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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门刑辩大律师:从公务员、高校教师华丽转身为律师,用上千起刑事案件铸就律界刑辩传奇——访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增强律师

2020-04-07 14:52:48 王增强律师 进入主页


编者

天津市古称津门,家喻户晓的大侠霍元甲即出自津门西郊。今天笔者采访的人物就是这样一位手执法律的当代“侠客”,一位拥有侠肝义胆的正义之士,一位以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利益为己任的津门刑辩律师。每一年、每一天、每一刻,他及其行通律师团队都在以“捍卫法律、匡扶正义”的职业使命,思考并践行着刑事辩护律师“正义之辩”的法律信仰。这就是天津市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增强。

王增强 律师

天津市南开区政协委员;

天津市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

曾任行通律师事务所业务主任、创始合伙人;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主任;

2011年入选《中国优秀律师辩护实录》之当代中国刑辩大律师;

2012年入选《天平上的博弈--42位知名律师办案实录》。

教育背景

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

工作背景

曾考入西安市检察院,后到高校任教,教授法学课程,因不安于教师生涯的安逸、平静,辞去教师公职,加盟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成为行通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之一,现为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主任。

媒体关注

作为天津电视台特邀嘉宾,王增强律师长期接受天津电视台公共频道、天津电视台滨海频道、天津卫视等电视栏目采访,点评社会热点问题、普及法律知识。

王增强律师所代理的朱某特大汽车走私案、姜某贩卖、运输毒品案、廊坊黄金佳54亿非法集资案等重大案件曾被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中央电视台法治频道报道、播出,所代理的施某某绑架案、黄某某绑架案、张某贩卖毒品案等案件被天津电视台《庭审现场》录播。

法治日报、天津日报、城市快报、燕赵都市报、北方网、人民网、新华网等媒体、网站多次报道王增强律师代理的走私、杀人、毒品、集资等案件。

2012年3月,《今晚报》对王增强律师的事迹进行专访报道。

业界表现

鉴于其出色的辩护能力,2007年、2008年、2010年,王增强律师多次代表天津市律师协会参加天津市律师协会、天津市司法局、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等单位举办的“检察官、律师论辩赛”、“天津市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等专业辩论赛,并取得佳绩。

自2009年始,王增强律师与王雪莉律师为即将成为执业律师的实习律师讲授刑事辩护技巧,以帮助年轻律师掌握刑辩技能。

从业以来,王增强律师及其团队代理刑事案件上千起,其中多数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案,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死刑案件、故意杀人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挪用公款犯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走私犯罪、枪支犯罪、集资诈骗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代理了许多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蓟县大火消防人员渎职案、西青幼女校车内死亡案、张某特大跨省瘦肉精案、河北黄金佳等十余家公司数百亿元特大非法集资案、天津特大汽车走私案、沈阳特大海参走私案、天津山东等地特大涉黑案等重特大案件。

因为专业、敬业,许多在押被告人的亲属,慕名到天津委托王增强律师作为辩护人。多年来,王增强律师不仅在天津代理了大量刑事案件,足迹还遍布全国各地,在北京、呼和浩特、厦门、莆田、兰州、济南、青州、潍坊、淄博、烟台、枣庄、石家庄、容城、保定、唐山、沧州、廊坊、霸州、衡水、冀州、景县、辽源、沈阳、鞍山、朝阳、凌源等地为被告人进行辩护,均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

王增强律师所代理的案件中,堪称经典的案件不胜枚举:有的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死刑,经过王增强律师有力的辩护二审得以保命,有的案件经过王增强律师辩护后被法院判决无罪,有的被免予刑事处罚,有的被判决缓刑,有的被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无罪释放……

主要业绩

毒品类:陈某等人贩卖、运输7200余克毒品案(2012年天津市第一毒品大案)、姜某等人贩卖运输6000余克毒品案(2011年天津市第一毒品大案)、山东淄博毒品第一大案高某贩卖毒品案等,王增强律师及其团队每年代理毒品案件数十起。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2011年天津市第一涉黑大案廖某等人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天津南开区高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南开王顶堤水果市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法院当事人不涉黑)、天津宁河张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山东潍坊王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法院判决不涉黑)、山东高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法院判决不涉黑)、辽宁乔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

