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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保护,必须持续发力——孙莹律师在第十五届中小企业家年会​暨2020第四届中国中小企业权益保障论坛上的主题演讲

2020-11-26 15:11:27 孙莹律师 进入主页

乘风破浪 重新启航

为落实中央精神,助力中小企业快速、高质量实现疫后重启,拥抱数字化变革,以“乘风破浪、重新启航”为主题的2020第十五届中国中小企业家年会暨中小企业振兴大会于2020年11月25日在北京友谊宾馆开幕。本届年会由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中国商业联合会、民革中央社会服务部、民盟中央社会服务部、民建中央社会服务部、民进中央社会服务部、致公党中央社会服务部、九三学社中央社会服务部、台盟中央社会服务部、中华职业教育社、中国国际文化交流中心联合举办,强企智库等单位承办;邀请有关部委、金融机构、科研院所、大型企业代表、领导专家院士出席会议;本届年会,除开幕式、主论坛外,还配套了养老、法律权益,市长、国际经贸摩擦会,项目发布会等多项配套活动。线下参会人数近300人,线上近百万人次在线观看。

当天下午第十五届中国中小企业家年会暨第四届中国中小企业权益保障论坛隆重召开。权益保障论坛由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企业权益保护办公室联合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共同主办,北大法宝、中国知网、民主与法制社、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财税委、《人民法治》杂志社、北京政府法制研究会等单位协办支持,北京市双利律师事务所、仁合公益与法律研究中心承办。论坛采用线下参会与线上直播的形式,有来自全国政协、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中国法学会、全国律协,法学法律界、经济界、仲裁界的有关专家、学者,统战系统、商协会代表、企业家代表、媒体代表等近300人线下参会。

民企保护 任重道远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双利律师事务所主任孙莹律师受邀参加了第十五届中国中小企业家年会暨第四届中国中小企业权益保障论坛,并就企业权益保障发表《民企保护,必须持续发力》的主题演讲。

孙莹律师表示,当下我国经济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民营经济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民企保护,必须法治先行;民企保护,必须持续发力。

民企保护 十个角度 

在主题演讲中,孙莹律师从十个方面对法治先行中的民企保护进行了阐述。

第一、平等保护、平等对待,对国有经济怎样,对民营经济也怎样。在许多民营企业看来,他们并不谋求 “特殊照顾”。他们需要的是 “一视同仁”。因此,孙莹律师认为,要坚持并落实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

第二、注重保护企业财产权,加强立案监督。不少民营企业普遍反映存在“难立案”、“乱立案”的问题。孙莹律师表示,应当加强立案监督,纠正那些应立不立、立而不侦、侦而不结、不应立乱立、违法使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现象。

第三、非必要,不羁押,少捕少押慎诉。一般而言,民营企业家与企业联系较为紧密。一旦企业家本人牵涉到案件,无论最终案件结果如何,都不可避免地会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甚至是毁灭性的打击。孙莹律师提出,对涉罪民营企业家,除了依应当逮捕的以外,要积极考虑非羁押强制措施,要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当然不能搞超越法律的“法外开恩”。

第四、要审慎善意文明司法,尽可能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影响,改进办案方式,提高司法效率,防止涉企案件久押不决,防止对企业家“一押到底”。孙莹律师表示,对于涉罪民营企业负责人,要避免案件办理的一刀切、避免机械办案、机械司法,要加快办案节奏,防止立而不侦、久押不决,尽可能在刑事诉讼程序上体现司法温度和灵活性。

第五、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妥善处理好不同法律之间的关系,对刑法兜底条款的解释要谦抑,避免口袋罪出笼伤人。孙莹律师提到,当前涉民营企业犯罪案件类型中,经济犯罪是重点,如非法经营、骗取贷款、合同诈骗等。这些罪名适用的一个突出特点是民商法、行政法与刑法交织。要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合法财产与违法所得、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坚决无罪释放。经济犯罪罪状表述中有很多“其他”兜底条款, 对“非法经营罪”等口袋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要严格适用,防止随意扩大适用,避免民营企业家动辄被押、动辄获刑。

第六、新法新规陆续落地,加速促进经济复苏。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出台,有利于改善营商环境,提振企业信心,促进中小企业在中美贸易战和全球新冠疫情双重压力下复工复产。新修订的《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自2020年12月1日起,也就是六天后施行。孙莹律师表示,新法新规陆续都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促进经济复苏,这既是贯彻习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讲话要求,也是稳定和增强企业信心的需要。

第七、要激发并保护民营企业的创新精神,妥善办理涉技术创新案件,准确把握企业创新创业的新类型案件的法律界限。一直以来,知识产权在中国面临“周期长”、“取证难”、“赔偿低”几大难题。孙莹律师认为,今后要加大刑事打击力度,提高侵权违法成本,让侵权者不敢侵权。要提高审查速度,进一步降低审判周期,让权利人最快的得到保护。也要严格区分不规范经营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防止简单“对号入罪”,扼杀企业的创新活力。

第八、积极作为,靠前服务,给企业家定心丸。孙莹律师认为,要为民企发展“把脉问诊”、“法治体检”,助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发展。

第九、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纠错。孙莹律师表示,刑事政策把握要精准,历史案件处理要妥当,要及时甄别、及时纠正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的冤错案件,对涉罪民营企业负责人,要结合案件犯罪动机、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企业经营状况、对社会的贡献等具体情况,精准把握认罪认罚从宽的幅度。

第十、政策和举措不应朝令夕改,应当具备持续性和稳定性。很多企业家关心的问题之一是,这些举措有没有持续性和稳定性?如果是临时举措,而没有从法律制度上彻底解决民营企业,尤其是企业家最为关心的公平公正和心理上的安全感,大力支持和保护企业家仍然会是一种口号。孙莹律师表示,有关政策和举措应当具备持续性和稳定性。

民企经营,必须居安思危

民企保护,必须法治先行

民企发展,必须持续发力

在主题演讲的最后,孙莹律师表示,关于民营企业保护与发展是任重道远而又非常有意义的话题,每年一度的中小企业家年会已经成为大家一起交流思考的一项重要活动。孙莹律师说:“两年前的年会上,我也做过一次主题演讲,那时的题目是《民企融资,必须居安思危》,那次我在演讲最后和各位企业家们分享了三句话,第一句话是‘不能贪图利益而使企业暴露在重大的法律风险之下’,第二句话是‘诚实依法经营乃是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唯一路径’、第三句话是‘企业融资必须居安思危’ ”。

孙莹律师说,“本次年会我演讲题目是《民企保护,必须持续发力》。在今天演讲的最后,我同样和各位嘉宾分享三句话。”

第一句话:要给企业家更准确的行为指引和更稳定的未来预期,要让民营企业家安心、暖心、放心、定心,以恒心办恒业。

第二句话:要正视民企发展面临的问题,认真研究民企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倾听民营企业家的心声,创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第三句话:民企保护,必须法治先行;民企发展,必须持续发力。

文/孙莹律师(北京市双利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律协刑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债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中小企业法治人才库首批入库专家)

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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