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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路上践行者——访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主任毕文强律师

2021-06-10 22:52:05 毕文强律师 中国法律年鉴 进入主页

“承办案件的过程,其实就是一个社会体验的过程,律师犹如医生,在试图医治当事人的病症时,也在为重塑政府的公信力、重塑民众的法律信仰、推动国家的法治建设而尽些绵薄之力,作为一名中国律师和中国法治建设的参与者,我感到幸莫大焉。”

——毕文强

毕文强 律师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之一。
毕文强律师拥有近20年诉讼及其他法律专业服务经验,其主要执业领域是征地拆迁、社区物业、房地产开发及融资、公司治理及合规咨询等。

工作经历

1998.9-2003.9某地方法院任职;

2003.9-2006.9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

2006.9-2007.5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

2007.5 至今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社会职务

北京市律师协会物业管理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物业管理行业专家库成员、专家纪律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海淀律师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首一业主大会辅导中心特邀理事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社区专家成员

北京市法学会农村法治研究会常务理事

烟台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学术文章

《你不可不知的购房陷阱》,合著,长虹出版社2010年4月出版;

《购房指南-204购房合同》,合著,法律出版社2004年5月出版;

在《山东审判》《法律与生活》《北京楼市》等期刊上发表文章多篇。

社会荣誉

海淀区“2012年度优秀专业律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09年度优秀律师”;

《新京报》“2008年度十大感动社区人物” 。

“盛邦济世,廷朝致正,律己达人,师法尚德。”这文字冼练、巧妙藏头、意蕴深远的文字是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的生动“画像”,也是“盛廷律师”共守的主旨与方向。

“律师兴则国兴”。盛廷律师们深知,随着社会发展和法治进步,律师作为法治中国的践行者和护航人,在捍卫社会公平正义、服务民生及制衡公权力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也越来越被广大百姓所信赖和依重。盛廷律师们多年来在坚守正义、服务发展大局中书写了自身的价值与追求。

在业界和社会广大百姓中提起盛廷律师事务所,“中国第一征地拆迁律师团”是“盛廷律师”响亮的招牌和品牌。从房地产业务起步,触角延伸至上游的征地拆迁和下游的社区物管理法律服务,“盛廷律师”实现了对百姓“居有所安”的全程式法律保障。“盛廷律师”团队专注于以征地拆迁案件为主的行政诉讼业务,其中包括大量涉农案件和集体诉讼案件。依托丰富的征地拆迁案件办理经验,已经逐步将业务拓展到了包括征地拆迁在内的更广泛的行政诉讼和集体诉讼领域。他们代理的许多诉讼案件,被广为流传乃至成为律界的蓝本,并形成独树一帜的“盛廷模式”,备受业界称赞和推崇。

“上至国务院,下至街道办。”“盛廷律师”承办案件中涉及的行政主体涵盖了各级行政机关,业务范围覆盖全国各地(港澳台除外),行政诉讼被告包括公权力强大的政府职能部门、位高权重的官员以及“财大气粗”的大型企业集团等,诉讼数量行业领域遥遥领先,成为当之无愧的实力派行政诉讼“航母”。

盛廷律师事务所由毕文强律师等人创办于2007年,颇具青年才俊风范的毕文强,是由房地产业务而成为拆迁、社区物业两个领域的专业律师。从当初端“铁饭碗”到“下海”做专职律师,再到创办律所,他一路走来犹如“思想家”和“实战家”。尽管如他所言:“每天都在满负荷工作,几年来一直在一路奔跑”,但承载起做律师和律所领头人的职责与使命,在贴近民生中展现法律的价值与能量,为破解社会大机体“病症”尽一份分力,尽管风雨兼程,但他感到了幸运与满足。

不畏强权,“只为被拆迁人维权”

起家于房地产业务,成名于征地拆迁业务。盛廷律所的崛起,离不开时代大背景赋予的机遇,但更多的取决于对公平的价值取向和不畏强权的个性。“盛廷律师”自从成立针对征地拆迁的业务团队始即坚持“只为被拆迁人维权”的发展理念。毕文强律师强调说,“被拆迁人往往是普通百姓和弱势群体,他们通常是在求助无门的情况下找到律师的,如果这时律师只考虑案件背景错综复杂、公权力难抗衡、人身风险多等因素,而将他们拒之门外,那么究竟谁来帮助他们,他们还能不能再相信法律,律师在他们心中又意味着什么?”

