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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阳奖学金”颁发典礼后钱列阳律师的讲座纪要

2023-06-30 08:28:49 紫华 进入主页

各位同学:大家晚上好!

按惯例,每年奖学金颁奖仪式后,我都给大家讲讲自己工作学习的一些感受。今年北大法学院给了我一个命题作文《法律人的职业规划和刑辩律师之路》。我不知道学校怎么会突然想到给我这么一个命题作文,那我就望文生义,根据这个题目来谈一点我个人的看法。

《法律人的职业规划和刑辩律师之路》包含两个层次,法律人的职业规划,比较宏观,而一个刑辩律师之路,比较具体、比较微观。在座的同学未必都会做刑辩律师,所以我觉得更重要的是法律人职业规划这个命题。作为一位从事了二十多年法律实务工作的老法律人,今天在母校、在各位同学老师面前,我想阐述个人的几个观点。第一条我想说的是:学习法律专业,但你不一定非要干法律。为什么?难道说学了这么多年法律专业,选择职业不干法律吗?更何况是从北大法学院这样全国最顶尖的院校毕业。我的人生感悟是:性格决定命运,兴趣决定专业。每个人选择毕生从事的事业,一定是你喜欢的、感兴趣的。而当初高考填志愿的时候选择法律专业,并不意味着你这辈子真的适合做法律人!但是因为你是优等生,高考分数特别高,甚至还是文科状元,你的父母让你选择法律专业,所以在一片掌声中,不管你愿不愿意,都把你送进北大法学院了,这是无比的荣耀。但是法律工作真的适合你吗?作为过来人,我觉得一个人事业的成功与否,不在于当多大官,挣多少钱,而在于找到了一个跟自己的性格非常切合的专业。你在高等学府所接受的法律教育,让你有了法制观念,你所受的法律训练,让你有了法律人严谨的逻辑思维,这两条是你从事任何职业都不可缺少的宝贵财富。但这些都是辅助的,不是正宗。正宗是什么?是你喜欢什么。我喜欢文学喜欢历史,喜欢经济,喜欢新闻……没问题,都可以去做,只要是做你喜欢的。而由于你接受了法律教育,所以你会根深蒂固的用法律人的思维要求自己的工作,用法律人的思维来对自己的工作进行检测,有法制观念来提醒你不要超越红色底线,这就够了!实话实说,我见到很多全国高等院校的法律本科毕业生,他们现在当老板,做记者,做其他各行各业的工作,没有做法律人,但做得非常成功。我跟他们聊天的时候,他们都说终身忘不了当年本科四年的法律学习,我认为这就是成功。所以不是说选择法律专业学习,就把成为法律人作为你的终身职业,找到做最好的自己,我觉得就是成功。

