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著作论述

新中国第一部法律大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全书》诞生记

2022-06-17 16:14:42 郭阳律师 进入主页

上世纪八十年代,共和国于改革开放中加强法制建设,在立法司法执法工作中取得了重大进展,法学研究和法律书刋出现了空前繁荣的局面,新中国第一部法律大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全书》应运而生。当年作为年轻的法律工作者,我有幸被聘为副主编参加了这部鸿篇的编纂,并被聘为编委会秘书长亲历和见证了这部巨著孕育和诞生的全过程。今回溯编立这部法典前后,责任使然行文以记之。


(一)立法背景


1949年新中国建立之初,国家的法制建设特别是立法开启了新的进程。继通过起着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之后,在与旧法制旧立法彻底决裂中,新中国的立法出现一段初步繁荣的景象。

在重大立法成果1954年《宪法》出台之前,经政协全体会议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制定或者批准的法律法令共有50件,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政务院及所属机关组织通则》、《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最高人民检察署暂行组织条例》、《婚姻法》、《惩治贪污条例》等。同时,《刑法大纲》、《诉讼程序通则》、《公司法》等一些基本法的法律草案也开始起草。在此期间,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和政务院所属各部门及各大行政区等地方机关也颁布了大量法规,计有3500余件。而在1954年9月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出台之后,到1957年初,我国的立法又向前迈出了较大的一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批准的法律、法令又有40多件,如《人民警察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兵役法》等。与此同时,刑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等一些重要法律的起草工作也取得了一定进展。

然而,从1957年到1978年,由于接连不断的政治运动,中国立法蒙受了重大挫折,由活跃转入了停滞乃至几乎废弃。

自1978年底执政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宣布“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现在起应当把立法工作摆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要议程上来”之后,中国立法进入了繁荣发展的新阶段。

继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1978年《宪法》、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刑法》、《刑事诉讼法》、《地方组织法》、《人大选举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七个重要法律后,每次全国人大会议、每届每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都确实把立法列为重要议程。《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还明确地把加强和加快立法步伐列为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首要工作。可以说,从1979年起,每年都有一大批法律、法规产生,且从1982年之后,每年又有大量行政规章产生。

综上,从建国初期到1989年前后40年来,我国立法工作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逐渐初步形成了一个以宪法为统领,以宪法相关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基本部门法律为主体,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三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法律体系。


(二)编纂经过


正是在上世纪的八十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日趋加强,随着国家立法的逐步健全,“依法治国”的思想理念日渐深入人心,社会各界急切企望有一部囊括国家法律完整、准确,对治理国家和社会事务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全书。当时,出版界编辑出版法律书籍全国领先的吉林人民出版社,与身在首都北京的老一代法律专家和年轻法律工作者不谋而合,相互联系切磋,决定共同编纂新中国的法律全书,来回应社会各界的期盼。

——关于编委会的组成。事情始发于1988年初春,吉林人民出版社法律编缉室负责人刘树炎带着该社关于法律全书的选题,风尘仆仆来到北京。最先找到司法部和全国律师协会,与时任全国律师协会办公室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立法研究组成员的我,进行了具体商榷。我们首先考虑的是编委会的组成,即顾问、主编、副主编和主要参编人员的选聘。我们一致认为,顾问、主编必须是中国一流的法律权威担纲,主要负责审稿统稿把关,副主编必须由年富力强胜任编纂工作的较为资深的法律工作者和法学老师担任,具体编纂实干。为此,我向刘树炎推荐和介绍了当代中国法学泰斗、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顾问、全国律师协会顾问张友渔、陶希晋,法学泰斗、司法部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全国律师协会顾问贾潜和全国政协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全国律师协会顾问林亨元作为编纂法律全书的顾问,并推介时任司法部部长兼全国律师协会会长邹瑜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怀安、林准、国务院法制局局长孙琬钟作主编。后经我、主要是刘树炎代表吉林人民出版社向全国人大等有关部门多方联系,征求意见,最终确定张友漁、陶希晋、贾潜、林亨元为顾问,王怀安、顾明、林准、孙琬钟为主编,其中的顾明是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总干事,曾任周恩来总理经济秘书,邹瑜因政务繁忙未参与主编工作。而副主编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的法律实务工作者和吉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的法学教师为主,与吉林人民出版社的总编共同担任,他们是郭亚岚(常务)、王嵩山(常务)、(以下按姓氏笔划排列)丁桂兰、李清友、周其华、姜念东、赵连速、郭阳、郭文英、唐德华、傅刋。编委会委员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部门的王志强、伍彪,刘树炎、邢世杰、杨万明、杨洪逵、张永民、肖凤云、胡仕浩、赵大光、钟立秋、高志新等。