据了解,盛廷律师事务所几年来共代理的2700多起案件中,其中征地拆迁案件占80%,是国内承办此类案件最多的律师团队。他们代理的征地拆迁案件涵盖了农村土地征收、城市房屋拆迁、厂房商铺拆迁、公司企业用房拆迁、城中村改造、小产权房拆迁、违法建筑拆迁等方面,涉及到大量政府行为,“盛廷律师”团队在承办过程中接触到大量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规划、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划拔、行政征用、行政复议、行政补偿等类型的案件,同时这些案件的处理也不断丰富着他们在行政诉讼领域内的专业性,为将“盛廷律师”建立成中国第一行政法业务大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毕文强律师谈到,“每个征地拆迁案件的代理过程中,一般都有3-5个行政诉讼案件,有的甚至会涉及十多起行政诉讼。这也是现行的拆迁模式决定的,实践中许多拆迁项目未经法定程序,而很可能是由红头文件或是政府的集体决定启动,认真研究项目背后的一系列的政府行为,对于深刻了解这类型的社会背景有很大帮助。”

“盛廷律师”专业团队在拆迁案中的智勇双全、攻守兼备,是毕文强律师引以为豪的。他们探索出许多成熟的经验与谋略,比如说办案中看拆迁许可的前置要件是否合法齐备,安置房源是否充分征求并尊重了被安置人的意愿,土地征收过程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项目立项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我们往往通过周密细致的前期调查,对整个案件有一个全面客观的把握,然后制订一系列方案,通过创建最佳的谈判平台和解决问题的方式,维护当事人最大合法利益。”毕文强律师如是说。

在他看来,拆迁是一场史无前例的运动,它就像一面镜子,反应出我们这个国家的法治状况与各社会阶层的法律意识程度,拆迁从最初普通市民积极呼应,到谈判协商,再到情绪对立,最后发展到个别被拆迁户自焚维权甚至是暴力对抗,充分说明了拆迁中矛盾的尖锐性。客观的讲,从普通民众到开发企业,甚至是政府官员,在这种重大利益博弈中暴露出法律意识的淡薄,当然也从深层次上看出中国法治的薄弱。无论如何,拆迁这场运动,要想顺利进行并完成城镇化这一历史任务,必须要通过法律来规范,通过法律来调整由此产生的社会矛盾,这是大势所趋;如只运用行政权力、甚至是强力压制,不但无法达到国家发展的既定目标,那么拆迁运动也将成为整个民族的不幸!

社区管理好,社会方可和谐稳定

毕文强律师一直担任北京市律师协会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并曾获新京报“2008年度十大感动社区人物”荣誉称号,在社区法律服务及维稳方面,可谓功不可没。

毕文强律师带领团队成功办理了大量房产社区类案件,其中不乏社会影响较大、新闻媒体深入报道的典型案例。如北京市长安中心业主状告中国建银投资公司侵占公共部位案,该案被媒体评为“北京首例公摊面积侵占案”;首例北京社区业主通信自由权保护案;海淀区品阁小区物业费纠纷案开发商被判交纳物业费27万余元,该案被北京市建委作为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不少委托人这样评介毕文强律师带领的专业团队:“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实质,注意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最佳统一,切实维护业主的合法利益”。

通过媒体报道不难发现,物业与业主之间的“干仗”是家常便饭,成为建设和谐社会中一大症结。毕文强律师表示,社区是城市的细胞,也是矛盾的集结地。80%的业主不满小区物业的根本原因,是社区存在结构性矛盾,而产生矛盾的根源是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责权利不对等。业主除了通过网络曝光所住小区存在物业管理问题表达愤怒与担忧以外,其实在法律层面还有很多方法可以合法维权。

毕文强律师针对社区坚持做好两件事,一是积极推动社区里面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产生;二是对已经成立的业主委员会进行法律培训,帮助他们学会运用法律治理小区。