第二,当你决定这辈子就想做法律人了,这个时候摆在你面前有文路、武路和混合的路。你可以去做法官、检察官,这是在体制内的。你可以做公司法务,可以做律师,这是半体制里、半体外的,你也可以做大学教授,钻研法学,在象牙塔里,像陈永生教授这样不断地努力,一口气站到塔尖上去,做博导,也可以。最重要的仍然还是我刚才那句话:性格决定命运。就是说你要分析自己适合做学术研究还是适合做法律实务,这是摆在你面前的分水岭。建议在座各位同学在实习的时候,如果将来想做法学理论研究,你就格外要去实务部门实习;你如果将来想当法官、检察官,做公务员,你要到律师事务所去实习。相反,如果你将来抱定了想当律师,你的实习要到检察院、法院去,要到体制内实习。每个人要懂得换位思考,要把自己放在不同的角度和位置来思考,这样你的阅历就有了一个宽度。大家都知道这句话:“法律的生命在经验,而非逻辑”,讲的就是经验的积累。每个人经过了这么多年的教育,有了法律知识的积累,但是,价值是怎样转化为价格,价值怎样转化为使用价值,不是一撮而就的。这个时候摆在各位同学面前的一个最大的挑战就是这种转化。所以实践经验的磨练,是非常重要的训练。当你选择了职业后,你真的喜欢吗?你要不断地问自己。所以最初几年工作,就是不断的自我认识的过程。实践历练的过程,感觉像洋葱一样,一层一层被生活的磨练,把外面的磨掉了,磨到后来里面那个心才是真实的自我。职业的选择必须是基于对自我清楚的认识,与他人无关。寻找到一个适合自己的职业,就是法律人的职业规划。这个规划做好了、做对了,你的人生就成功了一半。所谓男怕选错行,女怕嫁错郎。别到老了才发现我这辈子其实不适合干这个,晚了,倒不回来了。所以法律人的职业规划,理性的思考与选择,说到底就是尽快地认识真实的自己,找到适合自己的那个行业、那个职业,在那里做最好的自己。这是我想谈的,给我命题作文的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关于刑辩律师之路,不知在座的同学们有想做刑辩律师的吗?举个手。哦,终于有一两个。我经常在给法学院同学演讲时问这个问题,常常没什么人举手。首先我想给大家做个介绍。刑事辩护律师在律师行业发展了几十年,出现了一个分类,什么分类?简单讲分为:主角型和配角型。主角型,就是独立的刑辩律师,自己拉案源,自己打官司,独立的办理刑事案件。还有一类是配角型。在大的律师事务所里,设一个刑事业务部,刑事业务部是配角,律所的主角是民商业务、金融业务,非诉讼业务。他们在工作中涉及的刑事法律的问题,由刑事业务部负责提出法律意见,如:顾问单位遇到了有人被抓进去了,也许会请刑事业务部律师做辩护,刑辩律师所做的事情是作为民商业务的配角,做辅助的调料。有人会问:这有什么意思?这也不一定。从工作性质来讲的都是刑事业务,配角型的刑辩律师所在的公司制律师事务所,以计时付费的方式收取律师费,你付出了多少个小时,按一小时多少钱给你划拨。我觉得这样的刑事辩护服务也有很大的市场。现在一些大的律师事务所如京都、君和等,都设刑事业务部,律师们大概大家都没有听说过,不是很有名,但他们的学问很好,都是刑法博士、刑诉法的博士或硕士,他们的主要工作是给其他的民商业务服务。这两类刑事辩护律师,一个是独唱的,自己独挡一面,一个是低调的、给别人伴唱,没有好坏之分。如果要独立的做刑事辩护业务,需要的是分两步走:第一步完成知识的积累。这个知识的积累包括1.法学理论的研究2.法律条文的熟悉 3.司法解释的熟悉和及时掌握 4. 指导性判例的及时掌握了解 5。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在该地区实际掌握的标准。 这些是刑事辩护律师在办理一个案件的时候,必须具备的五个工具。办理一个案件,要考虑地域的特点,同一个案件发生在上海还是青海,一字之差,差别很大。同一部中国法律适用的标准差别很大,如同样的毒品案件,发生在云南,持有毒品,死不了,发生在内地被枪毙十回了,因为毒品案件的数额,云南和广西等,掌握的标准和内地就不一样,不能全国统一。所以刑事辩护律师一个最基本的要求是要因势利导。办理刑事案件,就像建筑师,造房子先要看地势,打好地基,然后看选择设计什么样的结构,建造的房子,又美观又实用,当然前提是很安全、很结实不会倒。那么这块地可能是一个很平整的的地,也可能是在山洼洼里,也可能是在山顶上,还可能在半山腰,还可能在悬崖前,你都要盖房。山西有一个悬空寺,寺庙都是盖在半山腰,老林里,悬崖峭壁上怎么也能盖啊?所以,不管多么恶劣的环境,多么恶劣的条件,作为刑辩律师,你不能够抱怨,要因势利导。我每次想到的都是北京香山饭店,80年代贝聿铭设计建造的饭店。在文革刚结束,改革开放才开始,所有的房子都如火柴盒一般四四方方,没有特点。北京市政府把贝聿铭请来,说想在香山那个山洼洼里,建造星级酒店。地形一边高一边低的坡,不是一块平整的土地,然后告诉贝聿铭这棵是千年古树,不能伐掉,那个是古时候的亭子,有什么什么历史名人住过,属于文物,不能推掉,在这样严苛的条件下,贝聿铭设计建造的香山饭店到今天都不过时。白色的砖墙、灰色的瓦有中国风格,宾馆大厅顶上的玻璃,用的是采自然光,灰色的地毯和灰色的沙发,这就叫大师级建筑作品。刑事辩护律师设计的每一个辩护方案,没有两个一模一样的方案,哪怕是相同的法条,相同的证据链,相近的证据。由于被告人的要求不同,被告人的性格不同,地方的司法实践中掌握的标准不同,为求得客户利益最大化,所设计出来的方案也各不相同。今天大家看到的律师怎么辩护规范化,指的是辩护律师的初级阶段,如:你如何询问被告人,哪些问题不能少问等。打个比方讲,就像写毛笔字,你刚开始写毛笔字。在田字格本里,横平竖直,大前提不能缺笔少划,不能写错别字,少写一撇,少写一点,这个不行的,所以刑事辩护的规范化,指的就是在田字格本儿里头写毛笔字,对于刚入道的刑辩律师,在短时间内少犯错误,少走弯路,有非常好的教育教学效果。但接下来,从自发开始进入自觉阶段了,到了第二阶段开始,在不会写错字的基础上,书法的功底都打好的基础上,开始融进自己的性格,写字的特点。