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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后,中铝贵州分公司总法律顾问到访绿会,就案件进行交流

2019-11-18 10:06:06 绳欣辉律师 中国绿发会 进入主页

2018年1月3日上午,在绿会诉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中铝贵州)、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公司),因采矿致地质塌陷,使百姓房屋开裂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在2017年10月26日一审判决后,中铝贵州分公司总法律顾问、该案件代理律师夏贵学到访绿会,与绿会法律部负责人进行二审上诉的诉前沟通。双方共同就一审判决结果和二审上诉诉求等进行了开诚布公的交流。绿会法律部副主任张娜、绿会代理律师绳欣辉共同参加此次会面。

夏贵学律师首先代表其委托方即中铝贵州表示,该案件一审判决所要求的中铝贵州承担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对损害的民居进行搬迁,中铝贵州认为该项判决有重叠部分,其中有一部分要求搬迁的,在判决之前已经进行了搬迁。对于案件的诉讼费用等问题,中铝贵州也将依据二审判决的情况予以执行。作为案件的代理律师,夏贵学表示,他也将按照律师法的三维护原则,做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宪法、法律的准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认真办好此案,让案件经得起考验和推敲。他本人也向绿会对生态环保所担负的监督职责,向绿会代理律师为环境公益奔波的精神致敬。

绿会法律部负责人首先对夏律师此次到访表示欢迎,他指出,中铝贵州的案件作为我国首例因采矿使民居成危房的案子,在环境公益诉讼领域尚属首例,非常具有代表性。对于一审判决,绿会已经上诉。绿会法律部负责人特别提到了本案对于环境公益诉讼律师费的判决。他强调,环境公益诉讼的律师费,现在很多地方都存在偏见,认为环境公益诉讼的代理律师不应该按照国家或地方标准收取律师费,更有甚者认为律师代理的是公益诉讼,不应当收取律师费。这让环境公益诉讼寻找优秀的代理律师日益困难,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健康发展。绿会法律部负责人同时指出,中铝公司作为大型央企,理应带头遵守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各项规定,然而其在贵州、兰州等地的分公司频发生态环境破坏事件,不遵守环保法等国家法律规定,置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损害公众环境利益,性质是非常恶劣的。绿会在捍卫社会公共利益、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方面,不会做任何让步。对于该案件的其他证据和意见,绿会作为原告,也将在二审开庭期间予以详细陈述。

绿会法律部负责人还向夏律师介绍了绿会即将在本月14日召开该案件研讨会的相关情况,也希望夏律师及中铝贵州方面代表能够列席会议,同时欢迎被告方能在研讨会上和与会嘉宾对案件进行探讨。夏律师表示中铝贵州方面也将组织召开专家研讨,希望专家能够对该案件二审提供指导,届时也欢迎绿会派代表参加。

双方从各自角度出发,对一审判决和二审上诉事宜进行了有效的、全面的交流。


文/绿宣 审/绿箭 编/Ang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