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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新型肺炎,法律人应该做些什么?——张民元/北京盈科(宁波)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2020-02-19 21:43:51 张民元律师 进入主页

文/张民元

面对新型肺炎,法律人应该做些什么?

笔者首先想到的是要解决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野生动物的保护问题。无论穿山甲和蝙蝠是不是新型冠状病毒的中间贮主,从医学角度可以肯定一点,就是SARS,新型肺炎等传染性疾病均与野生动物有关,人类对野生动物生命的不尊重,正在遭受自然力量的惩戒与报复,野生动物的保护问题已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刻不容缓必须解决的问题。

而对于法律人来说,野生动物保护涉及三个方面:

①野生动物保护的立法;

②野生动物违法事件的被追究;

③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及公益诉讼。

法律人对于野生动物的保护已提升为一项公民责任和宪法职责,而非只是一种公益或法律援助。对于野生动物的保护层面,法律人的职责重点应该在中华中医医学界,中药处方中的虎骨、壁虎、过山龙(穿山甲),以及非处方药的蛇酒、鹿茸酒等与野生动物有关的中药必须被禁止,并且要通过法律人的努力去杜绝。

法律人面临的第二大问题便是医疗一线的医护人员的生命健康权及劳动保护问题。武汉医生李文亮的死成为新型肺炎防疫期的民族英雄,而武汉警察的职务行为却被千夫所指,反映的是职业风险与职业防务问题,即使没有新型肺炎的高度传染性,医护一线人员的生命健康权及职业防护仍然应该是法律人关注的重点。

第三大问题,笔者想到的应该是“蒙脸法官”与“隔离审判”问题,所谓“蒙脸法官”,就是审判法官不应该面见律师和当事人,即使在审判开庭时也应该是“蒙脸”的,正如高考的出题老师和改卷老师一样,案件由谁审判,如何审判,应该是随机的并且绝对保密的,这样才能保障法官审判的公正性,也才能杜绝司法审判中的不正之风和枉法裁判。“隔离审判”说的与“蒙脸法官”是同一个问题,只是角度是参与审判的当事人而已,当事人不应该关注审判法官是谁,也没有渠道可以知晓审判法官是谁。这是中国司法审判改革的重中之重。

关于律师法律服务针对新型肺炎之后的思考,笔者也提出三个问题,第一个是律师事务所的修法问题。未来的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批,不需要强制要求必须有相应的办公场地,网络办公或隔断办公,非聚集性办公应该是被允许并且提倡的。第二个问题是密集性办公问题。规模所,超规模所,设立密集性全国分所,应该不是司法行政管理所鼓励的方向,新型的律所应该是现代化、专业化、标准化、精品化的专业律所,密集性办公的律所理念将会被摒弃。第三个问题便是律师工作方式的网络化、无纸化及标准化。未来的律师工作方式将会在标准化方向指导下,以标准化的规范和程序为引导,实现网络化、无纸化法律服务模式,律师不再接触当事人,律师也不会并且不能接受当事人的请托面见法官,律师的工作流程在标准化程序的指导下无纸化隔离办公,既有利于实现司法公平公正,也避免了接触式律师服务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以上意见,供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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