在具体操作层面,毕文强律师在《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定的制定中,多次以专家身份参与研讨,并着眼广大当事人关心的法律问题,通过开办专题讲座,在《业主导报》开辟专栏“盛廷说话”,对街道、居委会以及社区进行法律培训,长期担任北京多个社区的法律顾问等方式,为预防和化解社区矛盾出谋划策。

毕文强律师言:“社区就是一个小社会,社区建设好了,大家才能有幸福指数。我希望将来每个社区里面都能够成立自己的组织,同时这个组织能够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地为自己的小区提供服务。社区管理好,社会也就会变得更加和谐稳定。”

勇于担当,破解社会大机体“病症”

“诚信敬业,勤勉尽责。”这是毕文强律师的执业信条。从2005年正式执业到现在,他十剑磨一剑,走出了一条不同寻常的道路。在他看来,做好律师工作既要仰望星空,又要脚踏大地,在能力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更多的要考虑肩负的社会责任,为破解社会大机体“病症”、塑造律师队伍正能量形象而尽力。

为此,近年来他多次深入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企业等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并在媒体发表一系列观点鲜明、逻辑严谨、措辞犀利的文章。

毕文强律师和盛廷律师事务所通过多种形式致力公益事业,如在西北政法大学新农村建设研究中心设立“盛廷专项基金”,支持对方开展相关学术与实务工作;毕文强律师以个人名义在烟台大学法学院设立“盛廷奖教金”,用于奖励法学院优秀教师在学术领域和培养学子方面付出的辛劳与智慧……

经典案例回顾

毕文强律师主要为客户提供行政诉讼和仲裁、民商事争议解决以及公司治理与合规咨询等方面的法律服务。代表案件包括:

1.江苏无锡严明磊诉无锡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拆迁补偿安置通知书》违法案,此案系150名无锡农民状告国土资源部行政不作为案续案,此案最终胜诉;

2.香港居民黄女士就深房大厦规划变更买卖合同违约仲裁案取得胜诉,该案因涉及外销房引起广泛关注;

3.房山区李先生小产权房纠纷案,此类型案件曾由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采访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4.北京绿茵达绿化公司与孝襄高速公路某公司工程款纠纷,以几封律师函,保住了公司500万工程款;

5.北京市长安中心业主状告中国建银投资公司侵占公共部位案,一审胜诉;该案被媒体评为北京首例公摊面积侵占案;

6.海淀区品阁小区物业费纠纷案,开发商被判交纳物业费27万余元,该案被北京市建委作为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其中江苏任女士拆迁维权案可谓“上至国务院”的经典之作,下面就让来回顾这段难忘的漫漫维权之路。

步入新世纪以来,中国的经济和基础建设飞速发展,大量的农村集体用地和房屋面临改造。在2009年7月,一纸《无锡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书》就像一颗巨石,砸向了滨湖区金城新湾南桥村,让家住章里巷的任女士平静的生活泛起了层层的波澜。

而此次拆迁,就是无锡市滨湖区滨湖街道及村委为了“南桥城中村改造基础设施开发整理”项目而进行的。该项目所涉及的拆迁面积近15万平米,其中非住宅面积62400平方米,住宅面积高达83510.51平方米。该案的当事人任女士的房屋也在其中,任女士在得知将要拆迁的消息后,怀着忐忑的心情,准备与拆迁办的人就拆迁补偿的具体事宜商量一下。但没有想到,仅过了20天之后,任女士没有等来能与之对话的负责人,反而等来了村委下发的“最后忠告”!

村委态度非常强硬,竟然要求从7月6日起至8月1日这短短的不到30天之内,村中涉拆的350余户住宅必须全部签约。并且表示,如果不签就是“延缓城市建设的推进”,要对这种做法“绝不姑息”。忠告的最后,还表示希望被拆迁户“珍惜时间,抛弃幻想,面对现实”否则“您将名利俱损,后悔遗憾之极”。面对这样的一纸忠告,任女士十分迷茫,难道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只是一个“幻想”?然而现实并没有给任女士过多的思考时间,随着8月的到来,来自村委以及社会上的压力骤然增大。看着原来的邻居一家家搬走,任女士感觉就像有一张网,向自己的家庭罩了过来!但目前给的条件实在太不合理了,这种情况,她根本没有办法答应。在无力抗争了一天后,万般无奈之下,任女士想到拿到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辗转一年后,2010年7月,她带着最后的希望,求助于正在无锡承办其他拆迁案件的盛廷律师事务所律师。这个时候的她绝对没有想到,一年以后,在盛廷律师团队的带领下,自己也可以走进国务院法制办的大门。

