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名律访谈

新时代中国律师的发展之路在何方? ——记洪国安律师三十余载执业感悟

2018-12-27 15:59:57 赵伟主编

新时代中国律师的发展之路在何方?

——记洪国安律师三十余载执业感悟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为了解决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我国必须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法律服务需求日益增多并且日益多元化。中国的律师行业迎来了繁荣向上的光明前景。但是,诚如当前中国面临的主要社会矛盾,中国律师行业同样面临着日益多样化、高质量的法律服务需求与不平衡、不充分、不全面的法律服务供给之间的主要矛盾。

 

2015年6月在比利时布鲁塞尔与欧盟律师的合影


北京市中伦文德(深圳)律师事务所洪国安主任律师执业三十余载,亲历了中国40年改革开放的伟大进程,伴随着中国律师行业从弱到强不断发展起来的全过程。在他看来,当前,中国律师行业发展面临着五大冲击的严峻考验:

第一是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对律师行业的冲击。随着人工智能的逐步广泛运用,价值含量较低的记录、翻译、档案整理以及简单的咨询等律师工作将逐渐被人工智能技术所取代,一大批法律工作者将面临着失业的危险。

同时,由于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依靠传统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律师优势地位将逐步减弱。当事人通过大数据检索能够迅速聚焦相应法律规定,获得各地各级法院的裁判结果的统计分析,甚至可以知晓某一位具体的办案法官的裁判思路与习惯。基于此,部分律师依靠忽悠和拉关系办案的方式将被客户看透,被时代无情地抛弃。

第二是低价竞争对律师行业的冲击。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和施行,政府和企业法律服务采购也日益规范化。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合计共六种采购方式,但是大多数企业购买法律服务通常采用公开招标、最低价中标的方式进行,从某种意义上是曲解了法律服务采购的方式。企业盲目地模仿政府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法律服务,造成两大弊端:一是众多律所竞相投标,最后只有一家律所中标,造成了大量社会资源的浪费;二是企业在没有专业判断能力的基础之上,单纯以低价标准选择中标单位,造成所采购的法律服务质量低劣的情况成为普遍现象。因为社会一般公众对律师的工作能力、专业、特点并不了解,以为可以像统一采购货物一般,在质量大体相同的前提下按照最低价中标即可。殊不知,律师法律服务含有极强的专业性,这种专业性需要时间和经验的长期严格打磨方能成型。学识渊博且经验丰富的执业30年的律师与执业10年的律师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虽然同样持有《律师执业证》,但是办案的经验、看透关键问题的穿透力、处理纠纷格局的开阔性、对各方资源的整合力、对客户真实需求的理解程度等各方面能力完全不可同日而语。如主任律师对公司管理问题的看法和解决思路与普通合伙人律师完全不同;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对行政案件的分析和处理结果与不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也截然不同。但是,由于大多企业采用招标方式购买法律服务完全以价格高低确定中标律所,导致一大批水平一般的律所通过低价投标,排挤由于成本控制不得不以合理价格投标的律所,出现了“劣币驱逐良币效应”。

第三是外国律所对本土律所的冲击。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法律服务领域的国际化也在不断推进。外国律所逐渐进入中国开展业务,带来了国际化高端律所的运行规范模式,也对本土律所的发展造成了极大的冲击。同样的项目,即使外国律所报价是本土律所的两倍甚至更多倍,客户依然会选择外国律所提供服务。这其中可能存在中国人“崇外”的思维作祟,但更多的也是外国律所在某一领域走在世界的前列,更加专业化的能力胜过了本土律所,毕竟中国律师行业真正得到发展不过40年。可以预见,随着2018年10月份习近平总书记南巡讲话宣告“二次改革”,中国改革开放将迎来再一次高潮。未来的法律服务市场中,外国律所发挥的作用也会越来越大,对于中国本土律所发展造成的压力也会进一步加大。

第四是品牌律所对非品牌律所的冲击。随着阿迪达斯、香奈儿、苹果、华为、李宁等品牌产品对国人的不断洗礼,品牌意识也开始逐渐渗透进入法律服务行业。“国内红圈所”、“钱伯斯排行榜律所”、“ALB排行榜律所”逐渐成为律所争相加冠的头衔,知名度越高的品牌律所对客户的吸引力越强,议价能力越强,对非品牌律所也形成了碾压式的优势。