——关于编纂实务的安排。经征得张友漁顾问和各位主编的同意,编委会将该书分为宪法编、刑法编、刑事诉讼法编、民法编、民事诉讼法编、婚姻法编、经济法编、行政法编、行政诉讼法编和国际法编十大部份。按照这十大部份,根据各位参编者的专业特长,编委会分别安排给各位参编的副主编和委员,限期完成。对我的分工是负责行政法编、行政诉讼法编,我和编委会委员、陶希晋顾问的秘书高志新,还有编委会委员、张友渔顾问的秘书王志强,共同进行了这两部份的编纂。我和高志新也参与了王志强对宪法编的编纂工作。

——编纂工作伊始,编委会对各编收编工作明确提出了统一的原则要求。一是收编内容,各编均应是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主要规章三个层次的原文。二是各编收编必须符合“全面”和“准确”的要求标准。“全面”的要求是,各编对本编所含每个有效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都不得遗漏,一个也不能少;“准确”的要求是,对已经“废止”和业已“失效”的法律、法规及规章,一个也不得收。遵循统一的原则要求,各编参编人员按照本编分类的确都在大量法律法规及规章中既进行了周全严密的捜集,又进行了细致的筛选和甄别。

——为了协调、落实这部法律全书繁杂的编务工作,沟通在京各位专家、在吉法学老师和出版社的工作联系,编委会还明确了由郭阳为秘书长,刘树炎、钟立秋为副秘书长。郭阳主要负责协调落实在京各位顾问、主编、副主编和编委的编务事宜,以及与吉林人民出版社的联系。刘树炎主要负责出版社对内对外包括在京专家在吉法学老师的联系和编务工作落实。作为编委会委员、吉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教务长的钟立秋,主要负责协调该院参编老师编务工作落实,作好与出版社和北京专家们的联系。

 ——适时召开编审会议。在各编法律法规收编工作取得重大进展,一些涉及法律编纂分类规范的问题需要研商和明确之時,编委会于1988年盛夏在北京戒台寺召开了编审会议。年高德劭的顾问和主编、副主编几乎悉数到会。这个编审会议非常重要,一是对前期各分编编纂工作进行了汇报小结。二是针对编纂工作中相关问题进行了研讨,主要研讨的问题是:经济法究竟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国务院通知的法律位阶?法令、决议、决定、条例、办法的法律位阶?相关司法解释是否收编等。经过充分研讨切磋,专家们达到了相对一致的意见,为下段各分编的修编和完善提供了遵循。三是,会议结束前,明确各分编修编完善的进度要求,布署了统编事宜。

——这部全书汇集各分编的统编工作,由吉林人民出版社法律编辑室具体负责。责任编辑由该室负责人、资深编辑刘树炎和邢世杰担任。刘树炎和他的助手们怀着编立法典的极大热情,凭着娴熟精湛的编审业务能力,对于各编浩繁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经过审慎的汇总,严谨的体裁体例的初步编排,将统稿交由首席顾问张友渔和主编王怀安、顾明、林准、孙琬钟核查审定之后,法律全书的编纂工作历经一年终于全局落定。


(三)隆重问世


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局的支持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全书》于1989年6月正式出版。该书共收编1949年至1989年我国的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经济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和国际法等部门法的所有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1224件,共约500万字,堪称大型、系统、完整、适用的法律典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全书》的出版,打破了四十年国无完整法典的历史,这是新中国的第一部法律大典。这部法典的问世,为施政者依法治国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提供了司法准绳,为各级执法机关严格执法提供了应当遵行的执法规范,为全民知法守法和维护权益提供了资料宝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全书》一经出版,立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1989年9月6日,该书的首发式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和国务院总理分别予以祝贺,中央政治局常委乔石和习仲勋、彭冲、陈慕华、王汉斌、任建新等国家领导人与首都法学界法律界人士二百余人出席了首发式。与会国家领导人大力肯定法律全书全体编纂者的功绩,勉励法学界法律界和出版界人士为我国民主和法治建设做出更大贡献。第二天,人民日报记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全书》出版”为题,对这部被称为“记录中国法制建设的巨著”的面世,在第一版进行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