这个时候就要开始懂得因势利导,要研究法条,研究司法解释,在本案中的切合点,在同样类型案中的别人的经验,都要去学,“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但是不要模仿,没有两个一模一样的刑案。哪怕刑案99%是相同,被告人的性格脾气,要求各不相同,也不一样。所以这个时候开始融进自己的特点,懂得因势利导,不再是制式化,标准化,格式化了。建立起每一个案子特有的辩护思路和辩护方案。这就进入了一个从自发到自觉到最后再融进你的法治文化、你的性格和你的法治理念的最高阶段。如书法家狂草一般行云流水,有自己的特点,四海翻腾云水怒,五洲震荡风雷激,这个时候你就已经把自己的东西喷薄而出,那是到了最高阶段。所以每个刑辩律师的工作能力的发展都是三段论,其中极个别的人能走到最高层,一般的人,经过基础训练以后,至少经过自己的努力和悟性,能够走到第二阶段,能够做到把每一件案中,开始融进自己的性格,那就这就是我说的,在基础的法律专业知识基础上开始因势利导。刑事辩护最难的是什么?通常我的助理们跟我坐在一起说每个案子法律关系,一会儿就看明白了。难在哪儿?难在沟通上。你跟委托人怎么谈话,你跟被告人怎么沟通,你跟检察官怎么协调,你向法官怎么说服他。法律关系的分析基于法律知识的掌握,而律师是在做人的工作,并且是服务行业,所以他必须要抓住对方的心,而不是拿出适用的法条,甩一甩,这个法条是什么。做刑辩律师与法官、检察官、警官、法学教授最大的区别是什么?最大的区别是法官、检察官、警官,他们需要维护司法公正。查清事实正确适用法律。这边是事实和证据,这边是法律条文,一对照。改不了,他的任务到此完成。我们律师的工作,这些要做吗,当然要做,但是够吗?法官、检察官够了,律师不够。律师要说服当事人,他要能接受这个方案,不然的话他会觉得冤枉,他会觉得自己委屈,他表面上要的是一个辩护的结果,内心深处其实要的是一个追求公正的过程。这个时候你要把过程讲清楚,这个听话的对象可能是大学生,可能是小学毕业,可能没文化,可能是MIT的博士,可能是个高官,可能是个巨富,可能是个按现在的话讲叫低端人口,同样的一个法律关系,你能用同样的语言和方式表述吗,你收了人家的钱,为人家服务,得让人家满意,光给的是一个结果吗?不是,让人家有可接受性。这个可接受性,法学院的老师们不教你们。这些是自己在实务部门工作中去感悟,去磨练的。法学院的课堂上永远教你们的是事实和法律的运用和切合。被告人得了什么病,我们应该开一个什么药方,病人吃了这个药方的药就好了,可是病人怎么吃啊,它不吃,它嫌药苦,不接受你的方案,你对他的病检查得再准确,药方开得再高明,最后一个环节病人不吃,我嫌苦我只吃糖,怎么办?你得说服他,得让他接受,得让他把这个药吃下去。律师工作难在这里,这才是刑事辩护律师的法律服务的核心---读人。我们是通过带着案与法的手套,抓的是对方的手,而不是仅仅抓了个手套,你别以为你戴了手套的手里就是手套了,错了,你带着案与法的手套抓的是对方的手,而且还要抓对方的心。所以当你完成所有法律专业知识的积累,这是你的资本,是你的能力,我是北大法学院的硕士博士高材生,这是你的能量的积累。但是用到实务中,能不能把生产力形成的产品转化为商品卖出去,而且卖个好价钱,这是对你真正的考验。很多高校毕业生走到社会换了好几个工作,感叹怀才不遇啊!我是博士,我是博士后,我怎么就没有人用我这样的啾啾大才呀?!我离开华为给老板写一封信,结果老板说我要么进精神病院要么就滚蛋,为什么呀?就是因为他没明白掌握的知识是干吗用的。知识不是拿来看的,不是拿来自我陶醉的,是拿来在社会实务中使用,产生效益的。这个效益可能是你的经济效益,可能是社会效益,可能是给国家社会做了贡献,未必都变成钞票进你口袋。你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如果不被社会和大家所需要、所接受,你的产品和服务只能积压在仓库里卖不出去,成不了商品,且不说你的经济上赔本,关键这些东西摆着没有人用。所以我们知识积累之后,需要对知识转化运用,所谓实践出真知。这个真知,就是对于校园里的知识转化到实务中的能力。刑辩律师之路,实际上是一个知识搬运之路。是一个理论知识转化到社会实践中,让社会需要、被社会接受的转移之路。转移的好,你会成为社会有用之材,转移的不好,一辈子啾啾大才,怀才不遇,郁闷而死。北大法学院这样一个最高学府,多少人对北京大学四个字可望不可即的仰慕。今天各位同学有幸坐在这里接受了最好的教育,需要把这些学到的知识转化为将来对社会有用的能量,成为自己成功之路的每一个台阶。现在把所有的知识学到手,走出校门的一刻,放下,腾空,腾出两只空的手去“抓“新的东西,把嘴放空,去”吃“新的东西。如果你总抱着自己的巨大的专业的资本:我是北大毕业生,我是北大的博士博士后,心里放不下自己的学业成绩,你就拿不进更多的东西。你知道一个人比得更重要的是舍,舍得舍得,先舍再得,让一个人什么都得不到,最好的办法就是让他不舍!怎么不舍?给他五个馒头,一个手两个,两个手四个馒头,第五个馒头塞到他嘴里,他咽咽不下去,扔又不舍得扔,当他这副模样的时候,他什么都拿不到了,什么话都说不出来了,就揣着五个馒头,然后他会一无是处,一无所用,因为他拿不了其他东西,他不舍得放啊!这五个馒头都是我辛辛苦苦得来的,我不能扔啊。嘴里的馒头我咽不下去,那我也不能吐啊!吐了太可惜了。舍不得,没有舍,永远没有得。所以我希望无论今天获奖的同学,还是今天来参会的同学,你们拿着北大的高学历文凭,走上社会以后,把所有的“得“都放下,放下架子,放下面子,绝不意味着你的本事放下。陈永生教授和其他各位教授交给你们的知识,其实你们想放也放不下,已经烙在你们的骨子里、血液中。但是你们把外在的面子都放下,腾出手来抚摸社会实践,抚摸社会的脉动,重新归零去了解知识。掌握社会经验,然后把自己的知识再灌输进去,你一定会成为北大优秀的学子,为母校争光,谢谢大家!

