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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心执守,精雕细琢——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业务主任、党支部书记闫晓菲律师侧记

2021-10-26 17:18:53 闫晓菲律师 《当代优秀律师》 进入主页

编者按

当前,随着社会现代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社会化分工日益精细,各行各业都在提倡“工匠精神”。所谓“工匠精神”,从字面上看到不难理解,“工匠精神”即是一种职业精神,就是在工作中要做到百分百地认真和坚守,要敬业、专注,要一丝不苟、精益求精;要注重细节,不断追求完美和极致。

本文主人公——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业务主任、党支部书记闫晓菲律师说:“律师行业也要有‘工匠精神’。要像匠人一样把案件视为一个作品去精雕细琢。做大律师需要天分,而做一名优秀的律师其实并不难,只要具备两个要素即可,一是认真,二是负责。认真,要求律师要踏实、勤奋,要拿出做学问的精神做案件;负责,要求律师要像对待自己的事情一样对待案件,在每一个案件中竭尽所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是啊!“认真”“负责”,说起来容易,但要做起来且一直坚守下去,没有一种执着的“工匠精神”还真的很难做到,但闫晓菲律师用她的经历和办理的诸多案件告诉我们,其实“认真”“负责”并不难,当然,这个“并不难”的背后,其实是作为津门一名刑辩女律师只争朝夕、夜以继日的执着和坚守。

走进津门刑辩女律师闫晓菲

媒体曾这样评价闫晓菲“她深厚的专业素养、清晰的逻辑思维,以及由内而外散发出的善良、真诚和热情总让周遭的人感受到一种温暖。”

闫晓菲律师本科毕业于天津商业大学,获法学学士,硕士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并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在职)。除担任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业务主任、党支部书记外,其还担任了天津电视台《新说法》栏目特约点评嘉宾、天津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等职。

闫晓菲律师拥有十多年的专职律师工作经验,擅长并专注于刑事辩护,包括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毒品犯罪、公司犯罪等领域。先后成功办理数百起刑事案件,包括8.12天津港特大爆炸事故案、蓟县商夏特大火灾事故案、e租宝非法集资案等全国性的重特大案件,先后办理了破坏生产经营案、诈骗案等大量法院宣判无罪、检察院不起诉或撤回起诉的经典案例。

闫晓菲律师在民商事领域亦一定建树,办理了大量民商事案件。

作为法律专业科班出身的法律工作者,本着对法律职业的热爱,出校门即进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职业至今。虽历经坎坷,但她初心不改,情怀依旧,始终提倡律师也要以工匠精神办案,每一个案件都要力求精细、精准,力求尽自己的最大努力做到完美极致,为此,通宵达旦研究案件对她来说已是家常便饭。执业十多年,其精湛的业务技能、丰富的实践经验、良好的职业操守、踏实稳重精细的办案风格赢得了司法部门、业界同行以及案件当事人的广泛认可。同时,她也见证了中国法治的不断进步,并坚信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前景将更加光明,作为一名中国律师,她与时代同频共振,以奋斗成就未来,全心全意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法律人。

闫晓菲律师的专业化之路

闫晓菲律师2008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彼时律师行业逐步兴起法律服务的细分领域,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逐渐走上专业化法律服务的道路。在此行业背景下,闫晓菲律师进入天津市第一家专业从事刑事辩护的律所——天津行通律师事务,在律所主任和前辈们的带领下,在刑辩领域深耕细作至今。2017年,在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历练十年后,闫晓菲律师与王增强律师等人创办了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也从单纯的刑事辩护拓展到刑民交叉、刑事风险防范以及部分民商事业务。

“专业化是未来法律服务的必然趋势,没有哪一个大律师敢站出来说自己精通各类法律事务,除了走专业化道路,其他别无选择。”闫晓菲律师如是说。

闫晓菲律师的经典案例

(一)经典案例一:杨某被控破坏生产经营无罪案

天津市某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6月至9月间,被告人杨某1伙同被告人杨某2等人以其所承包的土地存在占地纠纷为由,多次到由天津市某建设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投资建设的天津市某村段土地整合施工现场阻碍施工,造成承包方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32万余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1、杨某2结伙破坏建设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应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对二被告人定罪处罚。

闫晓菲律师担任杨某2的辩护人,其主要辩护意见为:本案存在占地补偿纠纷,被告人杨某2及家人未获得任何补偿,在此情况下阻止施工,不具违法性。指控被告人造成32万元损失证据不足。被告人杨某2的行为不符合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其主观上不具有破坏生产经营罪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未实施“破坏”行为,不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法院审理认为,依照刑法规定,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实施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该规定在列举了“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具体要素后,又规定了“其他方法”,根据同类解释规则的要求,该“其他方法”要与列举要素的危害程度相当。本案被告人杨某1、杨某2在承包地的土地补偿问题未得到解决、而有相关建筑单位在其承包地上进行施工的情况下阻止施工,并未实施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以及与之程度相当的其他破坏行为,二被告人阻止施工的行为不符合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客观要件。关于公诉机关指控的二被告人的行为造成施工单位停工20天,经济损失32万余元的意见,经本院对相关证据的分析,认为上述证据之间存在矛盾之处,不能确定具体的停工原因、期间,也不能确定停工的真实性。公诉机关的该项指控不能成立。综合以上分析,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林、杨某兴阻止施工的行为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意见本院不予支持。二被告人的辩护人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意见正确,本院予以采纳。法院依法宣告杨某1、杨某2无罪。