第五是落后的小农经济发展理念对律师行业的冲击。律师素质对整个律师行业的发展是根本的制约瓶颈。由于大多数律师依然认为自己作为一个“手艺人”可以依靠单打独斗的方式获得满意的收益,浅尝辄止,小富即安。但是新的时代已经到来,大量高端疑难复杂的案件通过单打独斗根本无法完成,必须依靠团队化协作方可完成。只有在“长板理论”指导之下,每一位律师充分发挥所长,凝聚团队之力量才能脱颖而出。但是目前大量的律师依然奉行自给自足,单打独斗,不愿合作,不愿意随着时代发展与时俱进。甚至朝三暮四,没有定力,没有契约精神,没有法律信仰。

 

2016年5月3日在美国纽约史蒂文律师办公室合影


2016年5月于美国华盛顿富丽达律师事务所留影


2016年5月于美国华盛顿科文顿律师事务所留影


本文主人公洪国安律师自1986 年参加全国首届律师资格统考取得律师执业证之后,先后担任湖北省鄂州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湖北省鄂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1993 年调入深圳,任广东五洲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1994 年担任当时深圳仅有的八家国办律师事务所之一广东鹏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1999 年合伙创办广东天浩律师事务所并担任主任律师。自2006 年起,洪国安律师先后担任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上海市建纬(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2 年 8 月起任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董事长,北京市中伦文德(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可以说,洪国安律师是中国改革开放40年,中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近40年来改革、变迁和实现大发展的最有代表性的亲历者和见证者,同时也是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仍不断开拓进取、勇立潮头,努力引领行业发展的一位法律人。

 

2016年12月7日前海所开业庆典



2016年12月7日“前海·中国企业走出去”GLA 论坛


执业三十余载,洪国安律师见证并参与了中国法治化进程的不断完善和进步,也在不断地思考新时代中国律师该如何发展?为了寻求答案,洪国安律师专程前往革命圣地延安寻求革命发展的源头经验,也自费前往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等发达国家的优秀律师事务所求教取经,最终总结出新时代律师执业必备的三个条件:一流的平台、一流的专业和一流的团队。

应对当前中国律师行业发展的五大冲击,必须要在这三个必备条件中寻求突破。

第一,抵御品牌律所的冲击、外国律所的冲击和低价竞争的冲击,必须要打造一流的平台。如同在天猫和京东等知名电商平台的卖家可以获得更多流量一样,站在一流品牌律所的平台之上,同样可以给律师创造与众不同的发展机遇。品牌律所之所以受到追捧,是因为:一可以降低法律服务提供者的营销成本;二可以降低客户寻找优秀律师的选择成本;三可以降低社会的监督管理成本。与其抵御品牌的冲击,不如精心打造品牌。

为了打造一流的平台,洪国安律师从2011年8月开始做了两件事:一是借助“中伦文德”这一品牌律所,于2012年8月8日创办了北京市中伦文德(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文德深圳办公室”),于2016年1月26日创办了中伦文德胡百全(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文德胡百全前海办公室”);二是于2016年12月参与创办GLA(Global Legal Association)全球法律联盟。一举搭建了国内和国际两个重要的平台,既形成了国内品牌律所的优势地位,又能够与国际优秀律师事务所结成同盟,共同发展共同进步,为中国深度改革开放、为“一带一路”的国家发展战略贡献力量。

第二,人工智能与大数据的发展对律师行业发展来说,既是冲击,更是机遇。面对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我们的态度不是消极抵抗,而是积极拥抱。因为人工智能与大数据的运用是提供一流专业化法律服务最具效率的途径。

在充分认识到互联网、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对律师行业的颠覆性贡献之后,中伦文德深圳办公室与中伦文德胡百全前海办公室率先引进Alpha智能操作系统,并积极参与iCourt培训学习,逐步以通过制作大数据报告的方式研究案件、剖析公司及政府相关部门法律服务需求,获得客户的高度认可与信赖。

2018年9月7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十一条规定,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关于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洪国安律师在2018年9月16日召开的“2018中国改革与品牌发展秋季峰会暨中国改革人物巡礼活动”上专门做了主题发言,畅想未来区块链技术在法律服务领域的广泛应用。

