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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申城大律师——访上海市李国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卢卫东律师

2020-06-15 17:26:07 卢卫东律师 进入主页

编者

新华社上海2000年9月19日电(姜微、沈鑫甫)由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与波音公司合作生产的两架麦道90-30干线飞机,在上海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大场厂区正式交付用户,它们将加盟中国北方航空公司投入运营。 麦道90-30干线飞机合作生产项目于1995年正式启动,这是继与美国原麦道公司成功合作生产35架麦道82/83飞机后,中方与美方在航空制造领域的又一重大合作项目。当然,如此重大项目的背后很多重要的工作是离不开律师的保驾护航的,作为在国家经济委员会、中国航空航天工业部等单位工作多年的卢卫东律师成为中美两方律师的首选,这也是卢卫东律师带领团队自总合同和分合同以及相关补偿贸易项目谈判、签约、履约整个过程历时了数年奋战的成果 ……

卢卫东 律师

上海市李国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1983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被授予法学学士学位。曾在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进修学习。1988年被中国航空工业部授予经济师资格和职称。

卢卫东律师自1986年通过全国首届律师统考获得律师资格,至今已20多年,他经历了中国律师制度不断健全和发展的全过程,也见证了中国改革开放深化发展的全过程,加之他一直坚持对法律新知识的系统学习,促成了他对中国法律的内容和演变有着全面的了解和深刻的学理认知;在法律实践领域,他对涉及公司、合同、房地产、涉外经济、贸易、海关以及刑事等律师业务颇具独特洞察力和判断力,曾处理数十亿金额的涉外合作案,有着丰富的律师业务实践经验。

卢卫东律师还先后在中国国家经济委员会、中国航空航天工业部等单位任职。数十次赴美国、日本和欧洲等国家学习、培训和工作。

卢卫东律师还参与了国家有关法规的起草工作。在全国性报刊、杂志上发表了众多论文。曾被中国机械工业部聘任为该部主编的大型工具书——《中国机械工业管理手册》法律实务篇的作者。系上海市政府所属的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法律咨询专家和上海公共政策和管理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扎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执业经验和高尚的人格魅力使其深受国内外委托人的赞赏和敬佩。报刊杂志也曾多次介绍、报道过其经典以及有影响的案例。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的《信仰的力量》(中国著名律师办案实录)收录了其《豪华会所转让的诉讼历程》的一个经典案例。《中国律师年鉴》、《中国涉外律师》、《中国专业律师档案》等书刊都报道了卢卫东。通过百度和谷歌等都可以搜索到卢卫东的有关介绍报道。今年初中国大律师网对2011年人民法院十大典型案例之一的《吴俊东超车致人伤害案》对卢卫东进行了高端访谈,卢卫东就该案的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以及法院审理等引发社会舆论沸沸扬扬等问题发表了评析意见,引起了一定的社会反响。

遨游在知识的海洋——儒雅、优秀的学子

我国文革结束后,国家百废待兴,但各类人才已出现严重的流失及断层,此刻,国家从各种渠道调集大量高校师资力量恢复高考,此乃确属英明之举。恢复高考后,当时15届毕业生一起参加高考,没有现在的复习资料、没有老师辅导,全凭教科书,这可以说是一种较为的公平的考试。那时国家急需各类专业人才,但卢卫东觉得无论国内经济建设、社会治理,还是对外经济发展,都需要建章立规、需要以法治国,便毅然报考了刚恢复的华东政法学院(现为华东政法大学),并进入国际经济法专业学习。当时授课虽没有今天那么多博导、教授,但授课的老师确实都是颇有造诣的资深专家学者,除了文革前的教授外,还有外交部的法律顾问、解放前的中将军衔校长、解放前保险公司的总经理、圣约翰大学毕业的专家、法学研究所涉外仲裁研究员等,理论和实务紧密融合,真可谓是开阔视野、受益匪浅。在大学期间,卢卫东就利用一切时间学习阅读各类专业及其他书籍,即使学校晚上熄灯后,他也常借助走廊的灯光甚至手电筒继续阅读,时间的利用程度可见一斑,其对知识的汲取达到了饥渴的程度。也正是如此,卢卫东积累了大量的知识,为其以后的工作以及律师执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如海鸥一样飞翔——与美国麦道公司的博弈