贪腐案:参与辩护中国司法系统第一大案、山东农业局西某贪污无罪案、银行六某千余万贪污、挪用案、翟某贪污无罪案、张某贪污无罪案、某省高法法官受贿案、某省警察受贿办理户口案等重大贪污、受贿、挪用犯罪案件。2014年,天津市查出贪腐渎职案200余起,王增强主任亲自办理20起。

故意杀人案:参与辩护保定李某故意杀人案(四人死亡)、衡水张某故意杀人案(三人死亡)、邢台刘某故意杀人案(二人死亡)、天津温州城故意杀人案(四人死亡)等重、特大故意杀人案。

非法集资案:参与辩护卓元百亿元非法集资案、活立木七亿余元非法集资案、天凯十亿余元非法集资案、盛华七亿余元非法集资案、廊坊黄金佳54亿非法集资案、廊坊金吉通10亿元非法集资案等亿元以上的重特大非法集资案十余起。

走私案:参与辩护天津汽车走私第一大案、沈阳海参走私第一大案、大连金针菇走私第一大案、荆州特大棉花走私案、天津焦炭走私案、日企走私机械设备案等重大走私案件。

诈骗类案:参与辩护李某2亿余元诈骗案、王某千余万诈骗案、淄博高某一千余万诈骗案、天津西安刘某三千余万诈骗案、天津孙某一千余万诈骗案等重特大诈骗累案件。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案:参与辩护孟某数千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天津孙某亿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吉林高某亿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无罪案、台商高某骗取出口退税案。

……

引子

让有罪的人得到救赎!让无罪的人不受处罚!

——王增强律师

这是王增强律师执着刑辩多年的信念和坚守,也是一名刑事辩护律师心忧天下人之博大情怀的真实写照。笔者一行,如约来到天津市律师大厦12层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走过前台,“正义之辩”四个大字,撼动人心,这不正是数十年来,多少法律人,多少仁人志士,前赴后继,永往直前的终极追求吗!在王增强主任的带领下,“行通刑辩律师”们始终秉承“专业服务、客户至上”的理念和信心,创建了所内服务质量保障机制,力求从服务人员、业务流程和业务标准等方面保障每一位客户获得专业、有效的法律服务。

印象

高大魁梧的王增强律师给笔者的第一印象是沉稳与谦和,这是历经风雨后的沉稳,这是底蕴深厚的谦和,再者就是他因操劳而渐生的华发,“这也是我的多年修炼的‘成果’,”王增强律师打趣的说。笔者采访王增强律师前即了解到,其自执业之初即确立了自己执业生涯的发展方向——刑事辩护,至今带领团队已经办理刑事案件超过千件,每月团队同时在办案件上百件,这个数字在天津乃至全国律师界都是一个不可想象的数字。在接受委托后,王增强主任会安排全所对于该类案件最有经验的专业律师与当事人直接沟通,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针对案情需要,为每一位当事人研究、制定最为有效的辩护方案,不断为当事人的自由权乃至生命权而奔波、力辩,旨在最大程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利益。遇到重大、复杂案件时,王增强律师或亲自到庭,或全程实时指挥,以及时有效的解决团队律师每一案件,每一步辩护行进当中遇到的困难。扎实的法学理论,丰富的实践经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无不体现出其极高的法律专业素养。采访当日是个周末,近1小时的访谈期间,王主任的电话几乎没有间断。当笔者问及王增强律师,为何会有如此之多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家属慕名来委托他进行辩护时,王增强律师淡然的说,“或许是我的专业真诚,作为法律人的信念、信心和信仰感染了他们吧。”

偶然当中的必然

21世纪初,王增强自西法大大学毕业后,通过公务员考试并被检察机关录用,但他觉得自己不太适合当官,徘徊之际,正赶上广西民族师范学院需要法学教师,想到南方去闯荡一番的王增强,放弃了稳定的公务员,在校园里,王增强尽职尽责的当了两年园丁。“当教师太过安逸了,这种平静的生活并不是自己想要的”,于是他很快转身进入了更富挑战性的律师业,这一选择也成为了他职业生涯中最重要最华丽的转身,如今的王增强主任早已成为誉满津门的刑辩大律师。王增强律师毫不讳言地说,“自己之所以对刑辩业务情有独钟,是因为非常享受刑事案件庭审中的那种慷慨陈词,那种强烈的对抗感,以及辩护成功后莫大的成就感。这些年一路走来有好多偶然,就这样成为了一名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

