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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军:新中国70华诞暨中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40周年《中国法律年鉴》年鉴人物——2019年度优秀专业律师

2020-03-24 17:01:14 王建军律师 进入主页


王建军 律师

北京市广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199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执业领域

刑事、行政案件及重大疑难的民商事案件。

学习及工作经历

王建军律师具有法学学士学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研究生学历。1989年7月,王建军律师大学毕业后在司法行政机关工作,后辞去公职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他是1993年开始律师执业的有着近30年执业经验的资深专家型律师。王建军律师从大学毕业后到参加司法工作的30周年里,见证和参与了法制建设的发展与进步。

社会职务

王建军律师是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市场主体维权铸信律师团成员,第十届北京市律协民法委委员,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实务研究会委员,丰台区律师协会行政法律研究会主任、丰台区律师协会会员事务委员会副主任,丰台律协调委会调解员,北京公益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专家律师、北京兰花草公益服务中心特邀律师、北京东高地司法所公益律师、北京律师合唱团成员、北京律师戏曲社成员,此外,王建军律师还担任过公证处主任、律所主任及高级合伙人律师。

所获荣誉

王建军律师有多年市区律协工作的锻炼,有丰富的律协领导和组织管理经验,自己领导的部门曾多次获得先进集体荣誉,主管和协管的丰台律协文体项目在市律协比赛上屡获奖杯、奖牌和荣誉证书,个人参与了全国律协《我和我的祖国》音乐片的演唱录音和外景录制。由于各项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北京市律协民法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荣誉,获北京市律师好声音比赛优秀奖、法制文艺大赛和京津冀律师艺术节优秀律师证书,被政法委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被政府予以记大功奖励,被司法局和妇联评为维护妇女权益先进个人,被司法机关评为先进工作者,王建军律师三次被网络媒体评为百强律师、优秀律师荣誉,有关事迹多次被电视及网络媒体报道,多年来收到当事人赠送的锦旗近20面,当事人赞誉“法律先锋 正义战士”“为民解忧 法律卫士”“铁肩担道义 人民好律师”,其中曾有一次案件的多名当事人敲锣打鼓地送来锦旗“一张铁嘴护法,两袖清风为民”,树立了律师的良好形象。

公益活动及代理案例

近年来,王建军律师对公益法律服务、刑事、行政法律业务进行了重点研究、探索与实践,他坚持每月两次以上去东高地司法所进行公益法律咨询、每月两次以上参与兰花草公益服务中心的下社区法律服务,在法易网、中顾法律网、法律快车网等多家网站进行义务法律咨询,圆满完成北京公益法律研究中心指派的对朝阳公安分局三起刑事案件的评查工作,共调处各类纠纷200多件,办理各类刑事辩护案件150余件,涉及故意杀人案件、故意伤害致死案件16件,涉及其他近30种罪名的犯罪辩护案件130多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50余件,各类民事案件800多件,发放宣传材料10000余份,现场咨询及网络咨询达5000多人次,举办法律讲座及培训50多场次,承办法律援助案件30多件,为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及时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帮助。其中代理的刘故意伤害致死案,依法认定为从犯,并协调赔偿和解,刘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代理的刘芹诈骗案,经多次开庭质证,据理力争,检察院撤回起诉,当事人被释放;代理的王林故意伤害案,深入调查案情,依法对伤情提出重新鉴定的意见,最终重新鉴定的鉴定意见为不构成轻伤,法院依法判决无罪;代理的谢贪污案,配合办案机关做好当事人工作,积极退赃,依法得到从轻处罚。代理的菅某某寻衅滋事案,根据其初犯和偶发性犯罪及参与犯罪的情节较轻的情况,依法提出从轻处罚的意见,法院采纳了律师意见,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代理的周敲诈勒索案,通过努力工作,依法确认了被害人有过错、犯罪未遂、自首等情节,并积极协调赔偿,达成谅解,最终法院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代理的刘某诉朝阳公安分局返还非法扣押600多万元及利息的国家赔偿案,历经分局申请返还、市公安局复议、二中院、市高院审理四个程序,最终认定了朝阳公安分局的非法扣押行为,并决定返还给当事人本金,赔偿利息损失,得到当事人及公安机关的好评。代理的杨某诉固安县政府土地确权纠纷,经过行政复议、一审、二审,撤销了政府错误的土地确权决定,当事人挽回损失300多万元。多年来,通过王建军律师成功的代理、辩护、咨询活动,使很多错误的行政处理、处罚、确权等被依法撤销,多起刑事案件当事人得到从轻、减轻、无罪处罚,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群众的法制观念进一步提高,当事人、有关单位和政府机构也予以高度评价,有力地体现出律师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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