大学毕业后,学校拟定让卢卫东留校深造从事教学工作,但那时国家经济委员会领导需要一位优秀的大学生,并派一名局级干部专程去学校招人。他看了学生的人事材料后,指定要卢卫东,学校多次坚持推荐其他学生,就这样国家经济委员会的干部与学校僵持数天。最后国家经济委员会的干部以局部利益必须服从国家利益为由向学校施压将卢卫东调入国家经济委员会,随后不久卢卫东当了一位部长的秘书。时任国家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朱镕基兼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后,卢卫东借机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习经济管理,一边工作一边学习。当时国家经委下属的一个国家级研究院领导班子矛盾重重,严重影响日常工作,而且通过各种渠道经常将举报信、人民来信送至时任总书记胡耀邦处,胡耀邦多次要求国家经委解决此事,朱镕基负责处理此事,卢卫东和人事局同事具体承办。卢卫东除了完成日常工作外在该研究院蹲点一个多月,找有关领导、研究人员等谈话及调研后,又找来中科院几位院士听取何种专家、何种知识结构的人适合担任综合性研究机构领导等事宜,最终提出解决方案,一是某副部级领导不再兼任院长;二是将一位德国留学回来的、从事天体物理研究的室主任(正科级)担任院长并调整若干副院长。该方案得到朱镕基副主任赞同并进行人事安排。事后卢卫东和同事以国家经委名义向胡耀邦总书记呈送一份情况汇报,胡耀邦做了赞赏的批示。那位部长退居二线后,即语重心长地对卢卫东说,你留在经委机关只要按部就班工作,升为处长、局长不成问题,但你做事很有思路、很有想法,在具体业务单位工作更能展现你的特长,我会尊重你的决定,并会提供帮助。在国家经委的工作经历,开阔了他的社会视野,增强了对事对人的协调能力,提高了对错综复杂问题和矛盾的分析判断及解决能力,这对此后从事律师工作奠定了不可或缺基础。

卢卫东一方面钟爱法律,想用法律专长为国家做些贡献,另一方明又热衷于体验缤纷多彩的案件,享受职业的美妙,感悟人生的内涵。就在领导的安排下去了航空航天部所属的公司从事对外经济贸易方面的法律工作。航空航天部与美国麦道公司合作生产麦道-82民用飞机后,急需涉外法律人才,又将卢卫东调入上海航空工业公司直接从事与麦道公司合作生产、补偿贸易相关总合同、分合同以及大量的补偿贸易合同的谈判、签约及履行。该项目金额为一百多亿美元。麦道公司拥有150余名律师,分工很细,卢卫东带领团队与其中相关律师共同磋商、修改及签订合同,有一次在上海希尔顿饭店谈判,麦道公司律师傲慢地固执己见、拒绝协商条款,卢卫东拍桌而去,第二天麦道公司律师来电话请求继续讨论,结果以麦道公司律师让步而签约。还有一次在美国洛杉矶长滩为一个条款整整谈判四天才签约。除了与麦道公司的总合同和份合同外,卢卫东带领团队与麦道公司签订了大量的原材料、零部件进口合同,麦道飞机及零部件的出口合同,签订了大量与麦道公司在各国的关联及协作公司的出口及补偿贸易合同。当时国家规定,任何人每次出国均需取得外事部门办理出国批件,手续复杂、时间长。为简化出国手续,外事部门为一部分特殊需要的人员特事特办,每年为卢卫东办了一份一次审批一年内可多次出国的批件。因出国审批手续简化,加上麦道公司总裁随时随地可为卢卫东发出邀请书,各国签证畅行无阻,为卢卫东赴有关国家谈判签约提供了快捷便利的条件。经过多年的合作,该项目取得了良好的效益,为国家创收了大量外汇,引进了民用航空大型客机中美的零部件制造、整机总装技术以及提高了质量管理水平,培养了大批飞机制造的技术和管理人才,为此后国家自主设计制造大型客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目前,国家自主设计制造的大型民用客机即将投入使用。