但笔者以为,王主任淡淡的一句“偶然”更应是偶然中的必然,因为“正义之辩”四字始终是王主任以及全体行通律师恒久的信仰与追求。笔者在近一小时的采访中,数次被王增强律师性格中非同一般的侠肝义胆而深深感动。笔者采访律师众多,自认为阅人无数,王增强主任堪称将我国优秀刑事辩护律师之正义公平至上的共性表现得最为淋漓尽致的律师之一。相信通过以下部分案件的探讨,我们将更为深切地体会王增强主任——一一位专研刑事辩护的中国律师心中的“正义之辩”。

刑辩故事一 ——是滋事不是涉黑犯罪

在代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律师往往会遇到来自方方面面的阻力,很多时候需要靠自身的智慧和勇气来化解。王增强曾代理过一起被当地定性为涉黑的案件。在这个案子中,被告人承包了一条城乡客运专线,但是专线上有很多黑客车运营,为了控制客源,这个人只要抓到黑车,就把司机打一顿。开始还只是拦大车,后来连小车也拦,抓到司机后,有的送到交通委,有的找对方要钱。

检察机关根据以上事实指控此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当地对这起案件非常重视,还特别成立专案组。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王增强也因此“享受”到不一般的待遇。申请会见,工作人员告诉他这个案子是专案组在办,但专案组成员是谁却保密。王增强找不到人,只好到公安局,从门卫口中套出刑侦支队支队长的姓名。随后,王增强来到刑侦楼附近的一个邮局,把会见申请、会见手续、法律依据和自己的联系方式都写上了,然后给支队长发了三封同样的快递。第二天,王增强就接到了一位刑警打来的电话,告诉他会依法安排会见,让他先回天津等信儿。王增强律师根据来电显示记下了对方的电话,回津后,每天给那位警官发一条短信,告诉对方自己随时听从安排。但对方从来不回信息,打电话也不接。就这样连着发了四天短信,到了第五天王增强律师还是没接到信儿,便买飞机票直接飞过去。到了刑侦局,还是没有人接待他,午休期间,王增强律师就自己进了大楼,从一楼开始挨间办公室看,走到四楼他发现了一个最大最气派的房间,他认定这应该就是支队长的房间了,刚好里面有个人在打电话,他就敲门进去了。王增强告诉屋内人自己是天津的王增强律师。那人果然就是支队长,一听马上说:“不是让你等电话了吗?”王增强律师说:“你们承诺的是5天内安排,今天就是第5天。”结果,这位支队长转天就为王增强律师安排了会见。

案子到了法院审理阶段,王增强律师提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应当符合几个特征,其中包括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经济特征,对一定地域或行业进行非法控制的特征,经常性的有组织地实施暴力犯罪的行为特征,组织者、领导者明确的组织特征等。而被告人只是在行业形成垄断,并且符合当地要求公交线路集约化管理的政策,并不具备以上特征,被告人的行为只是自力救济过当,不能认定是从事黑社会性质的违法犯罪活动。王增强律师的辩护意见在当时引起了很大争议,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他写了100多页的辩护词,把所有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相关的司法解释、座谈会纪要、立法草案和相关案例全部集纳起来,还把重点标注出来提供给法院,法院把这些资料复印,分发给审委会委员,最后,法庭采纳了王增强律师的意见,认定该人的行为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最终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6年。

刑辩故事二——身份证原来是“虚岁”

王增强律师曾代理过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无罪案件。被告人小宇被指控聚众斗殴致人死亡,小宇是纠集者,但不是致死者。小宇和另一方纠集者都在津南区一家企业打工,在吃饭时因为抢凳子发生矛盾,为泄愤,他找了几个老乡,通知对方晚上打一架。当晚,小宇这方只来了一人助阵,对方却来了十几个人。小宇一看对方人多,说:“不行别打了,咱们单挑吧。”小宇主动让对方打了几下,然后说事情了了。就在这时,小宇的老乡和对方的一个人打了起来,因打不过对方,就拔刀乱捅一气,结果把对方一人给捅死了。

