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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国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访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何培华律师

2019-08-06 18:34:00 何培华律师 中国当代优秀律师 进入主页

编者按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中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的第40个年头。众所周知,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夕,中国律师制度曾一度出现空白,而随着改革开放以及法治建设的恢复,重建中国律师制度也随即摆上了国家的重要议事日程。1979年7月,伴随《刑法》《刑事诉讼法》等七部重要法律的通过,中国律师制度终于获得恢复和重建。

中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的40年来,中国律师业伴随改革开放不断前行,中国律师的规模也从1979年的212名注册律师发展到当前的43万人(数据来源:2019年3月9日,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吕红兵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的发言)之众;其服务领域也由传统诉讼业务为主发展到诉讼、非诉讼业务并重,由国内业务为主发展到国内和涉外业务并举,中国律师成为促进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法治国家建设,乃至成为中国经济实现全球化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今天,我们重点要讲的是中国律师业在涉外法律服务领域的一些事件和人物。多年来,涉外法律服务领域一直是中国律师的弱点和短板,而经过40年的不懈努力和奋斗,中国律师开始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世界的舞台上,中国律师在国际舞台上的声音也愈来愈响亮。在此,我们要对较早涉足和进入涉外法律服务领域,为中国经济“走出去”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中国律师表达我们的敬意,是他们在涉外法律领域的殚精竭虑、锐意进取,在国际舞台上的雄辩四方、呐喊呼吁,才让世界了解了中国,也让中国走向了世界。他们是中国涉外法律服务领域的先行者、实践者和引领者,更是中国走向世界舞台的保驾护航者。

本文主人公——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何培华律师就是在涉外法律领域耕耘超过30年的一位老律师。

据了解,何培华律师自1978年9月恢复高考后即考入广东湛江师范学院专门学习英语,毕业后又当了四年英语教师。这些经历为他日后从事涉外法律工作打下了坚实的语言基础;1985年,他考取中国政法大学第二学士班,1987年考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师从中国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1988年,他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1989年毕业并获民商法硕士学位。同年开始,他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广东分会和广东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从事涉外法律工作,历任副科长、科长、副处长等职。1993年他创办广东环宇商务律师事务所(后改为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并出任主任一职至今;2000年8月至2001年9月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作访问学者;2001年7月至2002年8月在美国戴维斯加州大学攻读国际商法硕士学位;2002年9月起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攻读民商法博士学位,仍师从江平教授,并于2005年取得博士学位。可以说,这些丰富的工作和学习经历为何培华律师办理众多重大涉外案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今天,就让我们来回顾一下何培华律师在涉外法律服务的道路上雄辩四方、力挽狂澜于既倒的一些重大涉外案件吧。

(一)美国公民诉中国马牌烟花爆炸索赔案(时间:1993年,结果:为中国挽回经济损失4亿元人民币)

1993年6月,4名没有上岗证的美国人在罗克希尔市装卸一批烟花时,烟花突然爆炸,造成两死两伤。3年后,伤者和死者亲属向哥伦比亚地区联邦法院起诉,将他们认为的烟花生产商“中国马牌”、两家香港经销商和中国政府分别列为被告,要求中国政府赔偿损害金5000万美元。

“中国马牌”是广东省土产进出口(集团)公司(下简称土产公司)的一个注册商标。诉状通过美国驻中国大使馆送达到中国外交部,同时也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土产公司。1997年初,广东省外经委牵头成立应诉小组,何培华律师为小组成员律师。

为办理此案,何培华律师先后三次到美国与美国洛杉矶市的蔡擎柱律师事务所和罗克希尔市的SINKLER&BO-DA,P.A.律师事务所共同携手处理此案的法律事务,并出庭应诉。在法庭调查及听证程序中,中美律师有理有据地对原告的起诉一一进行驳诉。