学者型刑事辩护律师——一起15公斤毒品案

卢卫东曾办过一个运输毒品案,公诉人指控顾某带着装有15公斤海洛因背包从云南开车运输至上海,构成运输毒品罪,罪大恶极,应予严惩。这是上海最大的毒品案之一,属于大案要案。通常贩卖或运输一公斤左右的毒品即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警方为侦破该案投入大量警力,收集了大量证据:从顾某乘飞机到达昆明,在昆明购买轿车地点、金额,自云南至上海行车路线,在上海市内行车路线、停车地点、入住宾馆、打开车门从一个背包内取出15公斤海洛因全程摄像、抓获经过以及许多证人材料等等。警方及公诉人均认为人赃俱获,证据充分、确凿。该案被称系警方高层参与侦破的铁板钉钉案件,也被认为律师辩护似乎已经毫无实际意义的案件。但是卢卫东办案从未受这些已经形成的情况以及背景所束缚,通过仔细查阅全部案卷以及其中细节,多次会见顾某,深入了解事实经过,还去该轿车停车库及顾某居住宾馆实地察看。经卢卫东潜心投入以及分析研究,发现警方侦破中存在一个破绽:警方在守候该轿车数日内,顾某并没有来开车,也没有与任何人联系过有关该毒品事宜,但警方担心车内价值上千万元海洛因的安全,且立功心切,就等不及人赃并获,在深夜全程摄像打开车门取走背包内海洛因,然后守候顾某走出宾馆将其抓获。经多次审讯,顾某均不承认背包内装海洛因的事实。卢卫东当庭认为,顾某将轿车停在车库后,从未碰过轿车,数天内该轿车及车内物品并不在顾某的视线内及控制下,而警方却一直在监视和控制该轿车及车内物品,况且警方没有证据直接证明该海洛因系顾某在云南购买或受他人委托运至上海,也不能证明顾某联系过提取该海洛因之事,因此警方的证据无法排除其他合理怀疑,证据缺乏排他性,达不到刑事证据确凿的证明标准,公诉人指控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认定顾某犯有运输毒品罪不能成立。上海高院二审最终没有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是判决顾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虽然说顾某人头保住了,但卢卫东仍向上海高院对判决提出异议。卢卫东认为,法治必须严守“宁纵勿枉”的原则,放纵一个坏人存在给社会造成危害的可能性,但如果对存有疑点的犯罪嫌疑人予以处罚,实际上破坏了法治,而破坏法制的危害性远大于放纵一个犯罪嫌疑人,可谓宁可放走坏鱼而决不能网入一条好鱼。

低调定纷、高超止争---终结国际影星案

卢卫东律师代理过重多颇有社会影响的案件,涉及美国、英国、德国、韩国、香港等国际著名公司,国内外上市公司,央企、外国基金会,上海世博会,国际影星,著名影星、社会名人、重大刑事案件等等。其中有个国际影星的广告制作服务合同纠纷处理得非常成功。国际影星和国内著名企业签订的1000万元标的合同在履约中引发纠纷,诉讼至法院,后又提起反诉。当时众多国内外媒体记者穷追猛打要求了解案情、采访卢卫东律师,许多人认为这是律师难得的被媒体宣传、扩大影响的大好机会,但卢律师均一一婉言谢绝了。卢卫东律师并不反对媒体的采访、宣传,但是一个优秀的律师应当以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为首选。因该案的当事人系国际影星、著名公司,故卢卫东律师事前与国际影星的经纪人、国际影星加盟的公司老总以及各方代理律师进行了坦诚的沟通并达成共识:避免媒体渲染炒作,减少国际影星和国内著名公司的社会负面影响;各方在经济上均可协商解决。最终上海高院以撤销合同、返还合同费用结案。事实上该案审理中还涉及央视,因央视是播放广告单位,当事人要申请追加央视为该案第三人参加诉讼,法院考虑到央视的特殊性以及当事人对系争金额的协商余地等因素,协调双方当事人未予追加央视参加诉讼。结案后,媒体基本上未现评论性报道,仅有叙述性报道。故这是一起兼顾双方利益诉求、低调处理、定纷止争的案件。