毫无疑问,积极拥抱互联网和运用大数据,探索区块链技术的应用,紧紧跟随时代的发展并努力引领时代的发展,实现律所一流的专业化将会事半功倍。

第三,招揽一流人才,打造一流团队是实现律所转型升级,突破传统落后思维制约的重要途径。洪国安律师在中伦文德深圳办公室通过设立诉讼仲裁部、政府法务部、企业法务部、PPP与城市更新业务部,突破了传统的散兵游勇单打独斗的局限,实现了单一兵种或多兵种联合作战的团队化服务方式。

中伦文德深圳办公室通过高标准、高要求引进高素质的青年法律人才,由洪国安律师悉心培养,并竭力创造青年法律人充分发挥才能的平台,不拘一格,帮助新一代法律人快速成长和提升,从而促进整支队伍的高素质、年轻化、专业化,成为“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的让客户信赖与尊敬的法律服务团队。

一流的平台吸引一流的人才,一流的人才形成一流的团队,一流的团队提供一流的专业服务,一流的专业服务促进一流的平台发展,人才、团队、专业、平台相互促进,相互联系,形成良性循环。

 

“2017年律所发展之路暨「一带一路」法律保障高峰论坛”


洪国安律师认为,在具备新时代律师成功执业的三个条件之后,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也需要根据时代和社会的需求转型升级,提供更加多元、全面、高质的法律服务,实现法律服务的供给侧改革。中伦文德深圳办公室自2012年8月成立以来,在洪国安律师带领之下,通过近年来不懈地实践和艰难地探索,终于找到了可以充分发挥中伦文德智慧与中伦文德方案的蓝海市场,也找到了道路自信和方法自信。

首先,成功实现了从“红海”厮杀到“蓝海”开拓的重大转型。所谓律师行业的“红海”市场就是传统的刑事辩护、民商事代理或者简单的应答式咨询服务。在“红海”市场竞争,主要讲究拼关系、拼价格甚至拼潜规则和操盘能力。然而传统的诉讼法律业务只占社会法律服务总需求的三分之一,但是却有超过五分之四的律师投身其中搏命厮杀,竞争不可谓不残酷。而所谓律师行业的“蓝海”市场,则是一些因涉及专业性较强、标的额巨大以及法律关系复杂而鲜有人问津的业务,比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城市更新、PPP与资产证券化、企业全流程全方位法律风险防控等。随着国家战略转型、经济结构调整以及法治政府建设的深入落实,洪国安律师敏锐地感知到,中国律师的未来应该在“蓝海”市场。所以中伦文德深圳办公室紧紧地抓住机会,努力实现业务转型升级。到目前为止,中伦文德深圳办公室业务营收中百分之八十都是由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城市更新、PPP与资产证券化、企业全流程全方位法律风险防控等重大专项法律服务所贡献。在中国律师事务所中,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中伦文德深圳办公室在开拓“蓝海”市场中始终走在时代的前列。

其次,为了成功开拓“蓝海”市场,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产品,中伦文德深圳办公室突破了传统法律服务中诉讼业务与非诉业务的划分,创造性地把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划分为“技术服务、管理服务、决策服务、战略服务”,并予以践行。这成为在“蓝海”市场能够脱颖而出的重要抓手。

 

2018年GLA年会论坛于美国华盛顿召开


所谓技术服务,主要是指传统律师业务中的“一咨询、三诉讼(包括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加合同设计、草拟与审定”。

在技术服务领域,中伦文德深圳办公室的经典案例有:

某五金厂VS.万某华居间合同纠纷再审案

2008年11月18日,万某华凭借伪造的7页纸(1页《赔偿证明》和6页《万某华提成明细表》),向某五金厂恶意提起虚假诉讼,制造了一起赔偿额高达200多万元人民币的惊人冤案。案件经历一审、二审,均遭遇滑铁卢。后提起再审申请,但仍被省高院裁定驳回。期间虽然更换了两家律师事务所,但当事人的冤屈仍未昭雪,合法利益没有得到保护。

为洗去巨大冤屈,还自身及涉事员工以清白,某五金厂最终于2013年8月委托中伦文德深圳办公室代理其与万某华的居间合同纠纷再审一案。

接受委托之后,中伦文德深圳办公室贡献如下智慧和方案:

(一)向省检察院提起抗诉申请,将案件成功推入再审程序

2013年11月16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2013)中法立民监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启动了再审程序。

(二)开展三大战役,取得颠覆性成果

战役一:击破关系网

中伦文德律师通过调查得知,万某华一审及二审的代理律师黄某中有在二审法院任职的背景。遂提起异议,一举将关键人物成功打掉。借此击破了个别人员在法院形成的利益关系网,形成震慑,保障再审合议庭公平审判。

战役二:摧毁《赔偿证明》关键证据

中伦文德律师通过梳理司法鉴定结果,提出三个关键矛盾之处:

一是《赔偿证明》的主文内容与落款文字内容的形成时间不同,落款文字形成时间在前,而主文内容形成时间在后,明显不合常理;

二是主文内容与落款文字的输出方式不同,主文内容通过喷墨打印形成,而落款文字是通过激光打印形成;

三是司法鉴定意见明确指出,主文内容与落款文字的版面布局存在明显不合理的地方。

铁证面前,《赔偿证明》的伪造事实不言自明。

战役三:拆穿《提成明细表》

为打破阻碍,成功实现对《提成明细表》的司法鉴定,中伦文德律师致信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人大法工委请求废止《关于对外委托文件制成时间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虽然最终未能成功实现废止,但得到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受邀到北京参加座谈。其后,通过本所律师的不懈努力,成功推进司法鉴定程序。与《赔偿证明》的伪造程序相同,《提成明细表》同样存在三个关键矛盾之处,成功实现证伪。

为了实现证据确凿、无法反驳的证明效果,中伦文德律师在当事人浩如烟海的单据库中梳理出本案所涉七家合作公司的全部订货单、发货单、提成单、汇款单、收据、联络单等相关证据,形成了完整而扎实的证据链条,最终让万某华及其代理律师哑口无言。

中伦文德深圳办公室智慧与方案的最终成果:

再审判决:撤销二审判决,变更一审判决。某五金厂仅需支付人民币9,217.1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并且有权向万某华追索一审至再审以及司法鉴定等相关费用人民币163,646.58元。

在当事人的全力配合之下,在中伦文德深圳办公室律师团队5年间专业扎实且百折不挠地努力之下,再审一案终于取得了颠覆性成果,将“铁案”完全翻转,沉冤昭雪,还当事人以清白!

 

北京市中伦文德(深圳)律师事务所洪国安主任律师与中伦文德胡百全(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程海群主任律师、周力思律师合影


所谓管理服务,主要是指为客户设计管理流程、工作指引,进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甚至是管理方案的设计与实施。目的在于帮助客户充分发挥人力、物力等生产要素的集合作用,更加快速和高效地实现企业和政府部门的工作运转。

在管理服务领域,中伦文德深圳办公室的经典案例有:

顺德某项目二期&三期一区入伙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为推进业主入伙的顺利进行,维护项目公司的品牌与商誉,中伦文德深圳办公室受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委托担任顺德某项目二期&三期一区入伙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

该项目二期面临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部分业主拒绝入伙且寄希望于通过闹事扩大影响、要挟求偿。每日都有约20余位业主组织以拉横幅、游行示威、喊高音喇叭、围堵项目公司办公室等方式,干扰项目公司的正常办公及售楼处的正常经营活动,时间持续长达一个月之久,项目公司面临着重大社会维稳风险。

二是不良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对业主闹事事件大肆报道,伙同业主对项目公司进行控诉,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三是面对上述不利局面,原项目负责人更是因此请辞。

由于多种消极因素的叠加,导致项目陷入了内外交迫、无法推进的困境。

对此,中伦文德律师团队秉持直面问题,并坚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问题的原则,为圆满解决项目二期面临的难题,做了以下努力:

一、直面闹事业主,对业主进行耐心劝说与解释,平息了喊话、围堵事件;

二、组织业主座谈会,充分沟通了解问题,现场办公解决问题;

三、积极检验和维修,制定相关问题解决时间表,切实解决房屋质量问题;

四、积极应对业主提起的仲裁,合法合理维护公司利益。

通过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项目二期入伙事宜取得了预期的效果:闹事业主息事宁人,顺利入伙,回归正常的生活轨道;项目公司的合法利益得到坚决捍卫。

