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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沙:中国改革开放40周年《中国法律年鉴》年鉴人物 ——2018年度优秀律师

2019-01-23 16:21:49 律界观察 进入主页

巩沙律师

现担任北京雷杰展达律师事务所主任。

教育背景

1983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

专业领域

民商与合同法律业务、房地产、著作权、公司法律业务。

社会职务

中国致公党中央委员

中国致公党中央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

十一届北京市政协常委

十一届北京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第七届、八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全国工商联法律委员会委员

第七届、八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

第八届全国律协地方律协指导委员会副主任

北京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顾问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

北京市新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常务理事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特邀监督员

北京市公安局特邀监督员

北京市公安局打击经济犯罪专家咨询委员会特聘专家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

中国国际公关协会理事

中国战略与管理研究会理事

工作经历及媒体评价

巩沙律师先后任北京市第一律师事务所、中业律师事务所、中业江川律师事务所、中闻律师事务所等所主任。加入雷杰展达律师事务所前,巩沙律师任中闻律师事务所主任。2013年调至雷杰展达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

巩沙律师历任北京市律师协会第三届、第五届理事;第六届常务理事;第七届、第八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巩沙律师在一九九三年《律师与法制》全国范围评选的中国四大名律师中排名第一。

巩沙律师在九十年代中期由《北京青年报》公开举办的民意测验(公众调查)以及该报刊公布的《律师公众知名度排行榜》中均排名第一。

巩沙律师是全国第一位被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之《东方之子》栏目采访并报道的律师。

巩沙律师在众多媒体举办的首届中国百强大律师颁奖典礼上被评为“2010年度中国法治领军人物”,并被评为“2010年度中国百强大律师”。

巩沙律师所办理的案件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评为全国优秀案例。

作品

主编过三部刑法及民商法方面的实用学术著作。

专业经验

巩沙律师从事较多的是各类重大法律事务的运作实操或咨询策划,担任企(事)业单位(或项目)的常年法律顾问,处理各种公司法律事务,代理房地产纠纷及各类经济纠纷案件的诉讼或仲裁。执业以来,巩沙律师已为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信集团)、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中国长城工业总公司、中国石化总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原机械工业部、林业部、冶金工业部、核工业部、中国作家协会、中央电视台、北京市人民政府等百余家国内外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处理过法律事务或担任法律顾问、代理诉讼。

巩沙还成功地办理了在全国及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的名案。如:

1.曾被新闻界誉为“中国第一诉”的著名歌唱家李谷一与韦唯、《声屏周报》名誉权纠纷案(代理胜诉方李谷一);

2.由于购物遭到身体检查的中国首例消费者人格权案──倪、王两女士诉中国国际贸易中心侵犯人格权案(代理胜诉方倪、王两女士),此案有效推进了《中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的颁布实施;

3.著名作曲家王立平、中央电视台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诉北国音像出版社侵犯电视连续剧《红楼梦》歌曲磁带版权纠纷案(代理胜诉方王立平和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

4.著名歌星蔡国庆与广州太平洋影音公司表演者权纠纷案(代理胜诉方蔡国庆);

5.著名主持人赵忠祥与记者张淋名誉权纠纷案(代理胜诉方赵忠祥);

6.著名作家池莉诉北京电影制片厂、上海电影制片厂著作权纠纷案(代理胜诉方池莉)等十几起在社会上和司法实践中影响重大的著名民事、知识产权和刑事案件;

7.代理处理过著名作家王朔、杨沫、著名艺人杨丽萍、蒋大为、刘晓庆等人的法律事务或案件;

8.代理处理过著名导演冯小刚、郑晓龙等名人的法律事务;

9.代理处理过一些政府领导人、著名政治家的案件或法律事务;

10.巩沙律师承办的案件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评为全国优秀案例并受到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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