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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短乘长”的擦边球该到此为止了!

2019-05-07 16:42:15 律界观察

虽然“五一”小长假只有4天,但是,各地知名景区依然保持了“井喷”式的人流,而交通状况更是“拥堵”不堪,不少旅客面对人山人海的状况,在社交媒体上纷纷发出 “我想回家”的感慨。其实,扫兴的不止是被堵在公路上或风景区的游客,不少乘坐火车的游客更窝火,明明按计划买好了火车票,满以为可以从容地出行,却偏偏连火车都上不去,原因是乘车秩序被一帮违规者搞乱了!

多名持票乘客无法乘火车

5 月 1 号凌晨,多名网友发文称,他们购买了车票,但却在山东淄博火车站无法凭票上车,工作人员告诉他们,火车实在无法再上人,可以为他们办理全额退款。

南京火车站多名乘客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网友反映的购票无法上火车的问题,涉及 5022 次列车途径站淄博火车站、K8372 次列车途经站南京火车站。

买了车票却上不了车,到底咋回事?铁路部门工作人员回应称,由于五一假期出行乘客大量增加,很多短途乘客及无票乘客上车后补票,甚至直接 " 强行 " 坐到目的地,导致列车行驶到淄博站和南京站时,车辆百分之百超载。

“买短乘长”现象绝非偶然

“买短乘长”现象绝非偶然,不是最近几天才发生的问题,而是一种多年来长期存在的现象。节假日期间“买短乘长”集中出现,主要是因为出行需求旺盛导致车票紧张,许多人买到供应相对充足的短程票,然后先上车后补票,最终到达目的地。这种操作在平时不算什么问题,在节假日期间则大不一样,可能让运能本就紧张的列车人员越积越多,车厢里出现饱和状态,导致按规矩办事的提前购票者无法上车以及列车晚点。例如:今年清明小长假最后一天,一辆从黄山至南京的高铁因旅客“买短乘长”超员而“趴窝”,整条线路晚点一个多小时。去年“十一”长假期间,上海虹桥开往北京南的高铁也因旅客“买短乘长”超员晚点。每逢长假和小长假,“买短乘长”几乎都会集中出现,甚至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问题。但是,铁路部门始终没有把这一陋习重视起来,始终没有制订严格的制度堵塞这一管理漏洞。

“买短乘长”的擦边球该到此为止了!

买火车票本是一个客运合同关系,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就成立了这个合同,双方都应该按照客票上所记载的这些内容来履行合同,这意味着,承运人也就是铁路公司应当是按照客票所记载的时间车次来运送旅客,旅客也应该按照客票所记载的这些内容来履行自己的合同,到站就要下车。

现行《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规定,旅客在车票到站前要求越过到站继续乘车时,在有运输能力的情况下列车应予以办理,核收越站区间的票价和手续费。这样的规定比较人性化的满足了部分乘客临时变更到站地点的需要。但是,这一切的前提都建立在安全的基础上。如果说没有运输能力的话,则可以拒绝旅客乘车,优先保障正常购买车票人的权利,这也是铁路公司应当履行的相应合同义务。“买短乘长”操作打了规章制度的擦边球,严重违背了有关规定的初衷,可说已成为铁路运输工作的短板。

针对部分旅客“买短乘长”致列车超员的情况,中国铁路总公司5日回应称,如果列车没有运输能力,将停止办理越站补票手续,如果旅客没有按规定补票强行越站乘车,到站后铁路部门将加收已乘区间应补票价50%的票款。铁路部门及时回应了舆论关切,并表示将采取若干措施,表明铁路部门已经意识到“买短乘长”带来的严重影响。而在此之前各地警方也早已开始出手打击“买短乘长”现象。湖南媒体长沙晚报掌上长沙今年 1 月在报道《湖北男子在湖南 " 买短乘长 " 恶意逃票 9 次 被长铁警方拘留》中,就援引民警的提醒:

这种逃票行为不仅影响铁路运营秩序,也是一种违法行为。轻者将被纳入铁路失信人员名单,重者因诈骗将被处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大家要以此为戒,不要因小失大。

上述报道提供了相关法律链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根据《刑法》第 266 条规定,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骗取数额达到 5000 元应予以立案追究。

随着我国进入“高铁时代”,社会经济活力进一步持续释放,人员往来日益频繁,节假日期间铁路单日旅客发送量迭创历史新高。每个节假日交通运输高峰期,铁路部门千方百计增加运力,基本满足了广大旅客的便捷出行需求。针对铁路运输服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短板,有关部门应坚持以旅客需求为导向,及时调整政策法规、科学安排运力、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旅客打造保障更有力、体验更优化的旅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