1999年6月,原告律师在证据不足,判决有可能对其不利的情况下,向我方提出和解的动议。何培华律师在充分权衡之后提出,虽然我们有胜诉把握,但如果对方开庭时纠缠,庭审时间势必延长,那么律师费以及其它费用的支出肯定会超出和解金额。而且在美国三审终审制度下,有可能陷入漫长的被诉困境。因此建议土产公司在不承认具有任何责任的前提下,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同意向原告支付2万美元和解费(两死者各8000美元,两伤者各2000美元),作为原告需撤回对中国政府和土产公司的诉讼,并免除土产公司及其注册商标中国马牌和中国政府的全部责任。土产公司及有关部门经商议接受了该项建议,双方初步达成和解意向。

1999年7月18日,何培华律师等一行再次赴美参加开庭审理。几天后,陪审团作出裁决,中国政府在该案中不承担任何责任。10月13日,美国联邦法院正式批准双方和解协议,同意原告撤回对土产公司、中国马牌及中国政府的诉讼。一场持续逾3年之久,金额巨大、影响广泛的案件,在何培华律师的据理力争下,终于以我方胜诉落下帷幕,不仅为国家挽回了4亿元人民币的经济损失,同时也在国际上避免了一场不利影响。

(二)广东省机械进出口集团公司与美国HSQ公司计算机设备买卖合同争议仲裁案(时间:1998年,结果:为中方企业获得了一千多万美元损失赔偿)

当时担任该国际仲裁案的仲裁员是著名的中国法研究权威、哈佛大学法学院原副院长柯恩教授(Jerome A.Cohen)。此案无论从复杂性、疑难性、专业性上都是普通仲裁案件无法比拟的,单是全英文的案卷资料就多达十二箱,一次开庭时间要长达一周,这对一个律师的心理、身体、专业素质都提出了巨大的挑战。最终,何培华律师代表广东省机械进出口集团公司取得此案的胜利,获得了一千多万美元的损失赔偿。同时,何培华律师也由此与柯恩教授成了好朋友,后柯恩教授还邀请何培华律师到由其担任亚美法研究所主任的纽约大学做了一次讲座。

(三)湛江国联水产输美对虾遭美国反倾销调查案(时间:2004年,结果:成功获得0关税的有利裁决)

在湛江国联水产输美对虾遭遇美国反倾销调查正式立案前,何培华律师一直担任湛江国联水产的法律顾问,为该公司应对反倾销提供了大量积极、具建设性的法律意见。因此,在同时被诉的大部分中国企业都被判承担127%重关税的情况下,湛江国联水产在终审完全胜诉,成功地获得了0关税的有利裁决。经此一役,湛江国联水产迅猛发展,成为了该行业中的龙头企业。2010年7月8日,公司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股票代码:300094)。现国联水产已发展成为集种苗、养殖、饲料、加工、销售、科研开发为一体的大型水产集团企业。

(四)广东生益科技公司遭美国337调查案(时间:2008年,结果:最终使美国原告方撤诉,取得了中国企业应对美国337调查史上前所未有的胜利)

2008年,一家名为Isola的覆铜板制造商,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递交诉状,声称包括广东生益科技在内的8家公司侵犯其专利,也就是程序极其繁琐的“337调查”。

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章节的规定,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可以对进口贸易中的不公平行为发起调查并采取制裁措施,此类调查一般称为“337调查”。

因“337调查”极其专业,而当时整个中国懂得这领域的律师少之又少。此外,“337调查”的费用又非常高昂,且据了解在“337调查”案件中,每一步都十分惊险,原告一方提出动议后,对方需在10日内给予答复,整个诉讼一般会持续12至15个月,特别复杂的案件不超过18个月,整个流程繁冗和复杂程度不言而喻。但如果不应诉或者打官司失败,公司相关产品就不能在美国市场销售,那么中方只有一条路可选,那就是坚决应诉。

后在此案中,何培华律师与美国知名律所Steptoe & Johnson LLP的律师们紧密合作,力挽狂澜,最终使美国原告方撤诉,取得了中国企业应对美国337调查史上从未有过的胜利。

(五)广东某公司(中国500强企业)与新加坡某公司国际仲裁案(时间:2016年,结果:成功获得中国管辖和审理)

