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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砍人被反打致死 算不算正当防卫?

2019-07-16 14:46:21 梁雅丽律师 进入主页

2018年9月19日消息,今年7月, 内蒙古判决了一起和“防卫过当“有关的案子,被告方家属认为此案和江苏昆山市的“龙哥反杀案”一样,也应该是“正当防卫”,但死者一方则坚决不认同“正当防卫”的说法。

死者是61岁的王生娃。2017年2月2日凌晨4点,王生娃潜入托克托县新营子镇坝上村村民郭三祥家中对其头部连砍三斧,被郭家女婿王铁柱、亲戚王玉成发现后,又用木棒和双响炮攻击二人,最后反被二人打死。今年年初,呼和浩特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二人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7年。半年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之后他还在继续攻击他人,所以二人才会反击,没想到会打死人。”王玉成的儿子王延青说,王生娃是故意杀人,如果没被发现后果不堪设想。但王生娃家人对此并不认同:“正当防卫还能把人活活打死?他们才是故意杀人。”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王玉成一家已经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这个案件在法律界引发一定争议,王玉成家人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呢?知名刑辩律师、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梁雅丽表示,这起案件我个人认为更符合正当防卫,因为王生娃属于预谋杀人,而且作案后仍潜伏在他们家躲在暗处,并再次袭击他人,说明他的主观恶性比较强,如果不是被及时发现,很可能发生一起灭门惨案。

我认为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信息:

首先是死者王生娃属于预谋杀人,这并不属于偶发性冲突升级所引发的斗殴,其伤害性及后果被害人无法预测。

第二,王生娃率先作案,用“砍斧将正在炕上睡觉的郭三祥头部连砍了三斧”,说明他的作案手段极其残忍,而且不计后果,行为危害性极大。

第三,王生娃潜入他人家中,而且是深夜,趁他人睡觉,危害了一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王生娃行凶后躲在暗处“用木棒和双响炮攻击三人”,说明他的攻击行为没有停止。

第五,王生娃的行为对这一家人造成的巨大的心理恐惧,这家人的反击是为了维护全家人的安全,这一点我认可辩护律师的观点:王铁柱和王玉成黑暗中也看不清砍人者手中武器,反击是为了维护家人的安全。

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从字面看只是一字之差,给当事人带来的法律后果却有着天壤之别。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防卫过当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这一规定过于原则,在司法实践中,怎么来判定当事人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的认定标准。这就给法律适用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法官在个案处理中也会陷入两难的尴尬境地:如果把正当防卫认定为防卫过当,对当事人而言就是一个冤案;如果把防卫过当认定为正当防卫,就放纵了犯罪。

关于正当防卫法律认定的讨论由来已久,从去年山东“于欢案”到前不久江苏昆山的“于海明反杀案”,都将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问题摆到了公众面前,成为了全民探讨的公共话题。尽管“于欢案”以二审认定防卫过当由无期徒刑改判为五年有期徒刑告终,于海明案以“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定性而被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但是,关于进一步细化正当防卫法律认定标准问题的呼声却愈加强烈。最高人民法院此次发文,将正当防卫认定标准、处罚原则等纳入下一步司法解释起草、修改、完善的重点规划,既顺应了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能更好地体现正义、友善、互助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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