任女士决定依法维权后,,毕文强律师带领团队在详细询问了事情的经过后,敏锐的发现,拆迁方虽然来势汹汹,但任女士除了看到过一纸“忠告”以外,并没能看到其他例如拆迁许可证之类的法律手续!

“这里面肯定有文章”,如果拆迁本身就不符合法律程序,那么这些所谓的拆迁通告根本就是一纸空文!带着这样的想法,毕文强律师决心帮助任女士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她的利益。

在接受任女士的委托之后,毕律师马上发出“土地预审文件”、“土地出让方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书”6份信息公开的申请,意图全面了解拆迁的具体细节和其中的不合法之处。很快,这些申请都有了结果,这些本来应该在一年前就公开给任女士的文件,今天终于摆在了任女士的面前。

首先毕律师就发现“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公开申请并未得到答复,其次“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书”里面明确的说明,拆迁办法需按照《江苏省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无锡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来实施。从名字上就看出,这是两条地方法规。在仔细研究了这两条地方法规之后,发现了一些明显的不合理。按照律师的安排,任女士马上对无锡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提请了行政复议。理由有三点:

1、《无锡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本身的颁发,就存在违反上位法的情况。根据《行政许可法》只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民政府规章才可以设定临时行政许可,而无锡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办法》中,自行创设了“拆迁补偿安置通知书”的许可行为,是一种直接违反上位法的行为。根据规定,适用与该《办法》的行政行为也必然是违反法律的。

2、“拆迁补偿安置通知书”错误的认为任女士房屋所在地为集体土地,而实际任女士房屋所在地块为国有土地。

3、所有房屋拆迁行为必须在拆迁单位取得“拆迁许可证”之后才能实施。而拆迁单位利用“拆迁补偿通知书”来替代许可证,妄图规避法律,这是严重违法的。根据以上三点理由,希望拆迁管理主管部门能够认定“拆迁补偿通知书”违法,并撤销“通知书”。

没想到的是,行政复议的申请书提交以后,就如泥牛入海音讯全无,一等就是两个月。无奈之下,律师们只得向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责成拆迁办撤销通知书。但是一纸诉状换来的并不是问题的解决,而是法院以任女士原先提出的复议申请已超过了法定的60日申请期限为由,拒绝受理任女士提出的行政诉讼,而任女士收到的仅仅是口头回复,连一纸裁定都没有。“通知书”虽然是2009年7月颁发的,但是直到一年以后2010年7月任女士才在律师的帮助下真正看到“通知书”。这时的任女士真是一肚子苦水,无处诉说。在阐明了事实之后,律师团队再一次向无锡市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的申请,期望无锡市人民政府能够认定上一次的申请是正当的,就在此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在办案的过程中,毕律师和同事一直在发出各种各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10年10月29日,无锡市国土资源局的一封回函,彻底改变了案件的走向。其中明确写道任女士的住所,是因蠡湖东扩环境整治工程的需要,江苏省人民政府于2010年5月21日颁发的苏政地(2010)211号《关于批准无锡市滨湖区2010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通知》批准征收的。事实至此,真相大白!该地块2010年5月才批准征收,但相关部门在2009年竟然就开始了拆迁事宜,这简直赤裸裸的践踏法律程序!而在这张《城镇建设用地通知》中,又表示了此次批准是根据滨湖区人民政府呈报的文件和对应的一书三方案来实行的。这里面可谓是文件套着文件,层层叠叠云里雾里,任女士看得是晕头转向不置可否。