因此,项目三期一区入伙出现问题之初,为避免再度陷入项目二期入伙时的不利境地,项目公司便指定,由中伦文德律师为实现业主顺利入伙全程保驾护航。这不仅是对中伦文德律师专业能力与敬业精神的肯定,也体现了项目公司领导法治意识的极大提升。

为推进项目三期业主入伙的顺利进行,中伦文德律师做了以下工作:

一、组织业主座谈会,正面沟通回应主要问题;

二、梳理业主问题,拟定书面回复函,系统、清晰地阐释了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案;

三、张贴律师正告函,警示闹事业主;

四、主动出击起诉闹事业主,沉重打压业主领袖的嚣张气焰;

五、入伙当天,多管齐下控制大局,与政府相关部门紧密沟通合作,积极回应媒体扭转舆论导向。

最终,在项目公司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凭借中伦文德律师团队专业的智慧和有效的方案,扭转了闹事业主遇事“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观念,回归理性,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有效化解了矛盾和纠纷,取得了超高的入伙率。不仅维护了项目公司的合法利益、品牌形象与商业信誉,更宣扬了法治理念,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洪国安副董事长与香港胡百全律师事务所郑慕智顾问合影


所谓决策服务,主要是指对企业和政府部门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论证,提出兼具合法性、合理性与可行性的解决方案。提供智库型服务,帮助解决企业经营和政府行政面临的困境,以实现更好地发展。

“决”的关键点在于论证行与不行,“策”的关键点在于:不行,理由是什么?行,如何制定实现既定目标的路线图与时间表?

在决策服务领域,中伦文德深圳办公室的经典案例有:

某某市某污水处理厂TOT项目污泥处置剥离事宜

为解决某某市某污水处理厂TOT项目污泥处置剥离事宜,某某市水务局(下称“市水务局”)委托中伦文德深圳办公室提供专项法律咨询服务。

中伦文德律师调查得知:2003年5月20日,某某市某区人民政府与某某市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污水处理厂TOT合同》,约定政府授权某控股公司以TOT的方式移交、运营(维护)某某市某污水处理厂,期限为20年,污水处理费综合单价为人民币1.08元/吨(含0.03元/吨水的污泥处置费)。

2014年8月18日,某某市排水管理处、某某市某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某投资控股公司签署了《关于某污水处理厂(一期)污泥处置过渡期费用问题的备忘录》(下称“《备忘录》”)。

《备忘录》主要记载:1.某污水处理厂(一期)污泥处置纳入全市统筹管理,需要签订相关补充协议;2.签订补充协议之前,属于过渡期,期间,污泥外运处置纳入全市统一调度安排,运输处置费暂由某污水处理厂(一期)支付,从某污水处理厂(一期)相应月份污水处理服务费暂扣,由政府统一支付给污泥处置单位。

但是,自《备忘录》签订之日起至本所接受委托之时已达三年之久,该项目污泥处置剥离事宜历经多次磋商,但仍未签署补充协议。

为妥善解决上述事宜,2015年1月,市排水处委托某律师事务所就污水处理厂TOT合同污泥处理剥离出具《关于某某市某区某污水处理厂TOT合同污泥处理剥离项目的法律意见书》。2017年3月,某投资公司委托另一家律师事务所就污水处理厂TOT合同污泥处理剥离出具《关于某公司污水处理厂TOT合同变更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但两份法律意见书对《某项目TOT合同》的变更依据及合同变更后的费用处理问题存在分歧,项目陷入了莫衷一是的局面。

中伦文德律师经过内部讨论研究,依据法律、法理和实际情况,提供如下解决方案:

第一,中伦文德律师跳出从民事法律规范中寻找依据的窠臼,明晰《某项目TOT合同》属于行政协议,亦属于政府采购合同。

第二,依据行政法行政优益权的原理,市水务局可以单方变更《某项目TOT合同》,或者依据民法“情势变更原则”,双方协商变更《某项目TOT合同》,实现权利义务的平衡。

第三,关于《某项目TOT合同》变更后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调整的问题,中伦文德律师分析,由于合同已经明确污泥处置费用,且污泥处置剥离并不触发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的调整,因此直接扣除0.03元/吨水的污泥处置费即可。