国际仲裁大律师

当时与美国麦道公司合作生产麦道飞机时,是当时涉及上百亿美元的中美最大合作项目。因需要用大量外汇进口一部分零部件,当时国家外汇并不宽裕,要求外汇收支基本平衡,为此在总合同下特别签订了有两份分合同:麦道飞机及零部件出口美国合同、补偿贸易合同,以出口和补偿贸易方式平衡外汇收支。在改革开放初期,履行大量的出口合同和补偿贸易合同中引发各种纠纷在所难免。卢卫东带领团队在谈判签约时竭力将争议的解决由中国法院或中国仲裁机构管辖、适用中国法律进行诉讼或仲裁,但因各种原因也有一部分争议商定由第三方仲裁机构处理,但通常选择较为中立及公正的斯德哥尔摩仲裁院和香港仲裁院居多。

卢卫东与美国著名律师曾合作就一笔涉及3 6万美元的来料加工业务在斯德哥尔摩仲裁院仲裁,裁决结果是赔偿600多万美元,其中大部分是赔偿间接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预期销售利益损失以及许多律师费、差旅费等。事后,卢卫东总结经验教训,专门给外销员、驻外办事处人员讲课,介绍和分析了中国和境外裁决有关赔偿法律的巨大差异,境外仲裁的风险和利益评估、得失,解决争议条款的磋商及拟定等。目前,国内的涉外诉讼和仲裁已有一批专业人才,但从事或参与境外诉讼、仲裁的专家、律师人才缺口仍然较大,难以保护国家和企业涉外的经济权益。国家必须有计划、有投入地加速培养这种专家、律师等人才,以适应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地位。目前我国企业的境外涉及诉讼、仲裁的纠纷不少,除了小部分通过境外诉讼、仲裁维护了权益或挽回了损失外,较多企业因没有合适的专家、律师协助以及不了解境外诉讼、仲裁的利益和风险,往往无奈选择了放弃,因此有志于这些业务的律师可以调整自己的业务领域投入这些业务中大展才华。

做“真”律师

在上海市李国机律师事务所卢卫东律师办公室里挂着“真律师”字匾,这是一家公司赠予他的,以表达对卢卫东律师的由衷赞誉。这“真律师”并非相对于社会上的假律师,持有律师执业证的都是真律师,但这“真”字寓意深刻,所谓真律师,就是真心维护当事人的最大利益、追求真正的公平正义;就是满怀公平正义,满腹法律智慧、满腔社会责任的律师。实际上,卢卫东律师对每一个案件都是厘清思绪、反复斟酌、确定突破口,遇到疑难案件还时常以颠覆性的思维、出其不意、力挽狂澜,取得意想不到的胜诉。卢卫东律师的经历和风范诠释着一位真正律师的本色。 

近年,卢卫东律师连续第一、第二、三届荣膺中国百强大律师称号。中国百强大律师评选是由众多知名媒体联合主办的一次纯民间的评选活动,获奖律师均有网民网上投票评选产生,并经行业专家评审团终审。评选活动具有公益、公平、公正、公开和权威性,被誉为“中国律坛奥斯卡奖”。

司法公正是一个律师毕生的追求

执业多年,艰辛与荣耀历尽,卢卫东律师的心态渐趋平和,律师身负的使命意识却越发明晰,对于律师社会责任的践行也越发自觉。

提到当前我国法律共同体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法治环境,卢卫东律师特别指出,受传统思维和文化的影响,有些人员的逻辑思维尚欠严谨,案件的陈述、法庭辩论以及庭审驾驭过程中时常抓不住关键点,没有寻找到突破点直入本质。这种不够严谨的逻辑思维也延伸到了立法以及法律理解之中,在司法实践中造成一些法律条款概念的模糊,从而对法律的精确适用也造成了困难。

卢卫东表示,一个优秀的律师必须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敏锐的洞察力、鲜明的服务意识、出色的社交能力和严谨的逻辑思维,关于办案思维,他还补充说,律师的思维在严谨之外,还应该具有颠覆性,要能够从平常的问题中看出不平凡之处,从颠覆常人的思维中寻觅不寻常的闪光点。另外,卢卫东律师还强调,作为一个律师应该具备和坚持使命,这种使命是一种道德情操,也是一种社会责任。