(二)经典案例二:白某诈骗案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认定:2011年至2012年间,白某通过袁某、魏某先后帮助5名群众编造虚假视同缴费年限手段骗取社保局保险金,截至2016年1月共计骗取20余万元。

闫晓菲律师担任白某辩护人,依法向公诉机关提出无罪辩护意见,主要理由包括: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白某行为不符合诈骗罪主客观构成要件,白某行为不适用2014年4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规定,根据刑法“罪刑法定”基本原则和“从旧兼从轻”的法律适用原则,白某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如将白某之行为认定为诈骗犯罪,不符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法律适用有失公允。

检察院审查认定:经本院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白某实施诈骗犯罪的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决定对白某不起诉。

(三)经典案例三:王某在某银行购买银行之外的理财产品被骗,银行被判承担30%补偿责任

基本案情:王某是某国有商业银行的理财大客户,2011年,其在一次购买理财过程中,经银行客户经理推荐,购买了银行之外的理财产品,到期无法返还时才知道被吴某诈骗,损失244万余元。诈骗犯罪人吴某被抓获归案并判处刑罚,但王某的损失经执行程序仅追回44万余元,尚有200万元损失无法追回。王某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为由起诉银行要求赔偿损失。

闫晓菲律师依法担任原告王某的代理人,结合刑事案件,深入论述本案中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的重大过错,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因案外人吴某诈骗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依据生效的刑事判决,直接侵权人系案外人吴某,本案的各被告不应再承担直接侵权责任。但被告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应当对储户的财产安全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银行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向原告王某介绍未与银行订立正规手续的非正规理财、投资,在王某转账过程中亦未提供证据证实其提示相应风险,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银行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法院综合考虑原告个人的过错程度和银行的相关情节,酌情认定银行承担原告未获赔偿损失部分的30%补充责任。银行承担责任后可向案外人吴某追偿。

闫晓菲律师的执业感悟

“律师执业环境越来越好”。从业十多年,闫晓菲对律师行业最深刻的感受是行业越来越规范,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越来越规范,律师行业管理也越来越规范;其次就是律师执业环境越来越好。“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部门先后出台了保护律师执业权利的规范性文件。虽然仍有很多不足之处,但进步是显而易见的。”

“律师就是一个不断学习的职业。法治在进步,律师也必须顺应形势,不断学习和精进。人生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

“律师还应当有一颗公心,不忘使命初心”。律师的职业定位和价值追求是什么?执业十余年,闫晓菲律师也在思考这个问题,她认为,律师应当保持一颗公心,要有社会责任感。律师工作的目标是化解社会矛盾,是促进法律的正确实施,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律师不是商人,不能只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了律师肩负的社会责任,不能忽视在老百姓眼中,律师也代表着公平正义。

闫晓菲律师曾经写过一个小文感慨律师职业。刊载于此,与广大读者分享。

律师这个职业是精彩的。每一个案件背后都是一个复杂的故事。有悲欢离合,有爱恨纠葛,有阴沉晦暗,有世态炎凉。当然也有正能量,有大团圆,有真爱。当你觉得世界如此美好,律师已见证了太多灰暗的故事。当你觉得世界如此糟糕,律师会说你经历的其实不算什么。你劝说律师不要入戏太深,可如果不能共情,又如何能像办自己的事情一样竭尽所能。

律师这个职业是分裂的。眼前风和日丽,刚刚走出法庭的律师却好似经历了暴风骤雨。眼前美景如画,律师脑子里闪过的可能是焦灼的纠纷如何破解。眼前小儿嬉戏,律师手机里询问的却是如何为逝去的亲人维权。这个世界,日升月亮,四季更替,生死循环,有人幸福,有人不幸。律师游走于幸福与不幸之间,穿梭于黑暗与光明之间。你劝说律师不要入戏太深,而入戏、出戏之间,律师收获的是对生命、对生活的深刻领悟。

如果能够选择,我愿你不要做律师。我宁愿你做一个平凡的人,不用去经历那些或精彩或分裂的体验,远离纷争,云淡风轻,岁月静好。可这个世界,终要有人负重前行!

后记

是啊!律师若不入戏深,何来共情,何来像办自己的事情一样竭尽所能;律师若不入戏深,何来正义实现,何来柳暗花明!

闫晓菲律师用她十多年的经历和案例告诉我们,什么是“认真”,什么是“负责”,什么是“工匠精神”。

我们相信,在未来的岁月里,闫晓菲律师仍一如既往地秉持“认真”、“负责”的“工匠精神”,维社会之正义,护你我之权利;践律师之使命,行律师之担当。在中国建设法治的道路上成为那颗最坚定的铺路之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