第四,某项目污泥处置剥离的起算日期应以《备忘录》确定的污泥外运之日(2014年8月21日)为准,且过渡期污泥处置费用应由政府承担,但政府已经支付给某投资公司的污泥处置费用(0.03元/吨水)应当收回。

在收到中伦文德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后,市水务局对律师意见全部采纳,形成了《某污水厂污泥处置剥离事权剥离方案》,并在局长办公会上就“污水厂污泥处置事权剥离方案事宜”表决通过:(一)原则同意该《剥离方案》提出的采取直接扣除合同约定污泥处置费的方式剥离两污水厂污泥处置事权的意见。(二)原则同意过渡期为两污水厂污泥实际统筹外运之日至2015年10月31日,请市排水管理处按“少补多不退”原则对过渡期内按《备忘录》暂扣的污泥处置费与合同约定已支付的污泥处置费差额部分予以结算、追缴。

至此,本项目得以画上圆满的句号,在合法合规的原则下,实现了行政管理的目的,又兼顾了各方利益诉求,可谓一举多得。

 


洪国安律师赴美考察访问


所谓战略服务,主要是指在技术服务、管理服务和决策服务的基础之上,提供更加全面和综合的服务。除了顶层方案设计,更能够充分调动各方资源,通过统筹协调保障既定方案得以顺利实施,圆满地实现最终目标。在整个过程中扮演着总编剧、总导演和男一号的角色,这也是中伦文德深圳办公室综合实力的全面展示。

在战略服务领域,中伦文德深圳办公室的经典案例有:

某厂区土地整备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为妥善解决某厂区土地整备工作,深圳市某区城市更新局委托中伦文德深圳办公室担任本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提供全程战略服务。

某厂区是某某科技园土地整备项目中经过四年的努力尚未攻克的最后一个“堡垒”,困扰区委、区政府多年。之前相关政府部门及相关律师事务所均认为某厂区土地整备项目是政府征收拆迁行为,而厂区公司“拥地自重”、“坐地起价”,不断要求提高补偿金额至1.8亿元,已远远超出政府补偿标准上限,这极大的阻碍了科技园土地整备项目进展。

中伦文德律师在详细了解项目情况之后,部署两大战役,一举解决了某厂区的土地整备工作。

战役一:厘清法律关系,颠覆原征收拆迁定位,回归完善转地补偿手续的本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进程的通告》(深府[2003]192号)的规定,早在2005年年底深圳即完成了全面城市化建设,土地全部转归国有。中伦文德律师深入研究后得出结论:包括某厂区在内的科技园土地整备项目,不应定位为征收拆迁关系,而应当回归完善转地补偿手续的本位。此一战役取得釜底抽薪的效果,从根本上打掉了某公司拥地自重、拒不签署补偿协议的权利依据,为后续整体行动方案打下坚实的合法、合理性基础。

战役二:制定并主力实施具有震慑力的总体行动方案

一、制作了“三限”公告、遣散员工公告、自愿接受遣散声明书等行动配套法律文书,为整体行动方案的实施提供全方位法律覆盖。

二、进行遣散员工的工资标准、工龄、工伤、特种病人、三期女员工、失业保险金补偿标准的确认方法及法律依据专题研究,切实维护被遣散员工的合法利益。

三、中伦文德律师高屋建瓴,因势而谋;明辨方向,应势而动;在2018年1月25日16:00挺身而出担任总指挥,以解救被反锁员工为由,推开某厂区大门,夺取了厂区的控制权。

四、中伦文德律师切中要害,顺势而为,在2018年1月26日前排除了当场现金不足的困难,发放1371.751万元的工资、经济补偿、失业保险金等遣散费,用了一天半的时间便遣散了235名员工。

五、选定并签署了安保、拆卸和搬运、清拆合同,确保了威武的安保队伍控制了整个厂区,彻底浇灭了某公司的嚣张气焰。

六、接受了南方都市报的记者专访,转变了记者最初的偏见,消弭了记者最初的敌意,让记者完全了解了完善转地补偿手续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占领了舆论高地。

在城市更新局及相关部门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在股份公司同事的全力配合之下,在中伦文德律师方案的指导下,中伦文德律师团队全程参与,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并取得战略性胜利。最终,某公司认清现实,回归与股份公司通过协商谈判解决问题的理性轨道上来,于1月29日与股份公司签署了补偿协议。某厂区的清退清拆工作取得了最终、彻底的胜利!