但是这一切怎么可能逃得过律师的眼睛,律师团立刻不厌其烦的再一次申请信息公开,要求江苏省国土厅公开上面所说到的文件和一书三方案。并不意外的,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拿申请要求不清楚当借口,拒绝了申请。这一次的拒绝并没有打击团队律师的信心,反而印证了毕律师的猜想,这两份文件肯定有问题。于是团队律师开始两条腿走路,一方面向江苏省政府提起撤销《第三批次通知》的行政复议,另一方面向南京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省国土厅履行对于省政府的征地批文和对应的一书三方案的信息公开职责。在多如牛毛的各种文件之中,团队律师准确的找到了切入点,给这一次的维权带来了一线光明。

在律师团的压力之下,国土部门终于公开了相关文件及对应的一书三方案。在简单的观察之下,“这又是一个违法文件”,毕律师发出了这样的感慨。为什么一次拆迁,各级政府竟然下发如此之多的违反国家法规的行政文书?抛开这个疑问不谈,江苏省政府终于也接受了撤销《第三批次通知》的行政复议申请。2011年3月,任女士等来了又一次失望,江苏省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支持了《第三批次通知》的内容。任女士感到了无边的绝望,区政府、市政府、省政府都没有支持自己的维权行为,还能怎么办呢?

国务院,这个词在大多数人眼中似乎代表着一个遥不可及的地方,有多少人能想到自己的个人问题可以通过国务院来解决呢?“国务院能管我的事么?”任女士发出自己的疑问。

让任女士没有想到的是,2011年4月5日,在做出了充分的准备下,盛廷律师带领任女士向国务院法制办递交了撤销《第三批次通知》的行政复议裁决申请书。

2012年的1月29日,任女士终于接到了国务院法制办下达的行政复议最终裁决书。该裁决书最终支持了任女士的请求,撤销了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并责令省政府依法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中国大地幅员辽阔,有时候国家颁布的法令在各个地区具体实施的时候会因为实际问题遇到这样那样的阻碍。因此作为国家法律的补充,地方政府经常会出台一系列的地方法规对其进行进一步的完善,但是在地方利益的驱使下,地方政府也会颁发出一些有悖与国家法律也就是违反上位法的法规。而很多个人的合法权益就淹没在了这些多如漫天星斗而又充斥着各种专业术语晦涩难懂的地方法规之下。这些地方法规,就算专业律师研究起来也要花一番功夫,更别说非专业人员了。而地方政府又利用大家认为行政命令“扳不倒”、“抬不动”的惯性思维,让被拆迁人陷入一种错误思维之中:即某些官员的行为就是政府行为,政府行为只要符合地方政府一些规定就是合法行为。其实大家每次遇到这种问题,心里都应该打一个问号“这次适用的地方法规符合国家法律么?”并且聘请专业律师进行详细的研究,提出专业意见,这样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公民利益不受侵害。

该案中,律师承办案件时,没有被相关部门给任女士发出的各种“通知”给唬住,反而以此为突破口,顺藤摸瓜找到这个项目的违法违规之处;其次是在遇到阻碍后,没有陷入上述的错误思维之中,而是坚持维权,一直复议到国务院法制办,为维权的最后胜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后记

形象温文尔雅,谈吐睿智沉稳,看待和分析问题深刻、独到,颇具亲和力的学者型律师,是笔者本次采访毕文强律师的印象。多年来的从业经验让他深深体会到,做一名合格的、优秀的律师,需要付出太多的心血与汗水,他忘不了在成长道路上多位知名律师对自己的指导与启发;忘不了在办理征地拆迁案件时遭遇到的阻力甚至恐吓、人身攻击;忘不了委托人在百般求助无门后找到他时那信赖和期待的目光;也忘不了打赢一场官司赢得委托人、法官和旁听者的喝彩,还有常常在半睡半醒间接听电话抚慰当事人的耐心与执着……

他一再强调,法治建设需要完善,民众的法律意识需要加强,而正在转型期的当代中国,需要一个过程。这个过程,经济发展不应当以无视法律甚至是践踏法律为代价!践踏法律的后果,是法律信仰的灭失,也是政府公信力的丧失!一旦老百姓不再相信政府,不再相信法律,那么解决社会矛盾的成本就会急剧增加,甚至形成公众对权威的挑战。而他要做的,就是通过一起起个案,通过一个个具体的行动,带领专业团队为公平正义而战,为法治进步献力,展现出一个合格的、优秀的律师“上为国家解忧、下为民生考量”所应有的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