现场提问:

学生问:我想问一下陈教授还有钱律师,让你印象最深刻的是哪个案子?然后这个案子给您以后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带来怎样的改变?

钱:我觉得对每个案子到打完以后,过一段时间我的脑子里总要复盘。复盘的时候,我几乎绝大部分时候考虑的不是在法庭上法律的运用上有什么不当或不对之处,因为这是个纯技术层面的一个问题,主要的是反思有没有读懂当事人,当事人当时说的话,我的理解是一个情况,结案后隔一段时间我反思,哦,他说的原来是那个意思,因为有的时候我们的当事人并不一定很坦诚、很直接地告诉律师他的真实想法。如果他告诉你2加3等于8,你真的不要去就去想他的算术不好,而是你要明白他不是算术不好,是他以2加3等于八,那没说出来的3,是他无法启齿无法开口,会涉及到个人的尊严、个人的隐私,甚至涉及到一些商业秘密、国家秘密或者其他无法说的事,因此他告诉你2加3一定给我按8这个结论来做。而我刚当律师的时候,我就反复的纠结这个2加3怎么等于八呢?接着喊了半天等于5,你知道你是叫不醒装睡的人,他一定有他的道理,所以这个时候是我对人性解读不够。我跟各个层面的人沟通过,如:接受过高等教育的高官,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毕业的博士等等,这些有高学历的,强能力甚至超强能力的人,我除了法律专业的知识比他们强,我的经验积累、我的思想深度,视野的宽度和广度,可能都不如他们。只是刑事法律特定的专业知识比他们强,所以很多时候我觉得跟人家沟通起来是在向他们学习。所以每个案件给我带领一次次收获的,是我跟的这些有罪的人沟通中的知识积累,无论是贪官、黑社会、或其他,他们的经验积累,他们看社会的角度对我来说是一个非常大的收益,所以更多的时候我觉得这是一个很有意义的事情。不知道陈教授怎么看?

