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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常永:建党百年——2021年度优秀刑辩律师

2021-08-07 14:52:14 李常永律师 中国法律年鉴 进入主页

李常永 律师

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业务主任。

教育背景

四川大学哲学学士、法学硕士

社会职务

中国法学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天津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校外实践导师,天津市南开区田家炳中学法治副校长。天津市某大型国有独资公司“普法讲师团”成员;多家公司企业法律顾问(刑事合规)等。

获得荣誉

中国法学会刑事辩护高峰论坛“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天津市律协“律政先锋”比赛优秀演说奖。

工作经历

李常永律师在高等院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多年。自2012年起开始专职从事律师工作以来,专攻刑事辩护,办理各类刑事案件二百余件,其中不乏公安部督办组织、领导传销大案(湖南);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生产、销售假药大案(江苏);公安部“猎狐行动”抓捕大案(广东);公安部挂牌督办“扫黑除恶”系列案件。

李常永律师无罪辩护业绩卓越,有无罪判决、不起诉案例十余起,部分无罪释放的当事人获得国家赔偿。


李常永律师亲办案例摘要


(1)杨某诈骗案,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批捕羁押一年多,无罪辩护,一、二审均无罪;

(2)武某敲诈勒索案,批捕羁押二年多,五次庭辩无罪,庭审直播点击量累计一千万次,检方撤诉并释放;

(3)姜某故意伤害案,无罪辩护,二审改判无罪,并获得国家赔偿;

(4)张某诈骗案,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批捕并羁押一年,无罪辩护,检方不起诉,无罪释放;

(5)沈某骗取贷款案,犯罪金额数百万,论证无罪,检方不起诉;

(6)杜某受贿案,无罪辩护,二审改判无罪;

(7)刘某强奸案,无罪辩护,一、二审均无罪;

(8)周某故意伤害案,无罪辩护,一、二均无罪;

(9)王某妨害作证、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批捕并羁押一年,论证无罪,最终不予起诉并撤案;

(10)刘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妨害作证罪、虚假诉讼罪两罪成功辩护无罪,指控事实成功减掉七十余起;

(11)王某妨害公务案,暴力袭警,无罪辩护,二审改判免予刑事处罚;

(12)孙某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发回重审辩护“挪用资金罪”罪名不成立,十四年改判七年;

(15)田某巨额盗窃案,二审辩护,削减犯罪数额四十万,十三年改判七年;

(16)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某妨害公务案、某销售假药案、某强奸案等,出具无罪法律意见,不批准逮捕、刑事撤案;

(17)另有宣告缓刑案件二十余起,有效罪轻辩护案件百余起。


著作与文章


(1)《民国基层社会纠纷及其裁断》(合著)四川大学出版社出版,“211”工程重点学术项目;

(2)《中国大律师经典案例》专访:《李常永:让无罪者免受制裁》,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

(3)《对话律师:中国优秀律师访谈录》专访:《平民大状,法治情怀》,中国商务出版社出版;

(4)多篇文章被《中国律师》《天津日报》《河南法制报》《民事审判参考》《刑事实务》《为你辩护网》《金牙大状》等媒体发表转载。


办案足迹


李常永律师办案足迹遍及全国。除天津市内各区、县外,在河北省(唐山市、邯郸市、承德市、保定市、沧州市、遵化市、迁安市、迁西县、兴隆县、滦县、曹妃甸、秦皇岛市、雄安新区)、山东省(济宁市、滨州市、潍坊市、昌邑县)、山西省(长治市、太原市、古交市、平顺县)、陕西省(榆林市、吴堡县)、辽宁省(沈阳市)、广东省(广州市、茂名市)、福建省(漳州市)、内蒙古(科尔沁区、通辽市、开鲁县、海拉尔)、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浙江省(慈溪市、苏州市、绍兴市、宁波市)、江苏(常州市、苏州市)等省市均有办案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