2016年,广东某公司(中国500强企业)与新加坡某公司发生纠纷,涉及纠纷金额数千万元人民币,但新加坡公司却要求该案在伦敦国际仲裁院仲裁。因何培华律师自1989年即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广东分会和广东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一直从事涉外仲裁工作,他立即判断出该案在伦敦国际仲裁院仲裁肯定对我方不利,后何培华律师经过认真审阅双方签署的协议后发现,在双方签订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中只有对方的签字,而没有我方的签字,遂提出管辖权异议:“该案必须接受中国法律的管辖,这是毋庸置疑的。”何培华律师随即代表广东某公司在国内法院对新加坡公司提起诉讼,同时新加坡公司聘请的律师也认定该案应适用中国法律,何培华律师再将与对方律师在法庭上达成适用中国法律的协议及笔录发给新加坡公司后我国法院作出裁决,认定协议中的仲裁条款无效(伦敦国际仲裁院虽作出初步裁决后,却迟迟未将仲裁结果发给广东某公司),现该案已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审核,此役初战告捷。

坚守一线的中国涉外律师

多年来,何培华律师一直坚持在一线办案,他说:“律师是个工匠活,每一个律师都要有‘工匠思维’,每一个案件都要追求极致、精雕细琢,如此才能吃透案件、把握全局,不辜负委托人的重托和信任。”

据了解,近年来广受媒体关注的广东茶叶进出口公司诉伊拉克政府索赔案、美国第一联合资产诉肇庆蓝带集团借款合同纠纷案、美国国际香料(中国)有限公司与中国化学第四建设工程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仲裁案、德国皮特卡列公司对广州柴油机厂股权并购案、新加坡海峡时报首席记者程翔被控间谍罪案、湛江特大走私案、广州金穗大厦合同纠纷诉讼案、广东省机械进出口集团公司与美国HSQ公司计算机工程合同争议仲裁案、香港昆利发展有限公司诉湛江海关行政处罚纠纷案、香港国际明星甄子丹诉檀冰名誉侵权案等等重大涉外案件已成为各大法学院校、法院系统、涉外研究机构的典型范例。

此外,何培华律师在办案之余也著述颇丰,著有:《中国涉外经济法》(中国科技出版社出版)、《新合同法原理与适用全书》(担任副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房产法》(担任主编,法律出版社出版)、《民商法律评论》(担任执行主编,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等著作,并在《中国国际经济法论丛》等刊物发表论文多篇。

多年来,何培华律师还先后担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第七、八届WTO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中山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暨南大学兼职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厦门大学陈安国际法发展基金讲座教授、国际经济法研究所兼职研究员;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等众多社会职务,在不同的场合和国际舞台上为中国律师鼓与呼。

为“一带一路”建设建言献策

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逐步推进和中国“一带一路”建设的步伐加快,中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遭遇不公平待遇的案件屡有发生。

上文提到,作为老一代中国涉外律师,何培华律师还经常在众多国际研讨会上发声。由何培华律师带领的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对于“一带一路”建设非常重视,并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尤其东南亚一代法律环境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而作为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的常务理事,每年度的年会何培华律师都要参加。在2017年年会中,何培华律师重点提出:“一带一路”建设应建立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游戏规则,并严格按规则执行,意旨就是,无论遇到任何阻碍,也要优先执行该规则。当前,“一带一路”建设虽如火如荼,但却还未形成一个整体的法律框架或公约,而目前学界大部分讨论的是国与国之间的协议,当前应重点关注并解决共建“一带一路”法律服务框架问题,希望各级有关领导能对此问题引起足够重视。

后记

当前,涉外法律服务市场也随国际经济瞬息万变、风起云涌,新老一代中国涉外律师们正披荆斩棘、昂首阔步走向世界,把中国的声音传递到世界的各个角落,可以说,只要有中国人的地方就有中国律师在那里为你撑起一片法律的蓝天。

我们相信,未来会有更多通晓国际规则、具备全球视野的中国律师和有志于此的法律学子在国际舞台上绽放异彩,在国际法庭(仲裁庭)上雄辩四方,为中国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乃至为世界经济的稳步发展贡献他们的才智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