陈:抱歉啊,我一直没有做过刑辩律师,所以这个问题不做回答。不过就刚才钱律师的讲述,他的观点让我有很多想法,你能不能结合为刘志军这个案子的辩护,来谈一下你刚才的观点,如何有效的和委托人沟通?

钱:就是像这样的案子,为什么说读人难。实际上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案,指控6900万,但是我认为在事实层面有很多可以辩驳的地方,但是他拒绝我为他辩护。他的意思就是说,就这样了。凡是我签字认的事实,就不要变了,不能动。连1985年春节收的5000块钱都记录在内,这个脑子也真够好使的。那个时候收的,现在还记得,就这样一种明显不符合生活实际的,而且有很多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的,他坚决不让我动。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掰了几次腕子,我掰不过他,这就是我刚才说的,2加3他就说等8,这个时候我是无法没有能力纠正告诉他等于5,只能就8论8。然后这么一来我跟他的沟通,真的就像登山运动员爬山。每一座高山都各不相同,作为登山运动员,你爬上了这座高山不等于你就能爬上那座高山,每个案子各有千秋,各有不同,我觉得每次对我都是挑战。我有时候想:如果今天刘志军再坐在我面前,我告诉他我要彻底翻开为他辩护,能不能说服他,还是不能。从教学来讲这不是问题,被告人你如实讲出来,我就像医生,病人得完全摊开让你查,然后你充分检查得出疾病的结论。但现在病人就是捂着,不让你查,没办法,这就是教育不会教你,但临床实践经常要遇到的问题。在已有的事实的平台上,你让我做的,我可以做的,我认为不构成犯罪的理由,而我的这种做法不影响被告人的主观认罪态度。从刘志军案,我突然明白了一个道理:被告人为了求得自己的从轻处罚,他要全盘认罪,要有个好态度,而这个观念从他被抓了以后,几度洗脑以后,根深蒂固了,早就有司法人员告他,律师没用,什么都没用,所以你就得听我的,笔录不能推翻。在这种情况下辩护律师为了保护自己当事人的最大利益,我就这样告诉当事人:你如实陈述事实,你的陈述和原来笔录里完全一样,然后你表示如果够罪,你就认罪,不够罪,希望法庭还你清白,总之你不要翻供,闹个好态度,这不影响对他从轻处罚的可能。然后我作为代理律师独立发表我个人的辩护观点,这样我保证了当事人的安全感,我再谈个人观点。我的这个辩护方法后来用在了去年12月中国私募基金第一人徐翔案中,他先不认罪,我就说服他认罪。这样的话可以让法院从轻判决有依据,至于说法理,我作为辩护人尊重被告人认罪的态度,他符合享受认罪、认罚从轻判的条件。但作为辩护人,接下来我独立发表我个人的学术观点。这个时候我说的所有的话,并不影响对他的从轻处罚,他是安全的。其实,被告人想的就是这个问题,然后我独立发表,以这样的一种拉开距离的方式来保护他,同时我还要说出我的观点,这也是从刘志军案以后,我一点一点悟出来的:当事人要的是什么?他要的是好坏。我们律师要的是什么?是是非,对错,你为他服务的就要从是非变成好坏,而法官、检察官他只需要是非,我们为当事人服务,不能咬住是非,我们要明白当事人最终要的是结果的好坏。要的是能早一天放出来,要的是一个不死活着的判决。所以这个时候我不能为了争是非,忽略了他的利益,这是我们服务的根本,所以呢,我必须把自己柔软下来,让他安全出来,然后我有多大能力发挥多大,这才是律师服务的核心。谢谢!