王增强律师接受案件委托后经查发现,小宇的户口本、身份证都显示他的年龄已经过了16岁。根据刑法规定,16周岁以上的被告人要对所有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而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被告人只对8种严重刑事犯罪承担责任。可是,小宇的哥哥拿着自己和小宇两个人的身份证到律师所办理委托手续时。王增强一看就发现了问题,两个人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只差10个月,其中肯定有一人的生日是错的。王增强就让小宇的哥哥打电话问父母,一问才知,小宇的身份证上写的是阴历生日,而且年份写大了一岁。小宇的父亲解释说,当时因为小宇想出来打工,所以办身份证时虚报了年龄。

王增强开始着手查小宇的真实生日。从当地计生办电脑系统中,王增强发现小宇的登记年龄确实比身份证上小一岁,于是赶紧打印出来,请计生委盖章后提供给法院,并申请法院调取证据。法院工作人员专程来到小宇老家河北省邯郸市的派出所,未料小宇的户口是新上的,户口上的出生日期与身份证一致,根本没有底档。

由于王增强律师调取的证据和法院调取的证明小宇年龄的证据都不一样,法院最后也没有采信。但是法院接受了王增强律师的辩护意见,指出小宇与哥哥的出生日期相差10个月有违自然规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对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确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推定其没有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推定小宇未满16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同年,大年二十八,小宇重获了自由。在接小宇出狱时,小宇的家人不停的给王增强律师鞠躬。“面对刑事案件,不能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每一个细节都有可能成为突破僵局的关键证据,给当事人带来新生。”王增强律师如是说。

刑辩故事三——组织却未杀人的“死刑犯”

王增强律师曾在某省代理过一起涉及四条人命的故意杀人案。这起案件的第一被告人蒋某十多年前因贩卖假币被判刑,刑满出狱后,为了谋生在一家货运站搞经营,向北京发货。蒋某江湖气息浓厚,为了挤走同时向北京发货的另一家货运站,指使手下阻挠对方经营,夜里拦对方的车、扎车胎、扔燃烧弹,使用了很多手段恐吓对方,但对方似乎并不买账。蒋某于是决定和对方摊牌。事发当天,他派人在对方的必经之路上撒了铁钉。车胎被扎后,有五个人从车上下来查看。在一旁埋伏的蒋某随即大喊一声“上”,他的手下便抄起家伙一拥而上,结果打死了对方四个人。案发后,当地给这起案件定的调子是“恶势力犯罪”。

如果只看案情,很多人会觉得蒋某是个十足的恶棍,然而王增强律师在会见时发现他有很善良的一面。每次会见,他都会托王增强律师给两个女儿写信,教育孩子好好做人、好好学习,言语间饱含一个父亲的慈爱与温情。他也给妻子写信,在信中告诉妻子好好照顾老人、孩子,并让她给同案几个被告人的家属寄钱,解决他们的生活问题,字里行间流露出他对亲人的关心和对朋友的仗义。

经过调查取证,王增强律师发现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并不是蒋某。他虽然去了现场,但刚一出手就被对方打伤了,是其他同案犯杀死了被害人。庭审辩论时,王增强律师提出,蒋某虽然组织策划了犯罪,但后果超出了他的犯罪故意,是犯罪过限,谁超出了共同犯罪故意,就该由谁承担责任,蒋某不应对死亡后果担责。一名被害人的母亲听了王增强律师的辩护异常气愤,从旁听席上站起来拿拐杖要打他。休庭后,很多人见老太太如此激动,都让王增强律师赶快走,但他没有走,而是走到老太太面前解释,告诉她自己是被告人蒋某的辩护人,必须履行职责,在法律的范围内帮助蒋某维护权益。与此同时,王增强律师还向老太太表达出自己对被害人及众家属的同情,最终获得了老太太的谅解。

二审法院均采纳了王增强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蒋某的同案犯犯罪过限,蒋某的罪名从故意杀人罪变更为故意伤害罪(致死)。但由于其中三个被害人的死都是一名未成年人所致,而未成年人又不能判死刑,蒋某又是本案的始作俑者,如不对其判处死刑,死者家属无法抚慰。最后,蒋某还是被判处极刑。从法院宣判到执行死刑,蒋某的心态一直非常平和。临行前,他还不忘让王增强律师带遗言给女儿:“爸爸走到这一步是自作自受,你们不要学习爸爸!”