在上述四种服务中,技术服务是基础和根基,能够充分展示“律匠”之艺。管理服务、决策服务与战略服务是在技术服务基础之上的逐渐递进与升华,能够充分体现“律师”之范。从技术服务到战略服务的升级,也是从“律匠”到“律师”的本质跨越。

洪国安律师一直坚信:密切联系现实,关注社会痛点,急社会之所急,想社会之所想,满足社会发展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始终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由于法治政府的建设强化了政府的依法行政,法治社会的建设强化了企业的依法经营,所以律师“管理服务”应运而生。同样,由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重大行政决策需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所以律师提供“决策服务”与“战略服务”也势在必行。对律师业务的重新划分定位,表面看起来是认识差异化,实际上是思维方式、服务种类的根本转变,是服务方式、角色定位的迭代与升级。

张文显教授曾指出:在法治国家全面深入推进的时代背景之下,我们不仅应当具备以强调权利、义务为核心的基本的法律思维,也要具备以强调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为核心的立体化的法治思维,更要具备以强调良法善治为核心的法理思维。只有同时具备法律思维、法治思维和法理思维,由立法者、执法者、司法者(法官和检察官)、律师、政府和企业的法律顾问、法学研究、法学教育和法治宣传的人员所组成的“法治职业共同体”才具有共同思维,分享共同话语。无独有偶,中伦文德深圳办公室近几年加大力度转型提供了诸多决策服务和战略服务,其凸显的便是法治思维和法理思维的全面提升。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洪国安副董事长在纽约国际仲裁中心合影


洪国安律师始终对律所年轻律师强调:新时代的中国律师,不仅可以帮助客户进行刑事辩护或者民事代理,更应该自觉与客户成为利益共同体,帮助客户全流程、全方位把控风险、妥善解决困境,甚至是协助企业客户更加稳健地进行运营与开拓;新时代的中国律师,不仅能够为个人和企业排忧解难,更能够深入参与到法治政府的建设之中,为政府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出谋划策、攻坚克难、保驾护航,充分发挥律师的价值和作用。

律师这个职业是天生跨界的,需要终生学习、终生历练的,没有天花板且容易获得成就感的职业。我们应当“身怀律匠之心,拥有律匠之艺,表率律师之德,展示律师之范”,从“小工匠律师”做起,潜心学习磨练成长为“大师级律师”。不管是做“小工匠律师”,还是做“大师级律师”,都必须要有“一流的平台、一流的专业和一流的团队”,都必须要具备“法律思维、法治思维和法理思维”,都必须要能够提供“技术服务、管理服务、决策服务和战略服务”。否则,就会在传统的诉讼与非诉业务领域中裹足不前,将无法满足社会日益增多的高质量的多元化的法律服务需求。新时代,需要有新理念、新战略,更要有新方法才会有新作为。

 

21世纪已经进入了第18个年头,距离2020年第一阶段目标的实现还有两年,距离2050年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还有32年。未来法治国家的全面建成离不开律师从业者的参与贡献,更离不开律师从业者格局的开拓和素质的提升,而这始终是洪国安律师忧心而又憧憬的明天。

作为执业三十余载的资深大律师,洪国安律师可谓功成名就、德高望重,但他仍然孜孜不倦地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建设添砖加瓦,每天工作 12 小时以上,与年轻律师一道加班、思辨和研究。不断学习,不断创新思路与理念,为一流平台的打造、一流专业的锻造和一流团队的缔造殚精竭虑。

应该说,洪国安律师早已不是为了生存而工作,也不是为了个人的发展而辛劳,他是将自己的理想和使命完完整整地投入到中国律师业的发展中,投入到法治中国的建设中。一方面,他不停地思考中国律师行业未来的发展路径,不断地创新开辟中国法律服务“蓝海”市场;另一方面,他也不断地为青年一代法律人搭建平台,创造机遇,甘当人梯,愿作铺路石,倾心培养下一代有理想、有责任、有担当的法律人。

 “格局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不忘初心的同仁们,砥砺前行吧!新时代的律师之路在哪里?路就在你我的脚下!”洪国安律师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