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二审改判的房屋重大争议疑难案件始末
本起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再次一审,上诉,案情可谓跌宕起伏、一波三折,同时也是相当地错综复杂。上诉人委托本所凌凌律师承办案件后在2021年8月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历经半年多的审理,上诉人终于获得了胜诉。经审理,二审法院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支持了上诉人的诉请。
本案系争房屋为何如此波折,主要原因在于拆违案件适用法律与一般的征收补偿案件明显不同,本案是因拆除原违法建筑而由政府部门另行分配的安置房,在实践中拆违案件的法律适用较有争议,所以本案历经数年,并在委托本所律师后取得胜诉结论,具备一定的特殊意义。
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张某某(男,为化名)的祖父违章搭建了14间成片房屋供家人居住使用,2015年初为了施工建设的客观需要,政府部门要求张某某一家配合拆除违章建筑。然而这一“拆违”过程并不顺利,2016年5月,经过多方协调,并经历了几起行政诉讼,张某某一家总算同意拆除违章建筑,而政府部门也考虑其家庭情况给予一定的安置补偿。
1、一审判决:
2、思路转变:
如何将拆违安置与征收补偿安置区分开来,适用法律上有何不同,案件事实上还有哪些是没有查明或者遗漏的内容,本所高级合伙人凌凌律师在接受本案当事人委托后不断深入研究,并通过不断走访调查、沟通交流挖掘出了本案的关键问题所在:首先,拆违安置不同于征收补偿安置,两者不应互相套用法律规定。其次,违章建筑本无产权,对违章搭建的贡献是否应当予以考虑,很显然和征收安置考虑的主要因素也应当是不同的;第三,拆违安置房屋由政府调配,政府在安置时考虑的问题和确定的口径才是重中之重。另外,凌律师还就本案形成了智囊团,一起群策群力收集证据整理论点,在二审开庭之前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3、二审判决:
凌凌律师提交的二审新证据和提出的代理意见最终取得了二审法官的采信。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拆违安置与一般征收补偿安置并不相同,是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并基于社会稳定考虑,由人民政府出资给予安置,不能简单套用征收补偿安置的相关规则或规定,且不考虑其他因素。此外,由于原建筑的违法性质,不存在搭建人对其享有物权利益,因而在安置分配时也不可能存在所谓房屋来源或贡献因素,从拆违安置的角度来看应对被安置人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房屋认购书》中虽无李某的签名,但是没有证据证明李某放弃该财产,且家庭事务具有人身依附性和家庭伦理性的特征,不能简单以是否签名为唯一的判断依据。
据此,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了一审判决,认可了李某享有系争房屋的产权利益,并予以房屋价款的对应分割。
凌凌律师在本案中全力以赴,提出的法律观点最终取得了二审法院的认可,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凌律师处得知二审终审判决的结论,当事人李某激动得热泪盈眶。她的内心已经在这一次次的曲折过程中变得敏感而脆弱,但她始终坚信法律维护的是公平正义。
1、“拆违”的确与“征收”不同
2、为“拆违”案件能够提供典型案例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