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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谓言之不预也:企业必须在每年3月15日前披露上一年度环境信息

2022-05-24 18:28:07 绳欣辉律师 进入主页

前情提要

2022年2月8日施行的《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应当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必须在每年3月15日前披露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环境信息。否则,将会被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好的制度设计,不代表环境治理效果就一定好,应时而生的部门规章《管理办法》已经施行,作为环境信息披露主体的企业应做好充分准备,应对更为严格的挑战。有关数据显示,过去一年部分上市公司自身或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因涉及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受到10万元以上的环境行政处罚。此类上市公司就需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履行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义务。

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应该披露环境信息的主体到底包括哪些?这些主体又该披露哪些内容呢?

一、环境信息披露主体:

《管理办法》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符合规定情形的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等主体应当依法披露环境信息。具体包括:

(一)重点排污单位;

(二)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

(三)上一年度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或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十万元以上罚款的,或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的,或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或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吊销生态环境相关许可证件的,或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责任人员被处以行政拘留的的上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上市公司);

(四)符合上述规定的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发债企业);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


二、应该披露的内容:


《管理办法》要求企业按照《准则》编制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和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并分别在规定的时限内上传至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

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应该披露的内容:

(一)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关键环境信息提要;

(二)企业环境管理信息;

(三)污染物产生;

(四)治理与排放信息;

(五)生态环境应急信息;

(六)碳排放信息;

(七)生态环境违法信息;

(八)本年度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情况等八类信息;

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在披露八类信息的基础上,披露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原因、实施情况、评估与验收结果等信息;要求符合规定情形的上市公司、发债企业在披露八类信息的基础上,披露融资所投项目的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保护等信息。

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应该披露的内容:对于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变更、行政处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市场关注度高、时效性强的信息。具体内容包括:

(一)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等信息;

(二)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三)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的信息;

(四)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信息;

(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协议信息。

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


依法开展环境信息披露是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消除信息不对称导致市场失灵和社会监督失焦的重要基础,也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碳达峰碳中和等生态环境领域重点工作的强力支撑。作为应当依法披露环境信息的主体,一定要严格依照《管理办法》规定和《准则》要求按时上传环境信息,依法依规经营。

延展阅读

新《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据此,原环保部于2014年12月15日出台《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简称《公开办法》)(部令 第31号),规定了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的依据、原则、范围、程序和处罚方式等内容。

随着人们绿色环保理念的增强,原有的《公开办法》已经难以满足人们对企业环境信息的了解需要。2021年12月,为顺应新时代生态文明要求,生态环境部根据《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简称《改革方案》),相继印发《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简称《准则》),提出了更加严格的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要求。

今年2月8日《管理办法》和《准则》正式施行。目前,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正逐渐披露中。

《管理办法》对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主体、披露内容和时限、监督管理等基本内容进行了规定,同时也明确了罚则,对披露主体不按照规定披露环境信息,或者披露的环境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所披露的环境信息不符合《准则》要求,或者超过规定时限披露环境信息,或者没有将环境信息上传到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系统,都将受到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