学生问:

钱律师您认为作为法学院本科毕业生,毕业之后如何能尽快地提高他们的实务经验?另外一个问题是作为一个刑辩律师,您认为真的可以伸张正义使一些大案要案水落石出?谢谢。

钱:我觉得第一个问题,怎么样才能提高实务经验,其实我刚才已经讲了,你真的要放下名校高材生的架子,到社会上去磨练。从你考上北京大学法学院这一天起,无论你耳边、还是你父母亲人的耳边,都灌满的对你能够考入北京大学的骄傲,然后你就一路听着夸奖,走到哪儿别人问你是哪个学校的?一亮牌我是北大的,于是乎大家都对你刮目相看。我觉得这种优越感各位同学这些年都没有少受到。但是走上社会以后,社会要的不是你北大名校的牌子,需要是你实实在在的能力、能量,给他们提供帮助,所以放下架子,放放下北大毕业的证书,从把自己归零做起。

至于说刑辩律师在每个大案中的作用,我认为这就像我刚才所说在不同的地方建造房屋。崎岖的地方或平坦的地方,盖出来的房子,各有不同。有的时候,律师的作用是有的;有的时候,律师的作用很大;也有的时候,律师的作用很小。为什么?完全依据律师在过程中的审时度势和因势利导,所制定的辩护策略是否能够借东风,是否能够充分利用国家的政策,最后求得在夹缝中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每当这个时候,我经常想到的就是人类在帆船时代,没有自主动力,货船在大西洋上从这里运到那里,船长完全看的是天气气候。船的航线是由浪决定的,浪是由气候决定的,气候是由风向气压决定。最终他判断的天气,借着风力、风势行船,达到他的目的地。辩护律师自身没有铁的权力,我们只能因势利导地借助国家的刑事政策,借助当地特定的司法环境,最后求得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在这种技巧、技能上,我们就是没有自身动力的帆船。如果是机动船,如公检法,那就不怕,顶风破浪的就过去了。我们律师没有,所以我们审时度势的经验和能力的培养,就想想帆船时代那些老船长,他们是怎么感悟天气的。这就是我们刑辩律师的作用。

学生问:

陈教授、钱律师,您好!我现在了解到一些状况就是做刑辩律师的话可能会面临着社会黑暗恶势力的威胁,不知道您有没有类似的情况,如果有的话,您是怎样面对他的。如果没有的话,您觉得我们应该以这样的态度来对待?

钱:黑暗势力的威胁,你说的具体一点。

问:就是我与一些做政法工作的亲戚和学长交流的时候听说了一些。

钱:不是自己遇到,你就听说黑暗势力的威胁,黑恶势力应该去威胁的是打击犯罪的人,你是给被告人辩护吗?

问:就是如果我是替大家看来那种正义的一方。

钱:就是说你为受害人做代理,那么被告人如果是个黑社会的,他的家族可能就会对你很不满,他们可能会不敢碰检察官、警官,就要威胁受害人的律师,你是担心会有这样的事。我觉得理论上讲这种可能性是有的,但是在现实中呢,这种情况发生的还很少,因为实际上他去威胁、去杀害一个律师,成本和代价太大,这就等于案件相关人员又触犯新的刑律,这种情况可能是有的,实际上如果他真要想威胁你,也不会先放出那种话,如:我在外地办理一个案件的时候,辩护以后我和被告人的弟弟的一起走,走到一个法院门口的时候,晚上天比较黑,突然冲过几个人来,倒是没有打我,但是把当事人的弟弟打了一顿,很快的速度上来几个人打完了以后就跑,一哄而散,我们都没有反应过来就打完了,就跑了,当事人弟弟受了一些轻伤,这样的情况确实遇到过,一瞬间,那个没有办法。咬人的狗不叫唤,真正发生攻击的时候他不会事先说。我也有过在法庭上为一个杀人案件辩护,死者家属就恨死我了,就在网上骂我,这倒是有的。也有在法庭上当庭就威胁我,我立刻让书记员把他刚才威胁的话记录在案,如果我要受到伤害那就是他干的。当时我就这么一反手,要求书记员把这个话就记录在案了。所以后来那个案子在北京二审开庭,法官把法警调来了好多,重重的围在我们的周围,怕我受到伤害。因为死者家属拿着死者的照片,扛着就到法庭上来示威,在他们眼里辩护律师就是第二杀人贩,因为你为他辩护,这种情况是有。但是总体来讲不用太在意,这就是工作,到时候只不去招惹他们,庭审结束尽快离开现场,离开法庭到安全的地方就算了。防不胜防,但是自己注意一点,小心一点。我觉得总体来讲没有很大的危险。

学生问:

我现在有一个问题想问钱列阳律师,就是刚刚您在那个分享当中谈到了个人兴趣与工作的关系。现在我最近就在读一本书是一位美籍华人写的,一本比较畅销的书然后他中间的一些内容也是跟您的一些观点不谋而合,也谈到职业选择的兴趣问题。刚才陈老师也说过您有过几段的职业选择,最后成为刑辩律师。作者陈愉女士当时也是从一个地产公司职员,到洛杉矶的副市长,现在是一名职业媒体人。所以就触发了我的一个想法,想请教您:如果说我们的爱好真不是我们所学习的专业,但如果我们做出的选择是抛弃法律职业去选择自己爱好的话,我们可能会有些不自信,或者说一些不确定因素,那么面对这种选择的话我们应该如何去衡量?

钱:我觉得你还是要遵从自己的兴趣爱好,因为兴趣爱好是最大的学习的动力。你哪怕在法律专业走到硕士、博士了,最后你的爱好是宗教、是历史或是文化,你只要有这个兴趣,你就沿着这个兴趣去学习,去努力。别人30岁拿到博士学位,你40岁、50岁拿到博士学位,我认为也不迟,因为这符合你的兴趣。但是最可悲的就是兴趣在历史、在哲学或其他领域,而你必须干法律-这个你不喜欢干的事情,每天8小时,1周五天,咬着后槽牙做法律工作,然后再拿出一点的业余时间做别的事情,所谓有业余爱好又有工作本职。其实你内心很痛苦,与其后半辈子这么过,不如你就踏踏实实去学你喜欢的专业,然后你再做下去。我觉得没有什么放不下的,就不一定非要走到了硕士、博士了,就一定不能放。人是活得,学问是死的,我还是认为可以转专业。

学生问:

钱律师、陈教授好!我有一个问题请教二位。我想问一下钱律师刚才在和我们的交流经验的过程中,多次有意无意地提到了对现阶段中国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进步的可能性。我认为现阶段中国的法律体系进步速度已经非常快了。我家有祖辈曾经在地方的纪检部门工作,据他和我的一些交流中,我得知以往在司法过程中律师受到的一些不公平的待遇,比如说行受贿和威胁的现象是确实存在,但是在最近这几年,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几乎看不到类似的现象。那么,钱律师怎样看中国法律体系的进步?它的优长之处在哪里?还有哪里有很大的不足?谢谢!

钱:我说一下,一个国家的司法体制就像一片森林,每一个部门法就像森林里的每一棵树。树的生长仰仗于的是土壤,这个土壤只要足够肥沃,这棵树死了旁边还能再长。法律是树,中国的文化是土壤。100多年前大清国灭亡了以后大清律终止,中华民国开始引进西方的制衡制约的法律思想,这种思想植入到我们中华传统文化中来,其实是有些水土不服的,包括律师制度的存在。经过改革开放三四十年的发展,我们看到的是老百姓的人权意识增强了,老百姓的公民意识增强了,老百姓维护自身权利、保障社会公义的能力增强了。土壤变得肥沃,这才是我们法制真正进步的动力之所在,能源之所在。所谓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我们法治文化的土壤变厚了,公民意识强烈了,在这个情况下,长什么树都会长得很快。所以我认为真正的进步,是要看到文化土壤的进步,为我们未来法治的一片丛林打下了最好基础。这是我所看到的可喜的进步。

学生问:请问钱律师,就是我所知道民事案件的律师收入,是按标的物来提成的。对于刑辩律师的话,是没有标的物的,我们认为刑辩律师的路比较难走,那么刑辩律师职业的核心吸引力在哪里?

钱:刑辩律师和民商律师的最大区别是民商律师的对手是同行,是平等主体,你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你这方是企业还是公民,那方也是公民也是律师,所以双方是在完全对等平等的情况下的博弈。刑辩律师呢,是面对着国家公权力,他所面临的是不对等的博弈。公权力要调查取证,想找谁来谁就必须来。刑辩律师调查取证,想找谁来谁都不来,所以这是完全没有抗衡能力的。也正因为这样,刑辩律师往往就不像民商律师那样,想做的目标都能达到,以至于一次次的挫折,一次次的遗憾与不满。这也可能就是这种屡战屡败,给刑辩律师注入一支强心剂,屡败屡战后坚持下去,这种对公权力的一次次的挑战和一次次的对抗,无论结果怎么样,这个过程本身就像麻辣烫一样很上瘾、很刺激!不求结果,痛并快乐着!就是这个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