面对我国法治建设的现状,卢卫东律师也遗憾地表示,整体而言目前我国对律师在法治建设中的地位和律师制度重视、认识不够,律师发挥作用的空间受到尚受到一定的限制,公权力的监督也有待完善, 这些会影响法律权威性,不利于法治建设的健康发展。可以说,美国是华盛顿用枪杆子打出来的,而美国的长治久安则是依托麦迪逊为首的律师们起草的《独立宣言》,这不无道理。一个法治的国家才能保障每一个公民的自由和社会的长治久安, 否则足以给人权与社会秩序带来非常深远的和不可估量的伤害。按照近代政治学理论,个人权利远在共权力之上,出于不得已的让渡才产生了公权力,但一经产生的公权力又往往反过来成为个人权利的阻碍者或破坏者。在强大的公权力面前,个人是弱势群体,律师应当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与公权力对抗,从而保护弱势群体的权利,平衡公权力和个人权利的冲突。我国的法治建设正在不断推进,但任重而道远。

作为一个富有使命感与社会责任心的律师,卢卫东经常安排时间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经常为政府部门、街道、居委会等法律咨询,面对经济困难的委托人,他也时常减免收费。对于一些特殊的当事人,他甚至垫钱帮人打官司。

卢卫东表示,自己在物质生活方面已没有太多的追求,只是真心的希望能为我国的法治建设与社会的公平正义尽一点心力。

执业感悟——律师的信仰,“法”的精神

卢卫东律师认为,一个优秀的律师应经历四个台阶,首先是“当”一个律师;其次是“做“一个律师;再次是 “像”一个律师”;最后是“是“一个律师。虽然文字简单,但实际上当一个优秀的律师需要有较长时间的积累、磨练。一个优秀的律师应当具备丰富的阅历、身经百战的磨练、法治理念的升华、法律素养的积累。一个优秀律师应具有独特的眼光,有广阔的视野,不论案件大小,不计收费多少,敢于挑战体制之弊端,为国家利益而考量,为庶民众生而忧虑,为法治明天而思考。

良知一词源自孟子所谓的,“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在当今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解析律师良知的现实意义尤为凸现。律师的良知是一种道德情操,也是一种社会责任。道德情操可以自我修养和冶炼,不断提升,而社会责任则是追求和信奉社会正义的使命、精神抱负。

律师应当将为他人权利而奋斗、为自己的权利而奋斗为己任、为神圣使命。律师必须具有追求法治、公正、人权、民主和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使命感,这是律师使命的精髓。然而,律师履行上述使命确实受到社会及其文化传统的深刻影响。中国古代社会逻辑学不发达,与西方相比缺乏逻辑论证。孔子的话简练,但缺乏明确界定,而柏拉图的对话则特长,但对概念的界定很清晰,这就是体现了东西方文化的历史差异。中国人很喜欢诗,而诗却是最反逻辑的。中国解放后是军人治国过渡到工程师治国,现在人们充满着对法治国家的渴望、对法律人治国的期待。

律师不仅是提供法律服务,还是联系国家法律和现实社会的桥梁,是当事人个人诉求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对接点,是国家法律的宣谕者和实践者;律师不仅仅是精通法律之人,还应是行走着的法律,是理性的化身,体现着一种蕴涵于规则之中的对人类的同情心和对正义的执着。

面对时代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我们将以哲人的智慧、诗人的激情、法学家的素养、政治家的立场,将使命统摄于职业良心与社会正义之中;面对时代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我们要有足够的勇气去改变我们所能够改变的,我们要有足够的耐心去忍受我们所不能改变的;面对时代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我们没有什么可以奉献,有的只是热血、辛劳、眼泪和汗水!

优秀的律师往往会采取逆向的思维方式,站在对方当事人的代理律师的角度来考虑问题,然后在对对方行为的分析判断基础之上建立自己的证据链,在对方律师可能发难的地方,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制定好相应的预案。这样,在法庭激烈的庭辩过程中,才会使自己处变不惊,如同庖丁解牛般恢恢乎游刃有余。

哲学意义上的人分为三个层次,有本我、自我和超我,而超我是人生境界中最难达到的。律师这个职业的思维特点正是要求从业者在自我辩难中实现自我超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