钢材生意,根本不具备非法控制性特征。

“基于上述理由,再审纠正了原判对孙氏兄弟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认定。”上述负责人说。

孙氏案件的教训

2017年1月宣判前,孙宝东激动得连续4天没睡着。妻子郑可新为孙宝东提前买了一身新衣裳。

最高人民法院当庭宣布,孙宝国、孙宝东的“故意杀人罪”、“组织领导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原审判决被撤销。16名被告人中有9人被改判无罪。

正在服刑的孙宝国、孙宝东等4名被告人因已服刑的期限超过此次再审判决的刑期,均被依法当庭释放。

宣判、当庭释放、闭庭、签字,孙宝东穿着妻子买的新衣新鞋,把从监狱穿出来的外套、裤子、袜子、鞋子都留在了法院,表示与过去告别。

但8年牢狱时间还是改变了太多东西。原来的凯旋路钢材市场如今是金泰钢材市场,面积比之前扩大了一倍多,当年和孙宝东一起起步的合伙人有的如今已年收入上千万元。

入狱前还能和孙宝东掰手腕的父亲因忧虑3个儿子而一病不起,如今已无法说话,也认不出儿子们。母亲则在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再审提审通知书的前一天去世,临终前她曾嘱咐几个儿媳,一定要继续为3个儿子申冤。

出狱后的曲海文无家可归,入狱后,他的妻子变卖了房屋家产,带着孩子离开,从此失去联系。

周艳圣的妻子已和他离婚,他出狱后只能在亲戚朋友家辗转借宿,“回家两周,一夜也没睡着”。

2008年,周艳秋因“涉黑”被抓一个月后精神失常,后被鉴定为精神病二级残疾,只能监外执行,8年来状况未见好转,由70岁的老父亲周凤廷照顾。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当庭宣布,这16人都有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

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一起公开撤销的黑社会性质案件,孙氏三兄弟案给全国审判工作留下了丰富的经验。

“本案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证据不足,定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也不足,原判存在的最大问题是证据不足。尽管办案机关用了近5年时间,也没有搜集到充分证据,但还是勉强下判,导致错误。因此,办案人员在审查判断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时,既要审查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也要审查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既要审查证据的关联性,也要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放过任何疑点,使公正裁判奠基在严密的证据体系基础之上,切实把好公正裁判的证据关。”第二巡回法庭相关负责人说。

这名负责人还认为,司法机关执法办案,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开展,绝不允许为了对被告人定重罪判重刑而违反法定程序,更不允许滥用法律赋予的程序权力,而本案存在一系列违反诉讼程序行为。

在该案中,由于种种原因,包括“鞍山案件”在内的孙氏三兄弟多起历史已终结案件后来均被撤销后重新审判。

以“鞍山案件”为例。该案1997年被以故意伤害罪宣判,孙宝国、孙宝东均被判缓刑。但2008年专案组成立后,该案由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复查,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复查后决定再审,撤销了1997年的判决,发回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重审。

其间,2010年5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指定管辖决定、移送管辖通知,指定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对该案重新审判。铁东区人民法院据此将孙宝国、孙宝东故意伤害案移送昌邑区人民法院。

昌邑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7月26日将该案移送昌邑区人民检察院。昌邑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报请吉林市人民检察院提高审级,吉林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对该案提高审级,由该院以故意杀人罪并入孙宝国等人涉黑案中重新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明显违背非抗诉的再审不得加重被告人刑罚的规定,改变罪名并加重多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尤其要指出的是,这些做法都发生在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前后,终审判决还发生在新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生效之后,应当说是不严肃的。所以,法庭在裁判文书中明确指出,这样做违反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违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符合刑事司法应当谦抑的理念,严重影响程序公正。该案实际上因当事人之间有经济和产权纠纷而引起。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随后也下发了相关实施办法。“要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刑事犯罪的界限,坚决防止把一般经济纠纷拔高认定为刑事犯罪,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上述第二巡回法庭负责人说。

2015年12月,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播出了大法官开庭之《鞍山迷案十九年》节目就曾以该案为例,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的申诉案件立案审查工作。一名二级大法官坦言,此案最大的争议点,在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不是构成,要件是不是齐备”,“我们感觉这个案件,可能在构成要件方面有一些欠缺。同时我们也想了解一下一审、二审当时是怎么考虑的,这是我带着我们的合议庭成员去提讯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尽管他是个‘坏人’,但他也有作为人的一种权利,我们也要依法来评判他。”最高人民法院一名法官在前述央视节目中评论称,不能够因为他“坏”,就可以拔高认定,在罪与非罪之间选择罪,在轻罪和重罪之间适用重罪,“我觉得这都不符合我们的法治原则”。

2016年12月4日,《今日说法》又用长达80分钟播出的《我不是黑社会》案件,就是由张铁雁律师办理的这起轰动全国的孙氏三兄弟涉黑刑事申诉案,该案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提审,而该案也成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次派员出庭的再审刑事案件,成为最高人民法院公开纠正的第一起黑社会性质案,且被告人被判处无罪最多的刑事案件(有九名被告人被改判无罪)。

在此前围绕该案的法学专家研讨会中,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刑事法理论研究所所长陈兴良曾表示,这是他见过最离谱的黑社会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