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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养我长大 我陪你变老

2020-07-21 17:13:22 徐波律师事务所 进入主页

案情简介

刘某(女)与丈夫婚后育有一子李某。2019年1月,刘某丈夫病故,之后刘某与李某夫妇共同居住并为二人照顾年幼的儿子。2019年8月,李某妻子确诊白血病,面对高额的医疗费和巨大的生活压力,李某逐渐脾气暴躁并开始酗酒,不仅不再向刘某支付生活费,还经常对刘某言语辱骂讥讽,而刘某患有多种疾病,需要常年服药,日常还要照顾孙子,仅靠每月700元的养老钱已经无法支持日常的生活、医疗支出。无奈之下,2020年4月刘某向怀柔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怀柔区法律援助中心在了解案件情况后当日受理、审批了刘某的援助申请,并当日指派北京徐波律师事务所张凤稳律师承办案件。

案件办理及审判结果

张律师在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与刘某取得联系,进一步了解案情,签订委托手续,起草诉讼材料,最终,帮助刘某向法院提出要求李某每月支付赡养费1000元并承担今后的医疗护理费用的诉讼请求。

开庭审理过程中,法官和张律师站在法律层面对李某进行规劝,李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调解解决纠纷。作为母亲,刘某对李某也表示谅解,并同意继续帮助李某照看孩子,让李某能够全身心照顾妻子。最终在法院调解下,李某同意每月支付刘某赡养费1000元并承担今后的医疗费用。

案件点评

从“羊羔跪乳”、“乌鸦返哺”这样备受尊崇的古谚语,到“你养我长大,我陪你变老”这样广受追捧的网络流行语,无不反映出中华儿女对尊老、敬老、爱老的推崇。赡养老人是每个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子女对年迈体衰、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必须自觉履行赡养义务,使老人能够安度晚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有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本案中,鉴于原被告系母子关系且今后还要共同生活,硬性判决的效果有限,而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一方面最大限度维护了受援人刘某作为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维护了家庭和谐和母子亲情,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三条

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