刑辩故事四——变冷漠为愧疚

王增强律师带领的团队平均一年要办理一百多起案子,同时在办的达到七八十多件。他认为,刑辩律师在办案时的投入不单是法律层面的,还包括情感、道德层面的,特别是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感方面的投入尤为突出。在维护他们利益的同时,王增强律师更希望他们在道德层面真心悔悟,重新做人。

曾有一起杀人案,被告人小志是一名17岁的学生,他因女友不陪自己上课,并在向女友借钱时遭到拒绝而心存不满。案发当天早上,小志从父亲的摩托车里抽了半瓶汽油来到女友家,趁其不备从后面勒住其脖子,又用刀把女友的肚子划开,然后倒上汽油点燃。作案后,小志泰然自若地去学校上课,放学后回家做功课、吃晚饭,好像什么都没有发生过。经死者邻居报案,警方根据死者的通话记录找到了小志。

类似的案件,王增强代理过不少,但小志所表现出来的冷漠却令王增强律师为之愕然。一个少年用如此残忍的手段杀害了自己心爱的女友,却没有掉下一滴眼泪,没表现出一丝悔意,更没有关心过刑期长短,完全是一副无所谓的样子。王增强律师为此很是心痛,严肃地告诉他:“你是未成年人,虽然你杀了人,法院不会判你死刑,但你必须反思你的行为,必须对被害人和她的家属从内心表示歉意、愧疚,一定要反思,别白呆看守所了,法律给你机会,希望一辈子不要再犯。”

在小志羁押期间,他的母亲托王增强律师给孩子带了封信,并把信给王增强律师看了一遍,内容都是对小志的包容、体谅,竟然还说了些被害人的不是。王增强律师看信后,义正词严地告诉小志母亲:“这封信我带不了,没有你这么教育孩子的!你应该告诉孩子错在哪儿,而不是过多地迁就宽容,他杀了人都不认为自己有错,都不知道愧疚,这样的孩子太可怕了!”后来小志被法院判了15年有期徒刑,他的家长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损失60多万元。

经过小志的父母和王增强律师的教育,小志终于认识到了错误,表露出悔悟之情,但为时已晚。

刑辩故事五---领导知情,被告人不是贪污

在职务犯罪领域,王增强律师可谓业绩累累,天津市在2014年查出贪腐渎职犯罪200多件,天津市有5000多律师,而在2014年王增强律师一人承办相关案件20件,其中不乏经典案例。

廖某系山东某市农业局干部,被检察机关指控贪污公款六十余万元,但廖某始终辩解该部分款项是单位领导安排其保管的小金库,不是其个人贪污公款,然而单位领导高某却否认让其保管小金库,廖某面临十年以上的重刑。介入此案后,王律师深深感受到廖某表达的冤屈、委屈,但如果证实不了领导知情并授意其保管,廖某根本无法脱罪。在没有第三人能够证实,而领导高某又否认的情况下,怎么能够证实领导高某知情呢?经过阅卷及调查,王主任发现廖某保管的资金终有一笔款项曾短暂出借给案外人,经过与案外人谈话、录音,其认可钱是领导高某借给他的,同时发现在单位用于接待的饭店内有领导高某签字挂单,后由廖某用小金库资金结账的痕迹,种种迹象现实,领导高某这个利害关系人并没有如实的陈述案件事实,廖某所言不能排除合理怀疑。据此,王增强向法庭相近阐释了高某证言的不实之处,同时详尽论述了廖某受领导安排保管小金库的可能性合理存在,廖某应属无罪的辩护意见,审理本案的合议庭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最终对廖某做出了无罪判决。

因篇幅所限,关于王增强律师刑事辩护背后的故事,笔者在此不再一一列举。

后记——一名刑护律师的执业感言,人生感悟

绝大多数犯罪是偶然的,没有人天生十恶不赦,即使是罪大恶极之人也有人性善良的一面,同态复仇改变不了已发生的悲剧,也不是现代文明所倡导的,应以正常的心态来对待犯罪的人,让他们在受到适当惩戒的同时也得到拯救。

——王增强律师


王增强律师(左)赵伟主编(右)


方颖编辑(左)王增强律师(中)赵伟主编(右)